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3:13-14談作為基督徒要付出的代價:「13弟兄們,如果世界惱恨你們,不必驚奇。14我們知道,我們已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們;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出死入生」意謂「受洗」,「出死」有遇溺之感,「入生」是「重生」。已受洗的人怎樣證明自己已「出死入生」呢?只能從新教友的行動得悉,「因為我們愛弟兄們」,不但愛那些愛我們的人,也包括愛仇恨我們的人,以及那些我們視為不可愛的人。
2. 這樣說不是叫人容忍邪惡的行為,就如同性戀者,教會的教訓可見於天主教教理2357-8條:
(a)
行為: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創19:1-29、羅1:24-27、格前6:10、弟前1:10),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b)
同性戀者:對同性戀者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
3. 要去愛那不可愛的人,殊不簡單,但若一3:14指出拒絕愛人者後果嚴重:「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缺愛的人不會有救恩,若一3:15作出更詳細的解釋:「凡惱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雖然不容易,但不是無可能,若一3:16拿出實例來說明:「我們所以認識了愛,因為那一位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也應當為弟兄們捨棄生命。」「那一位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是指耶穌基督,祂最能活出「全心、全靈和全力地愛」的大誡命。
4. 在若望看來,加音雖然殺死了胞弟亞伯爾,但後者沒有因此而仇恨胞兄,這態度彷彿指向主耶穌,祂雖被人陷害至死,卻在路23:34說:「父啊!寬赦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祂既以德報怨,也自然沒有憎惡仇人。「寬赦」別人永遠都是很艱難的事,作者便在若一3:17提出一個方案來:「誰若有今世的財物,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樂善好施」是香港人固有的優良傳統,受惠者不可勝數,包括港人完全不相識的人士,的確令人感動。
5. 且看香港的胡鴻烈伉儷對教育的貢獻多麼重大,香港樹仁學院是胡鴻烈先生把當大律師時所賺的財富全部投入創辦的,夫婦二人無條件地傾力推動教育,他們出錢出力,毫不吝嗇,值得每個中國人學習和敬佩。相比之下,大多數退了休的人士只顧吃喝玩樂、旅遊和健身,別人需要他們時,他們總有着很多的藉口來推辭,對弱勢社群的需要視若無睹,例如香港南亞裔兒童的中文水準太低,無法跟得上主流社會的步伐,國內來港新移民的兒童英文追不上,那些退了休的社會前輩們「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
6. 人的財富其實是一份祝福,箴10:22說:「使人致富的,是上主的祝福」,到了新約耶穌講論山中聖訓的道理時,祂在瑪5:42說:「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能「給」或向他人「借貸」者,必定是富有人家,他們能以自己的財力助人(「全力」地愛),自然是上主的祝福,所以擁有財富並非不對,重要的是有否善用財富助人。羅馬統治者對若一3:17的教訓很恐懼,因為願意慷慨解囊的富有人家能享受善款的免稅額,以致政府的財政收入急劇下滑,無法支持羅馬帝國的龐大軍隊,漸漸無力控制其眾多的殖民地,羅馬帝國便垂死爭扎,向基督徒進行更嚴重的迫害,沒有意識到針對的是主耶穌基督,簡直就是以卵擊石的愚蠢行為!
7. 很多人喜歡聽到美麗的謊言,若一3:18-20說:「18孩子們,我們愛,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19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認出,我們是出於真理的,並且在他面前可以安心;20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他原知道一切。」有些歌詞美妙感人,有些eCards的說話令人刻骨銘心,畢竟也「只用言語」和「只用口舌」而沒有「行動和事實」來支持。只有天主是「出於真理的」,若一3:20說「我們的心」意指「良心」,某些行業特別需要從業員拿出「心」來,包括醫生、護士、老師、社工等。
8. 若一3:20說「天主比我們的心大(greater than our feelings)」意謂天主的感覺比較我們強得多,因此說「他原知道一切。」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多反省自己的惡習,特別在四旬期時,更應留意愛自己的近人,這樣,天主必會寬恕我們的過犯。信友們對於天主教會的寶庫應該珍惜,例如:玫瑰經、十字聖號、教宗不能錯的道理、恭敬聖母等,即使受到基督教的攻擊,也應擇善固執,若一3:20已說了:「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他原知道一切。」
9. 若一3:21-22延續上文的主題:「21可愛的諸位,假使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在天主前便可放心大膽;22那麼我們無論求什麼,必由他獲得,因為我們遵守了他的命令,行了他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意謂「當我們有正確的信念」,我們便「可以安心」,也可「放心大膽」祈求上主,且相信「必由他獲得」,只要「我們遵守了他的命令」,即「愛人如己。」
10. 若一3:23開始告訴我們誡命的內容:「他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並按照他給我們所出的命令,彼此相愛。」誡命的重點是「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彼此相愛」,因其重要性,作者已在若一3:11說過。在希伯來文化而言,人的「名字」很重要,它象徵「名字」所指的那整個人,「耶穌基督的名字」指其「聖體、聖血、靈魂及天主性。」當父母給新生嬰兒起名後,嬰兒成長過程是要朝着名字的意義而生活,直到完全活出該意義為止。
11. 猶太人的兒子或女兒,習慣是用祖父的名字起名的。有時為了起一個有意義的名字,他們會在聖經中尋找喜歡的一節,然後看看該節首尾兩個字母,再思考甚麼名字的首尾兩字母均能配合,視之為一生的使命方向。因此,有些人士會用這方法向友人提議某名字給後者的新生嬰兒,作為禮物。若一3:23說「我們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表示我們完全相信祂本人和其身份,而我們受洗時所選擇的聖名,相關的聖人成了我們一生效法的聖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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