Saturday, March 30, 2013

復活期第二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與復活的主相遇)
 

讀經一
5:12-16
答唱詠
118:2-4, 22-24, 25-27
讀經二
1:9-13, 17-19
福 音
20:19-31
 

A        音:若20:19-31

1.     本主日福音的內容分為兩部份,20:19-23是第一部份,故事發生在「那一週的第一天晚上」,即復活天的晚上,耶穌顯現給門徒們,當時門徒們因害怕猶太人而躲起來,且關着門戶。但20:20卻說他們見到耶穌而「喜歡起來」,作者這樣說是以神學角度來表述事件,目的為了強調「復活的喜訊」。主耶穌兩度祝福宗徒們平安後,便派給他們一個使命,一如父「派遣」了祂,祂也派遣了他們,「宗徒」一詞的希臘語就是「派遣」。耶穌派遣門徒甚麼呢?20:23說要他們「赦免」人的罪。

2.     我們每次參與感恩聖祭也會被派遣,即彌撒結束時,神父祝福教友後的一句話:「彌撒禮成」,但中文翻譯不出其原意來,英語卻清晰得多:「Go in peace to love and serve the Lord」,這就是一個派遣。如果我們是個復活的人,便懂得去寬恕,這是架上七言的主題:「父啊,寬赦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23:34

3.     福音的第二部份是20:24-29,這裏的主角多默在復活的主耶穌首次顯現時並不在場,他堅持要親眼看見主才肯相信,20:26耶穌八天以後」再顯現,也是為了無信德的多默。試想,整整八天,多默和其他門徒們的關係多麼緊張,猶如一個教友與其餘非教友的家人,後者會批判前者每星期日都要參與彌撒是太過沉迷和浪費時間。

4.     耶穌再度顯現給多默時的說話中,「不要作無信的人」(20:27)一句喚醒了他,且一生地在耳旁提醒他。的確,持續的信仰殊不簡單,例如:教會教導:「我信肉身的復活」,很多教友覺得沒有可能,甚至恥笑說:「一個人在森林裏被老虎吃掉了,在末日時,老虎也會復活起來嗎?」或說:「復活後還有男女性別之分嗎?」只要看看宗徒圈子裏也有人不信,耶穌20:29的話是向以後世世代代的人說的:「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

5.     20:30很重要:「耶穌在門徒前還行了許多其他的神跡,沒有記在這部書上」「沒有記在這部書上」不等於沒有發生過,一些基督教的朋友喜歡質問:「聖經內那裡記載聖母升了天呢?」對這質疑,我們也可回答:「天主聖神不可以把當信的道理默感給教會嗎?」20:31同樣重要:「這些所記錄的,是為叫你們信耶穌默西亞,天主子。」研讀聖經主要目的不是為增加知識,而是要加強我們的信德和靈修。

6.     本主日的福音給我們三項結論,是一個「阿肋路亞」的民族所應有的:

     (a)   耶穌是復活的主;
     (b)   祂給我們平安;
     (c)   祂派遣我們去寬恕別人。
 

B      讀經二:1:9-13, 17-19

1.     默示錄記載若望神魂超拔(in ecstasy」,在宇宙和星座區域中見到了復活的主耶穌,他同時亦堅稱自己屬以色列家,而他所見的神視維持了數載。默示錄主要以書信寫成,內容包括了多次神視,當時若望身處土耳其西岸的厄弗所海岸外名「帕特摩的海島」,他見到了宇宙的「人子」(1:13),祂勒令他將一些訊息傳送給小亞細亞的「七個教」(1:11),本主日讀經二的內容乃寫給「眾僕先」(10:7),他們都因忠於基督而受了很多痛苦。

2.     1:10說「在一個主日上」,若望進入「神魂超」境界,為很多人聽來,這是不可思議的經驗,其實並非如此,即使時至今天,世界上九成的人都有這樣的體驗,而古代的人「神魂超」的比率更高,從中直接與天主相遇,也有別的方法和機會,包括夢中得到啟示(如2所載瑪利亞的淨配若瑟),或撒上3:1說「撒慕」在「」中聽見上主的話,其它的情況主要來自天空,包括、閃電、雷聲、地震等。讀經二指明事件發生「在一個主日上」,更能顯示其價值和可信性,的確,在一世紀時的地中海文化看來,「某日、某月、某時、某」(4:10)均受着太空的支配。

