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9, 2017

復活期第三主日(甲年)讀經釋義


(主題:基督帶領我們邁向永生)

日期:2017年4月30日

讀經一
宗2:14, 22-
33
讀經一說逾越奧蹟是我們信仰的基礎;
答唱詠
詠16:1-2, 5, 7-11
答唱詠說我們尚未達到那個層面,必須依靠天主「將生命的道路指示給我」;
讀經二
伯前1:17-
21
讀經二說「生命的道路」要求我們做善事;
福 音
路24:13-35
福音則指出單憑善事也不夠,而要看「全部經書」,即聖經,彌撒的聖道禮正提供信友這個機會。不但聖道禮,也有「擘餅」,我們的眼才會「開了」,才見到「厄瑪奴耳」,福音顯示主耶穌的確與我們同在。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4 年 4 月。


Sunday, April 23, 2017

羅馬書(Romans)14:7-23


1.      羅14:7-9談信德的焦點:「7因為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8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9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究竟保祿在這裡指為誰生和為誰亡呢?他談「人生的目標」,基督徒的存在乃以基督為主。羅14:7-9很似一首詩歌或信德的宣認,基督徒就是要模仿基督把自己付出一切,為的是人類的救恩。人的回應是接受洗禮,藉此與基督同死同葬,好能將來能分享祂的復活。保祿為何強調耶穌是「主」呢?因為羅12 強調了團體內的「愛」,羅14:1 強調團體內的平安,羅14:7-9便指出團體的頭就是「基督」。羅14:10-12說一切都環繞着基督:「10你為什麼判斷你的弟兄?或者,你為什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11因為經上記載說:『我指著我自己起誓──上主的誓語:眾膝都要向我跪拜,眾舌都要讚頌天主。』12這樣看起來,我們每人都要向天主交自己的賬。」人為何不應判斷呢?羅14:12回答說:「我們每人都要向天主交自己的賬」,而「交自己的賬」的對象是天主。年青的保祿,喜歡事事都據理力爭,當老來時,做事冷靜和成熟了,評估任何事情都會客觀得多。

2.      羅14:13-15說:「13因此,我們不可再彼此判斷了,反之,你們應拿定主意:總不可使弟兄失足或跌倒。14在耶穌基督內,我知道,並深信:沒有什麼(food)本身是不潔的;除非有人想什麼(food)是不潔的,那東西為他纔是不潔的。15如果你因著食物使你的兄弟心亂,你便不是按照愛德行事。基督為他死了,你不可因著你的食物使他喪亡。」羅14:13是羅14:1-12的結論,叫人要容忍弱者,羅14:13說我們「不可再彼此判斷了。」論彼此的關係,羅14:13說「包容」的實踐就是「勿判斷」,例如:猶太人喜歡把食物分成「潔」和「不潔」,羅14:14便說「沒有什麼(food)本身是不潔的。」羅14:14-15教訓我們做任何事都應持正面的態度,不要令弱者跌倒,一切言行都要出於「愛」。羅14:16有個重要的訊息:「所以你們不可使你們的優點(the good you enjoy)受到誹謗。」「優點」意即自由飲食。

3.      羅14:17-19說:「17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於吃喝,而在於義德(saving justice)、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18凡是按這原則事奉基督的,纔為天主所喜悅,為眾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該追求平安的事,以及彼此建立的事(support one another)。」羅14:17特別強調天國是在於「平安」和「喜樂」,當你為了團體的「平安」而肯放棄自己的權利時,羅14:18 說天主會稱許你,別人也會稱許你。羅14:19便說團體本身是要顧全大局的,要「平安」,並非自以為正確便可任意莽為。

4.      羅14:20-23說:「20不可為了食物的原故,而摧毀天主的工程。一切固然都是潔淨的,但若人吃了,能使人失足,這為他便是惡事了。21更好是不吃肉,不喝酒,不作什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22你有信心,就在天主前為你自己保有罷!那在自己認為可行的事上,問心無愧,纔是有福的。23但誰若懷著疑心吃了,便被判有罪,因為這不是出於信心做的:凡不出於信心(faith)做的,就是罪。」「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方面,信友要盡量避免令聖職人員「跌倒」,否則會令團體失掉牧者,也會造成「摧毀天主的工程。」保祿在羅14:21的話可能是他的自我反省,可從迦2:11-14的話來理解:「11當刻法來到安提約基雅時,我當面反對了他,因為他有可責的地方。12原來由雅各伯那裡來了一些人,在他們未到以前,他慣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飯;可是他們一來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損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開。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裝假,以致連巴爾納伯也受了他們的牽引而裝假。14我一見他們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當著眾人對刻法說:「你是猶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過活,你怎麼敢強迫外邦人猶太化呢?」」

