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0, 2012

雅各伯書 4:4-17


A     屬於天主或屬於魔鬼?:雅4:4-10

1.    4:4-10說:「4淫亂的人啊!你們不知道:世俗友好,就是與天主為仇嗎?所以誰若願意作世俗的朋友,就成了天主的仇敵。5『天主以嫉妒愛慕他在我們內所安置的神靈』,或者你們以為聖經的這句話是白說的嗎?6但他還賜更大的恩寵呢,為此說:『天主拒絕驕傲人,卻賞賜恩寵於謙遜人。』7所以,你們要服從天主,對抗魔鬼,魔鬼就必逃避你們;8你們要親近天主,天主就必親近你們。罪人們,你們務要潔淨你們的手;三心兩意的人,你們務要清潔你們的心9你們要感到可憐,要悲哀,要哭泣;讓你們的喜笑變成悲哀,歡樂變成憂愁。10你們務要在上主面前自謙自卑,他必要舉揚你們。

2.    表面看來,4:4-10的話令人感到太嚴肅,因此有些人會批評基督宗教的信友不大開心。我們看聖經,必須要留意每段聖經的上下文,雅各伯書約寫於公元60-90年間,當時的社會極之貧富懸殊,窮人被富有的人嚴重歧視,社會的這種現象乃受着猶太文化所影響,猶太人認為天主祝福誰便賜給誰財富,獲祝福的人因遵守了天主的誡命而得恩寵,所以貧窮等於被天主懲罰,懲罰人不守天主的法律,可參閱28:1-14

3.    然而,雅各伯並不認同猶太人的那文化,他認為窮人不一定是壞人,因為造成貧窮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窮人被富有的人剝削所致。單看香港的地產霸權如何橫行霸道,特區政府對狀又視若無睹,結果幾乎所有市民都成了地霸的奴隸,天天都活在水深火熱中,基督宗教堅持富裕的人有責任幫助窮人,慷慨就義的善長在聖經中也比比皆是,4:36就有一位巴爾納,在塞浦路斯島有田地,他「賣了以後,也把銀錢帶來,放在宗徒腳前」如果團體內能彼此分享物資,便能如4:34所說「沒有一個貧乏的人。

4.    究竟4:4-10的訊息是甚麼呢?這世界上分成兩個陣營,「屬於天主的」和「屬於魔鬼的」,4:4的「世俗(world」意指羅馬帝國,他們信奉眾多神祇,認為羅馬皇帝也是神,羅馬帝國習慣施行暴政,在宗教上又會祭祠兒童,他們是「屬於魔鬼的」,所以4:7稱他們為「魔鬼默示錄也有類似的記錄,13:11說:「以後我看見另一隻由地中上來,牠有兩隻相似羔羊的角,說話卻相似龍」「」經常意指極權國家的統治者,他們最害怕的是正義,所以特別針對天主,可惜,「」也有不少唯利是圖的支持者,當中不乏各方學者和商家!

5.    抹黑和撒謊是「魔鬼」的特徵,所以8:44說:「魔鬼從起初,他就是殺人的兇手,不站在真理上 因為他是撒謊者」「魔鬼」全心致力於攻擊耶穌基督親自建立的教會,不停地誘惑信徒們離開教會,所以雅各伯勸諭我們要多注重靈修,也要關懷別人。在大都市的生活上,有些人事事都能做到面面俱,對此才幹亦感到沾沾自喜,4:4卻說:「世俗友好,就是與天主為仇雅各伯並非主張與世俗為仇,而是不能出賣信仰的原則,例如:作為教友的卻不敢在人前明認是教友,或者,作為聖職人員而依附着不義的政客,然後聲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等邪惡行為就是「與天主為仇

6.    4:8叫我們「要親近天主」和「清潔你們的心」,乃因我們容易「三心兩意」,等於既想與天主為友,又想跟「魔鬼」結伴,很多時人最終都選擇站在「魔鬼」的一方,例如不敢表態反對兒子未婚而度同居的生活,又或者批評教會追不上潮流接受墮胎、安樂死和同性婚姻。雖然天主不會「決不許你們受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格前10:13),但祂從來都不會免除信友們日常的生活壓力,亦即所謂「活在世上,而不屬於世界」,對這議題,伯前有很詳細的討論。
 

B     天主才有權判斷:雅4:11-12

1.    4:11-12說:「11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詆毀。詆毀弟兄或判斷自己弟兄的,就是詆毀法律,判斷法律;若是你判斷法律,你便不是守法者,而是審判者12只有一位是立法者和審判者,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消滅人的天主;然而你是誰,你竟判斷近人?1:263:1-12已先後詳談「長舌」的禍害,但這裡的焦點不在於其壞影響,而在於權威的問題:「信友無權作「審判者」。」作者友善地稱呼其聽眾為「弟兄們」,但他的態度十分堅決,只有天主有權判斷,就如耶穌7:1所說:「你們不要判斷人。

2.    針對4:11-127:1的說法,有些人會立即反駁說:「莫非法官也無權判案嗎?」「判斷」一詞意即「惡意的譴責」,例如:香港人的生活節奏屬極速型,不少人在街道上前行,或者乘地鐵由一月台往另一月台轉車時,容易對於前面慢行的人表示不滿;又或者,課堂上有同學發問問題,而自己知道答案者,容易感到發問者很愚蠢!這等都算「惡意的譴責。」對於這類的回應,4:1說是「從你們肢體中戰Fighting inside your own selves」,用現代的術語說就是「內心有鬼!」
 

C     按天主的旨意而為:雅4:13-17

1.    4:13-17說:「13好!現在你們說:「今天或明天,我們要往這城和那城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獲利。」14其實,關於明天的事,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你們原來不過是一股蒸氣,出現片刻,以後就消失了。15你們倒不如這樣說:「上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就可以作這事或者那事。」16可是現在,你們卻猖狂自誇,這樣的自誇,都是邪惡的。17所以人若知道該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表面看是談經商時的外遊活動,其實不是。

2.    這段聖經有兩個訊息:

        (a)   4:17說「人若知道該行善,卻不去行」便是「」;
        (b)   4:15說「上主若願意 」,我們便去做。

        格前13:1-3談了眾多的神恩 -「語言 先知 財產全施捨」,但如果不是為了他人而為的,這些神恩只會變成付諸流水!所以,既然我們有機會學習聖言,也有義務把天主的聖言傳揚。

3.    由上可見,我們做任何事之前,無論是在工作或娛樂上,應習慣自我反省:「天主是否願意我這樣做呢?」切勿將自己的意願放在天主口裡,反而時常要「按天主臨在的旨意而生活(The practice of the presence of God)」。我們果真曉得按照祂的旨意而生活,自然能對自己的舌頭加以適當的控制,會「敏於事而慎於言

l  常年期第29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10-14
l  雅各伯書2012-10-18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