3.     1:10若望聽見「一個大聲」,是要他「將你所聽見的寫在書」,是天主要啟示給「厄弗所斯米納培爾加摩提雅提辣撒爾德非拉德非雅勞狄刻雅七個教會」的,四個在內陸而三個在海岸,1:12所說的「七盞金燈」象徵行星的太空,使人想起耶路撒冷的聖殿,讀者可參閱25:31-40的記載。「七盞金燈」當中出現「似人子的一」,若望憑他所認識的達尼爾厄則克耳匝加利亞等先知書的根據,從以色列傳統的詮釋來理解。「人子」的衣冠:「身穿長衣」顯示祂的司祭職,「佩有金帶」是君王的裝扮。

4.     1:17這樣形容復活的主:「我是元始,我是終」,祂會「活著,一直到萬世萬代(the Living One alive forever」,「死亡和陰府(Hades」都在祂的操控下。復活的主這樣地顯現是要展示祂的權威,為的是要強調祂的指令,即1:19的話:「你應把你看見的事,現今的,以及這些事以後要發生的事,都寫下來」值得活在今天的我們深思,當我們有幸進入「神魂超」境界時,要將天主給我們的啟示「都寫下來

5.     1:14-16是讀經二沒有使用的。1:14的「頭髮皓白」表示其永恆,「他的眼睛有如火燄」指天主的智慧,祂能看透人心,洞察一切;1:15說「他的腳相似在烈窯中燒煉的光銅」,表示祂的力量和穩健;1:16的「七顆星」即1:20指的「七個教會的天使」,也即「七個教會」由「七盞金燈」象徵(1:12)。這「七顆星」是在「他的右手持有」,顯示人子的權能和對人的眷顧。1:16說「從他的口中發出一把雙刃的利劍」,意指天主聖言的高超性,勿忘記「萬有是藉著衪(聖言)而造成的」(1:3);「他的面容有如發光正烈的太陽」表示天主的顯現。

6.     讀經二選文範圍裏,1:17說作者一看見人子,便「跌倒在他腳前,有如死人」,表示人在神前深感不配,人只能向神「俯服在地。」(17:6)但即使人的身份與天主無與倫比,「他(人子)遂把右手按在我身上」,祂要保護作者。1:18的話表示人子戰勝了死亡,「我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一句意即「連死人住的「陰府」也由祂統御。」在1:19,人子吩咐作者寫下「你看見的事」,好給後來的信友作為見證。

7.     看看1:20的一點下文,「七盞」與禮儀相關,很多聖堂的祭台旁都放有爉燭台,好讓教友燃點,這是十分有意義的,就是「燃燒自己,照亮他人」,教友有義務去福傳,為主作證,但代價不簡單,甚至要付出自己的性命,燃點爉燭是要表達這一份心,是值得的。「七盞」在舊約中多次提及(27:2024:2),天主叫以色列用橄欖油點燈而放在約櫃前,這燈是長明不熄的,教會也是世界的光。
 

C      讀經一:宗5:12-16

1.     先看上文,4:1-7反映出執政者慣常的手法對付異己,他們會逮捕反對者的領袖們,4:1司祭、聖殿警官和撒杜塞」捉拿了伯多祿若望,執政者反對的不是宗徒們宣講,而是以「納匝肋耶穌基督」來宣講。最後,權威們只能「恐嚇一番,予以釋放」,伯多祿若望沒有害怕而躲藏起來,4:23說他們「來到自己的人那裏」(宗徒圈子),4:24說團體便進行了集體祈禱,效果可見於4:31 聖神降臨他們當中,賜與他們「大膽地宣講天主的真道」之恩寵。

2.     讀經一立即見到宗徒們的行動,5:12說「宗徒們在百姓中行了許多徵兆,顯了許多奇蹟。」宗徒們間接治病,這正是耶穌在世時所行的(6:55-568:43),包括5:15所載:伯多祿的「影子能遮在一些人身上」,治好病人。

3.     讀經一的訊息是甚麼呢?透過聖神,復活的主的德能臨於宗徒身上,後者的行為正好見證耶穌復活了,信友不但心裏相信,且付諸行為。這英勇的行為要付出代價,反對耶穌的人會加害於福傳者。
 