5.      究竟保祿「當面反對了他(刻法)」的做法是對或錯呢?論理據,保祿是對的,但就算對也要注意對方的感受,不能不顧大局,眾目睽睽下丟人的臉!由羅14:20-21所見,的確是保祿的自我反省。假如伯多祿的「退避」和「躲開」乃為避免信德薄弱的弟兄跌倒,那麼,他「退避」和「躲開」一點也沒有錯。羅14:22說:「那在自己認為可行的事上,問心無愧,纔是有福的」,這話是甚麼意思呢?意謂人要重視良知,但良知之餘,也不可忘記愛心;保祿在羅14:22b-23a表示:凡事要先向「好」一方看(羅14:22b),也要向「壞」一方看(羅14:23a)。羅14:23b很有問題:「凡不出於信心(faith)做的,就是罪」,為免誤會,「信心(faith)」最好解作「信念」,不大確定是對或是錯的事,最好不要做。無疑,學者們對羅14:23的詮釋爭議了多個世紀,我們只能再說:「良心」很重要,但總不可缺「愛」。

Friday, April 21, 2017

復活期第二(救主慈悲)主日(甲年)讀經釋義


(主題:跟隨基督,邁向永生)

日期:2017年4月23日

讀經一
宗2:42-47
「受洗」- 喜悅 - 受苦 - 救恩。喜悅來自受洗而成為基督徒,宗2:46說他們「每天都成群結隊地前往聖殿,也挨戶擘餅,懷著歡樂。」宗2:47說:「上主天天使那些得救的人加入會眾」;
答唱詠
詠118:1, 2-
4, 13-15, 22
-24
詠118:24說:「上主所安排的一天,我們應該為此鼓舞喜歡」,彷彿指五旬節那天。詠118:13也認同,說人「推撞我,叫我跌倒」,但這等痛苦是與基督同苦,即祂的「釘孔」和「肋膀」;
讀經二
伯前1:3-9
雖然已「受洗」,伯前1:6說我們仍「在各種試探中受苦。」詠118:14 說:「衪也始終作了我的救援」(伯前1:9);
福 音
若20:19-31
若20:20說門徒們「便喜歡起來。」然而,耶穌的救恩是有保證的。若20:29的話是向我們說的:「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4 年 4 月。


Sunday, April 16, 2017

羅馬書(Romans)13:8-14:6


1.      羅13:8-10說:「8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9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10愛不加害於人(neighbour),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事實上,由羅12:9起至羅13:10所談的主題都是「真愛」,其間也談過「徵稅」(羅13:6-7)。我們也要問:交稅是否「愛」的表現呢?聖宗徒所談的是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包括交稅。為甚麼保祿在羅13:8說「彼此相愛」是欠人的債呢?這是因為我們領受了天主無條件的愛,便有義務愛我們的近人,包括一些不可愛的人。保祿在羅13:10 說:「愛不加害於人」,「不加害於人」便等於「法律的滿全」嗎?這說法其實頗危險,有教友表示:「我又沒有殺人放火(「加害於人」),死後怎會不升天呢?」要理解羅12:10,便必須看上下文,羅12:10只是對羅12:9所說「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作出回應,所有「奸淫,殺人,偷盜,貪戀」都是「加害於人」,故保祿勸諭他們切勿如此做。

