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11:33-36這篇讚美詩很美麗,真很像智9-13。保祿在羅8指出了法律的局限,因為真正的德能來自天主聖神。然而,對於不肯相信的猶太人,羅9-10詳談了,雖然他們缺乏信德是毫無理由的,但他們仍非絕望,因為當外邦人歸化後,猶太人也會皈依基督。羅馬書中,教義的部份至羅11尾會完結,由羅12起會談「倫理神學(moral theology)」,即把信德應用在現實生活上,談朝拜天主、謙遜、愛人如己、服從權威等。羅11裡,保祿把猶太裔基督徒視為與外邦裔基督徒無異,且把猶太裔遺民靈修化,依撒意亞先知書說要透過遺民來重建以色列,而以色列的範圍也伸延到外邦人,他們可以加入新以色列的團體內,即「教會」內。
2. 基於上述改變,我們可否說天主推翻了祂對以色列所許諾的盟約呢?羅11:16說非也,羅11:25-26說當外邦人得救後,猶太人也會皈依基督而得救,羅1-11的教義部份完成時,保祿以一篇美麗的讚美詩來結束,藉此感謝讚美上主。究竟法律是否失了效呢?沒有失效,而是在基督內完成。在信仰生活方面,羅12:1-2談論上主的旨意:「1所以弟兄們!我以天主的仁慈(mercy)請求你們,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dedicated)和悅樂(acceptable)天主的祭品:這纔是你們合理的敬禮。2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transform)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mature)的事。」
3. 究竟信友們要做甚麼事情來配合上主的旨意呢?羅12:1 說「你們的身體」-「獻上 … 作生活(living sacrifice)」,這並不是指聖殿裡的祭獻,「獻」或「祭獻」意謂「撥作專用」,是神聖的。人怎樣才能把「身體」設作專用呢?羅12:2說切勿被「此世同化」,視名利如命!羅12:3-8談基督徒的應有態度:「3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告訴你們每一位: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而過了份;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估計得適中。4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但每個肢體,都有不同的作用;5同樣,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彼此之間,每個都是肢體。6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各有不同的恩賜:如果是說預言,就應與信德相符合;7如果是服務,就應用在服務上;如果是教導,就應用在教導上;8如果是勸勉,就應用在勸勉上;施與的,應該大方;監督的應該殷勤;行慈善的,應該和顏悅色。」從上下文看,羅12:1叫人把身體獻給天主作祭獻,羅12:2說信仰團體要活出有信德的生活態度,羅12:3-8 便詳述團體內成員之間應如何生活,羅12:3立即指出最重要是要有「清醒」的思維,即「估計得適中」,跟着,羅12:4-8便詳述了,指出身體上的各肢體都應履行和完成其原有的功能,亦即各展所長。最重要的是合作,而不是互相競爭,弗5:23說:「基督是教會的頭」,身體上的各肢體都由祂所指令,教會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有效地發揮其功能。
4. 羅12:9-13開始談「愛」的大主題:「9愛情不可是虛偽的。你們當厭惡惡事,附和善事。10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尊敬,要彼此爭先(regard others a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self)。11論關懷,不可疏忽(half-heartedly);論心神,要熱切;對於主,要衷心事奉。12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13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look for opportunities to
be hospitable)」,當中包括了六個要點:
(a) 羅12:9:「當厭惡惡事,附和(stick to)善事」,這點談「選擇」,「選擇」必須要正確;
(b) 羅12:10:「兄弟 … 要彼此相親相愛」、「尊敬,要彼此爭先」,表示真愛要付諸行動;
(c) 羅12:11ab:「論關懷,不可疏忽」,意謂不可太被動,「要熱切」是叫人要有熱誠;
(d) 第四和第五點指向末世,羅12:11c-12a:「對於主,要衷心事奉」〜「論望德,要喜樂」;跟着是羅12:12bc「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
(e) 羅12:13ab「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是「人與人」之間的愛。
5. 究竟「真愛」與上文有何關係呢?羅12:3-8表明:團體 等於人的身體,內有各肢體,肢體之間是夥伴關係,要彼此合作,不應互相競爭。「互相合作」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愛」,因為身體上任何肢體受了傷時,都會影響整個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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