D      答唱詠:詠118:2-4, 22-24, 25-27

1.     118以民在感恩時誦唱的,在逾越節灌注了第四杯酒後也會誦唱。118:1-4呼籲以民感謝上主,因為祂慈愛寬仁,所呼籲的對象是「以色列」(118:2)和「敬畏主者」(118:4);118:5-18是在急難時獲救的情況,這是因為遇難者全心信賴上主的助佑,118:15a彷彿是出谷後的歡唱,118:16-17指出其原因,因為得到了上主的拯救,故作者在118:19要到「正義的門」(即聖殿)去感謝天主。118:19-25是進入聖殿時唱的,118:22-23描述君王勝利,118:24中「這是上主所安排的一天」,祂在那一天會審判和賞善罰惡。

2.     答句是118:1,是要讚美上主,領經的第一段(118:2-4)說讚美上主者乃「以色列」(猶太人)、「亞郎的家」(司祭們)和「敬畏主者」(非猶太人)。至於領經的第二段(118:22-24),談的是聖詠的作者,「匠人」指一位建築師,是一個專業人士,但他所選擇「棄而不用的廢石,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的確,天主的思念不同人的思念(55:8),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在人看來是失敗的標誌,但天主揀選了祂作為基石,是一項奧蹟。就如中國諺語雖說「有仇不報非君子」,但在聖方濟看來,「在那仇恨的地方,讓我播種仁愛」,也許我們不可忘記,耶穌的架上七言把焦點均放在寬恕上,主耶穌所留下的遺言,宗徒們便坐而起行,把耶穌的話生活出來:「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

3.     領經第三段(118:25-27)回應了答句,答句讚美上主「美善寬仁」,118:27說祂的「寬仁」就是要給我們「光明」,意即帳棚節夜間所用火把的光,把載歌載舞的婦女們照亮,「光明」象徵天主的臨現,帶領信友邁向永生。

4.     四篇讀經如何串聯起來呢?福音強調耶穌真的復活了,20:27說我們可以「把你的指頭伸到這裏來,看看我的手罷!並伸過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信友們的回應是20:28:「我主!我天主!」讀經二的作者在1:9說他要「為給耶穌作證」,因為在禮儀中,他見證了主的復活:「我是生活的;我曾死過,可是,看,我如今卻活著,一直到萬世萬代。」(1:18)讀經一說復活的主派遣了聖神,把耶穌的德能賜給了門徒們,答唱詠立即叫人讚美上主:「請你們向上主讚頌,因為他是美善寬仁,衪的仁慈永遠常存。

5.     值得反省的是,復活的主既顯現了給門徒們時,他們均進入「神魂超」境界,讀經二中的若望也多次進入這神聖境界中,這種境界沒有隨着時代的過去而消逝,可惜自十八世紀以來的啟蒙時代,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出現後,人開始故意疏忽和否認神魂超」的存在,感謝天主,祂賜給了我們若望福音20:31說:「這些所記錄的(指若望福音),是為叫你們信耶穌默西亞,天主子;並使你們信的人,賴他的名獲得生命」值得我們善用和默想!

Tuesday, March 26, 2013

出谷紀 21-24


1.    20:1-20談「十誡(Decalogue)」後,20:22-24:18談「口傳」的法律,包括修建祭壇、僕婢法、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偷竊賠償法、保障人權法、安息年與安息日、以色列的慶節等,都不全是十誡內所概括的,後來更加入一些人為的法律,這等「口傳」的法律過了幾百年後才「筆錄」下來。

2.    梅瑟六百年後的以色列歷史所載,列下23:1-3這樣說:「1君王於是派人召集猶大耶路撒冷所有的長老來到他跟前2君王同所有的猶大人、耶路撒冷的居民、眾司祭、眾先知、全體人民,不分貴賤大小,上了上主聖殿,將在上主殿內尋獲的約書上的一切話,讀給他們聽3君王站在高台上,在上主面前立約,要全心全意跟隨上主,遵守他的誡命、典章和法律,履行這卷書上所記載的盟約的話;全體人民也一致接受了這盟約」「在上主殿內尋獲的約書discovered in the Temple of Yahweh」發生於南國第十六位君王時代,名為約史雅,是一位賢君。

3.    其實列下22:8已提及這事:「大司祭希耳克雅沙番書記說:「我在上主殿內發現了法律書。」希耳克雅將這卷書交給了沙番沙番讀了」大司祭也目不識丁,故交由君王的書記「沙番」誦讀出來,現今的人能有機會受教育,不少人更能得到高等教育的培育,這是多麼有福啊,故應善用來服務團體。大司祭在聖殿發現的聖經是21-24,內容包括長子的權利、逆子的處分、婚姻糾紛的處置、仁心處世等。