2.      保祿在羅馬書的前半部份都談法律,而這裡再談法律,究竟「法律」的釐定是為了甚麼呢?「法律」主要是負面方面的,指出人不應做的事;相比之下,「愛」卻是正面的,且要以行動生活出來。羅13:11-14是一般的鼓勵:「11再者,你們該認清這個時期,現在已經是由睡夢中醒來的時辰了,因為我們的救恩,現今比我們當初信的時候更臨近了。12黑夜深了,白日已近,所以我們該脫去黑暗的行為,佩戴光明的武器;13行動要端莊,好像在白天一樣,不可狂宴豪飲,不可淫亂(promiscuity)放蕩(licentiousness),不可爭鬥(wrangling)嫉妒;14但該穿上主耶穌基督;不應只掛念肉性的事,以滿足私慾。」保祿在羅13:11叫大家「該認清這個時期」,是「夢中醒來的時辰」,這話頗嚴肅,意謂「活在當下」有意義的生活,在耶穌復活了的新時代中,祂把聖神賜給了世人,好能推動人神的關係達到新的境界。保祿要這樣強調,乃鑒於舊有勢力依然肆虐,令很多人仍活在痛苦的迫害中,感到無奈和沮喪!聖宗徒肯定聖神的時代必會勝利,故在羅13:11叫大家「醒來」,新的一天到了,因為「救恩」已近。

3.      羅13:12說「黑夜深了,白日已近」是怎樣的呢?晨光第一線是突然間展現出來的,人便要「脫去黑暗的行為,佩戴光明的武器。」不過,為甚麼要強調「黑暗的行為」?「武器」又與「光明」有何關係呢?「黑暗的行為」似乎指「法律」,或指「黑暗勢力」,要強有力的「武器」才能應付。保祿在弗6:11也說了類似的話:「要穿上天主的全副武裝,為能抵抗魔鬼的陰謀。」羅13:13所說「行動要端莊」意謂要避免「狂宴豪飲,淫亂放蕩,爭鬥嫉妒。」羅13:14說「該穿上主耶穌基督」意思是甚麼?是要「受洗」,每次進出聖堂時點聖水劃十字聖號,都是為紀念我們受了洗,提醒我們要活出信德來。

4.      來到羅14,保祿又談論「愛」,叫人要愛軟弱的人,尤其在信德上軟弱人。羅14:1-3說:「1對信德上軟弱的人,你們該容納(welcome),不要為意見而爭論。2有人以為什麼都可吃,但那軟弱的人只吃蔬菜。3那吃的(freely),不要輕視(condemn)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判斷吃的,因為天主已接納了(welcomed)他。」羅14:1-12叫人要忍耐,那也是「愛」的必須元素。羅14:1談「信德」,有「信德」的人相信天主是造物主,也願意為「信德」而捨棄生命。不過,信德有不同的程度,也造成了一些緊張,重要的是「團體內的平安」,不可勉強急於解決困難,令團體發生「內鬥」。當團體不和,為甚麼羅14:3立即談「飲食」呢?因為在初期教會,吃肉是個大問題,並非由於肉價昂貴,而是由於肉類要先經過拜神的儀式才可出售,基督徒覺得是邪肉,而商販們也不願意售賣給生活態度與一般人不同的基督徒,外邦人覺得基督徒的思維頗古怪。對於軟弱的人,保祿在羅14:3叫我們切勿「輕視(condemn)」他們。

5.      羅14:4-6談「自由的抉擇」:「4你是誰,你竟敢判斷別人的家僕?他或站立,或跌倒,都由他自己的主人管;但他必站得住,因為主能夠使他站得住。5有人以為這日比那日強(holier),但也有人以為日日都一樣;各人對自己的心思應堅信不疑纔好!6那遵守日子的(special observance),是為主(in honour of the Lord)而遵守;那吃的,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天主;那不吃的,也是為主而不吃,他也感謝天主。」羅14:5-6談「遵守日子」,似乎是談安息日和猶太人的其它節日,有些基督徒認為毋須繼續遵守,保祿認為「各人對自己的心思應堅信不疑」,的確,內心的平安比外在的行為更重要,只要人憑良心而相信自己的行為是「是為主(in honour of the Lord)而遵守」便無問題(也要參閱羅14:23),且要「感謝天主」。羅14:4-6也與禮儀相關,人受洗後,能有聖神的引導,在信仰上會越來越成熟。

