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讀者請先閱讀瑪10。記得瑪8-9各聖蹟是耶穌對真福九端的現身說法,「有福」意即喜悅和滿全,10:22說:「你們為了我的名字,要為眾人所惱恨」,亦即較早前在5:11所說的話:「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基督的門徒有這樣的遭遇是意料中事,因為10:24說:「沒有徒弟勝過師傅的,也沒有僕人勝過他主人的」,師傅會被人害死,徒弟也會。
2. 瑪10:26-27是給門徒們的一份安慰:「26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27我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你們由耳語所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耶穌要指出,門徒們的講道未必人人明白,亦即「遮掩的事」或「暗中」的事。祂這番話是要表示,門徒們進行福傳時,很多人不理解他們的講道,但不理解也好,仍應繼續以行動來教訓人,即瑪8-9所談的聖蹟。
3. 譬如,有外教同事想認識天主教,可以帶他參與堂區的靈修活動,也不必憂慮主禮神父的道理未必能吸引或感動他,我們要相信信德的恩寵是天主所賞賜的。即使對於信友來說,很多靈修活動都未必受到廣泛支持的,例如:朝拜聖體、主日讀經釋經講座、再慕道班、拜苦路等,推廣這等靈修活動的人士仍應堅持下去,這亦是10:38中耶穌所說:「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很多事情我們仍不太清楚明白,像「遮掩的事」或「暗中」的事一樣,只要隨着耶穌的足跡前進,與祂同死同葬,祂必賜給我們恩寵分享祂復活的光榮。2010年9月,教宗本篤十六世訪問英國時探訪一家安老院後,傳媒訪問一位九十高齡的婆婆,問她認識教會的道理多少,婆婆回答:「很多道理我都不明白,但肯定教會的教義是正確無誤的。」耶穌在瑪10要告訴所有門徒們,我們都受着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同時亦受制於我們的自我和被動態度,以致我們能明白的事不多,但事實上,「信仰」不可能只是「已證實的事實」,因為後者只算「知識」而非「信仰」。
4. 10:28是耶穌所作出最大的警告:「你們不要害怕那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但更要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陷於地獄中的。」這節的話是瑪10:1-27的撮要,10:9-10叫人往外福傳時無需攜帶太多物質的裝備,「金、銀、銅錢、口袋、內衣、鞋、棍杖」全都為了「肉身」所需,但「肉身」往往是很脆弱的,10:16說當「羊進入狼群中」、10:18說當「被帶到總督和君王前」、10:21甚至說:「兄弟要將兄弟,父親要將兒子置於死地,兒女也要起來反對父母,要將他們害死。」這一切都能「殺害肉身」,但對靈魂一籌莫展,10:22所說「唯獨堅持到底的,纔可得救」等於「不能殺害靈魂。」
5. 瑪10:28的話表面看甚悲觀:「但更要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陷於地獄中的。」就如佛家語的「苦海無邊」,需要悟道才能獲得超脫,基督宗教的信徒不會藉着洗禮而免除了所有人間之痛苦,但伯前1:6-7說得好:「6雖然如今你們暫時還該在各種試探中受苦,7這是為使你們的信德,得以精煉,比經過火煉而仍易消失的黃金,更有價值,好在耶穌基督顯現時,堪受稱讚、光榮和尊敬」,這樣的境界乃鑒於10:28所說「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陷於地獄中」的效果。
6. 瑪10:32-33是基督給人的承諾:「32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33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反省:我有否害怕同事或朋友知道我信了天主教呢?行動上,伸張正義或樂助貧困,或者敢指出一位神長在行為上與福音的教導背道而馳,這等勇敢的行為等於「承認」耶穌,祂也「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10:34-36說:「34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35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36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這三節配合了5:9所說的真福:「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
7. 明明說要「帶刀劍」和「脫離」與家人的關係,為甚麼仍說與「締造和平」相關呢?的確,10:34-36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耶穌要指出做基督徒會與很多人的價值觀和生活態度對着幹,尤其是家人,因為朋友間若話不投機,尚可以避不見面,但家人很多時有必須相聚的機會,例如歲晚團年、家人患病在醫院、父母壽宴、殯葬禮儀等,相見時總不容易面對,所以需要做個「締造和平」的人。瑪5開始談「真福」,到瑪10時又談如何活出「真福」來,結構上是「inclusion」,但「真福」在實踐上殊不簡單,內外受敵,連家人之間都會導致很多痛苦。
8. 瑪10:37-39很難理解:「37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38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39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這幾句話不是叫人輕視與家人的關係,而是「優次」的問題,人神關係必須是首要的。原祖父母犯罪一事可見證,創3:3是天主的吩咐:「樂園中央那棵樹上的果子,天主說過,你們不可以吃,也不可摸,免得死亡。」創3:6卻說「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亞當)一個(原文是「一些」),他也吃了。」結果亞當也受罰,因為他選擇聽「女人」的話而不遵守天主的命,應用在瑪10:37上就是「愛厄娃超過天主」,便「不配是」祂的,乃由於錯誤的優次。耶穌在10:38叫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而不是「跟隨」任何家人、某明星級神父或商界名流,我們不可忘記天主才是造物主,其它一切只是受造物。
9. 試稍想想亞當當時的心理,「女人給了他」一些果子吃,吃第一口時會有點心虛,但見「死亡」沒有發生,便再吃一口,然後放心地吃了「一些」果子,吃過痛快,彷彿天主的命令只是開玩笑!現在有些教友也有這樣的思維,越來越認為科學才是真理,覺得不會有末日,因此而不相信「基督會光榮再來」的道理,也因而逐漸疏忽按基督的教訓而生活,忘記祂說過:「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
10. 瑪10的目的是要清楚闡述基督徒的身份和特徵,當中包括很多真福九端的教訓,10:40展示兩者的關係:「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另外,我們容易把瑪10:42的焦點放錯了:「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一杯涼水喝,因他是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焦點不在於「小子」,而是在於「水」,「水」是生命必須的,尤其巴力斯坦地位於乾旱的沙漠裡。耶穌表示基督信徒雖然會受很多苦,但總會得到別人的幫助,任何施惠者善待基督徒便是「接納我。」
l 下期預告:
1. 四旬期第二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2-27)
2. 瑪竇福音11(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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