4.    猶太人的法律分成三種,第一種名「Mishpat」,談的是人際的關係,例如:令別人受傷了的賠償法、毋殺人、毋偷盜等;第二種法律名為「Chukkim」,意謂「法令」,看似不合常理的,故十分難理解,例如23:19:「不可煮山羊羔在其母奶之中。」第三種法律名為「Eidot」,是處於前兩者之間的法律,亦很難明白,例如20:17說:「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貪戀」並非指貪圖別人的財物,亦非妒忌別人的財富,「貪戀」一詞意思很複雜。

5.    試舉例說明:友人外遊兩週,最不放心的是家裡的小狗,由於你住在鄰近,於是便拜託了你每天到他家裡餵食小狗,並順便為幾盆盆栽灑水,起初兩天,你也照辦,到了第三天,你稍覺點麻煩,便決定把小狗和幾盆盆栽帶往你家中「照顧」。於是,在沒多大意識下,你「成了」小狗和盆栽的主人,事前完全沒有得到友人同意,違反了他對你的信任!另一例子:鄰居把小孩「托付」給妳當臨時保姆,而妳竟帶了幼孩往街市購物,結果失散了!辣彼稱這為「違反誠信(breaking of trust)」,亦即20:17中「貪戀」之意。

6.     25:14-30所載「塔冷通的比喻」,很多教友對這比喻都耳熟能詳,但多數人都誤解這比喻的意思,以為「塔冷通(talent」意即「才幹」,說天主要求人善用先天所得的才幹,且把這比喻與19:11-28「米納的比喻」雙題並論。其實,最重要的詞彙是25:14的「托付(entrusted」,一個「塔冷通」等於當時一個工人十五年的工資,所以主人只把大量金錢分別「托付」給三個僕人,沒有授權任何僕人拿去投資,即使投資得利,仍算違反了誠信。多數人把比喻中的主人比作天主,果真的話,25:24的話便很奇怪:「主啊!我原知道你是個刻薄的人,在你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你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對於這樣的指控,主人在25:26也直言承認:「你既知道:我在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試想,我們所相信的天主怎會如此蠻不講理呢!

7.    原來,比喻中的主人不是天主,而是魔鬼,眼中只視財如神,就如今天的世人,對於投資銀行的騙術天才讚不絕口一樣,有些厚顏無恥的大騙子且自稱為神,而世人也黑白是非不分,反而說:「如果你聰明,就不會被人欺騙哪!」世風日下,於是世界各地興起了騙取別人的家產,大國強搶弱國的天然資源,且含血噴人,他們的邪惡行為,且得到了不少曾受高深教育和博學多才之士的喝采。回到「塔冷通的比喻」,25:25說獲「托付」一個塔冷通的僕人把「『塔冷通』藏在地」這樣的做法是最正確的,因為13談天國的比喻時,13:44說:「天國好像是藏在地裡的」由於「」價值連城,必須儲藏於最安全的地方,猶太人相信「藏在地」最安全,因為以色列就是聖地,受到天主的保護,從聖地裡盜竊的人必被天主懲罰。

8.    雖然第三位僕人的做法最正確,但他的收場卻甚坎坷,他被主人嚴厲地懲處了。這也是做基督徒的代價,在團體內越熱心的教友便越被外面的人取笑,在唯利是圖的世人眼中,義務工作者很愚蠢,多少人為了維權和正義而受盡迫害,且被抹黑為「賣國賊」和「漢奸」!25:30說主人把第三位僕人「丟在外面的黑暗中(darkness」,「黑暗」在中有其獨特意義,6:3-4這樣說:「3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4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你父在暗中in secret看見,必要報答你」類似的話也見於6:6:「當你祈禱時,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向你在暗中之父祈禱;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亦見於6:18:「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來,但叫你那在暗中之父看見;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為瑪竇福音來說,「黑暗」和「暗中」意謂「人不知悉之處」,但天主卻一目了然。

9.    上述對25:14-30所載「塔冷通的比喻」是教會初期的教父聖歐約伯St. Eusebius)的詮釋,並非現代一般聖職人員把「塔冷通(talent」以其英語「才幹」之意來詮釋。聖歐約伯是著名教父聖熱羅尼莫的姪兒,在四世紀時協助叔父翻譯聖經原文成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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