Saturday, April 15, 2017

羅馬書(Romans)12:14-13:7


1.    羅12:14-21續談「真愛」:「14迫害你們的,要祝福;只可祝福,不可詛咒。15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16彼此要同心合意,不可心高妄想,卻要俯就卑微的人。不可自作聰明。17對人不可以惡報惡,對眾人要勉勵行善(ideals that all regard with respect);18如若可能(As much as possible, and to the utmost of your ability),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19諸位親愛的,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因為經上記載:『上主說:復仇是我的事,我必報復。』20所以:『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mastered),反應以善勝惡。」羅12:14主要是指向教會外的人,羅12:14說:「迫害你們的,要祝福;只可祝福,不可詛咒」,很近似基督的教訓,耶穌在瑪5:44山中聖訓時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可見聖宗徒常以耶穌的教訓作基礎,所以祝福迫害者符合耶穌的價值觀,因此「不可詛咒。」

2.    羅12:15說:「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與哭泣的一同哭泣」不太困難,莫說是親友遇到不幸,就算只是一則社會的倫常慘劇也不難令人流淚。然而,「與喜樂的一同喜樂」卻頗困難,友人考取了功名、同事升職、親戚投資獲得豐收等等,一般人的反應是嫉妒,很不容易與其「一同喜樂」。羅12:15的思維與羅12:3相關,羅12:3說:「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而過了份」,所以,保祿便在羅12:16教訓我們說:「不可心高妄想,卻要俯就卑微的人(make real friends with the poor)」,原文的意思十分清楚。羅12:16c又補充說:「不可自作聰明」,即「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人容易拒絕天主的旨意。

3.      羅12:17-21將焦點放在「不可報仇」上,羅12:17-21前後都談這要求,羅12:17說:「對人不可以惡報惡」,羅12:21:「你不可為惡所勝(mastered)。」保祿當時生長在一個邪惡和不友善的環境,令福傳工作更為困難,祂給人的意見可見於羅12:18:「與眾人和睦相處」,這並不容易成功,所以他強調「應盡力」。羅12:19說:「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因為我們深信天主是公義的。我們要學習跨越自己,就如羅12:20說:「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喝;」「將炭火堆在他頭上」意謂等待他們悔悟,因為仁愛能征服人心。羅12:21中的「應以善勝惡」是全段聖經的撮要。保祿寫信,往往是要回應團體所出現的問題,他本人尚未來到羅馬,故很可能由意大利回來的猶太裔夫婦阿桂拉和普黎史拉口中得悉羅馬的境況,夫婦兩人後來認識了保祿,很可能及後與聖宗徒一起回到羅馬。羅12完成了,其主要的思想也很明顯 -「愛」,教人如何善度團體生活,重視互補不足,不應明爭暗鬥。

4.      羅13更把「愛」伸延到團體以外,羅13:1-7說:「1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2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3因為長官(magistrates)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為行惡的人,纔是可怕的。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你行善罷!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4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是為相幫你行善;你若作惡,你就該害怕,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他既是天主的僕役,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5所以必須服從,不祇是為怕懲罰,而也是為了良心。6為此,你們也該完糧(pay taxes),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是專為盡這義務的。7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pay tolls),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羅13開始談作為基督徒應如何面對政府,以及在權貴下如何善度信友生活,但羅13:1-3似乎叫人無論政府對與錯,都應服從政府!單看羅13:3所說:「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一句話似乎叫人要馴服於惡勢力!的確,就算是伯多祿前書也談到應採取這樣的態度,在伯前2:13:「你們要為主的緣故,服從人立的一切制度:或是服從帝王為最高的元首」,事實上,伯前有特殊的情況,伯前的讀者是「僑民和旅客(strangers & nomads)」,是被當時的社會所歧視的弱勢社群,如得罪了當權者,連生計也難保,故只能逆來順受!

5.      這裡保祿的讀者身在羅馬公元五十年的社會不穩時代,因政府提出了徵收人頭稅遭到人民反對,於是在位的尼祿皇帝的社會政策收緊了,也特別針對基督徒,保祿在羅13:1-3的話是要保護信友和教會。反對繳交人頭稅的基督徒認為有基督內的自由便毋須繳付世間上法律所規定的稅收,但保祿在羅13:1說「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服從」意謂「容忍」,而不是「聽從」。保祿寫這信給羅馬教友,這些教友普遍受過高等教育,屬中產人士。身居首都的他們,「社會安穩」是政府首要的要求,特別針對慣常進行暗殺的奮銳黨人士,有些法利塞人認為以色列受到羅馬帝國的統治,也是天主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