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3, 2016

常年期第三十二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我信肉身的復活)

日期:2016116

讀經一
加下7:1-2, 9-14
讀經一,加下7:9說那些為「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最重要是加下7:2的話:「寧死不願背叛我們祖先的法律
答唱詠
17:1, 5-6, 8, 15
作者在17:12說敵人猶如「伏在暗處的壯獅」隨時向人襲擊,所以17:13-14便祈求天主懲罰他們和其後代。17:15含有寓意:「願我醒來得能盡情欣賞你的慈面。」「醒來」暗指「死後復活」,能繼續與主共相往來,且得到祂豐富的恩寵、保護和支持。17:5也說了類似的話:「我的雙腳緊隨了你的腳印17:10-12談迫害,十分恐佈,彷彿如讀經一所載經歷的痛苦殉道故事;
讀經二
得後2:16-
3:5
得後2:16說天主會賜人「永遠的安慰」,彷彿暗指加下7:9所述的「復活,獲得永生」和 17:15的「醒來」。不過,等待末日的期間,我們仍應努力福傳(「主的聖道」和聖傳),且應以祈禱和彼此代禱作為對付魔鬼的武器
福 音
20:27-38
本主日的福音說有些人不相信「復活」,我們卻勿被氣餒,應堅信復活的道理。讀經二提出了三個訊息與福音相連:「」、「希望」(得後2:16)和「祈禱」(得後3:2),正好配合福音的主題。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3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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