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2, 2016

復活期第四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信賴能得永生)

 

日期:2016417

讀經一
13:14,
43-52
保祿巴爾納伯受到迫害;
答唱詠
100:1-2, 3, 5
答唱詠說我們無需害怕,因為自會有天主的照料,祂不會放棄我們,牧者會帶領人邁向永生,任何迫害都無需恐懼;
讀經二
7:9,
14-17
也說受到迫害的人進入天國而喜悅;
福 音
10:27-30
福音也暗示着迫害,耶穌10:28說:「我賜與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意即受到迫害。耶穌已許諾「賜與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正好配合讀經二的義人獲賜永生的賞報。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3 4 月。

 

Monday, April 11, 2016

對觀福音:驅逐商人:三之二


19:45-46

耶穌進了殿院,開始把趕出去。
對他們說:「經上記載:我的殿宇應是祈禱之所,而你們竟把它做了賊窩。」

 
1.      19:45耶穌在殿院趕走「」,意謂顧客(「」)和商人(「」),但很多手抄本只寫「」,而沒有「買人」,這是因為讀者對象的問題,的讀者主要居於羅馬,根據當時羅馬的法律,做生意時若違法,只會拘捕商人(「」),顧客是無罪的,與今天在香港的情況不一樣,香港如果有人售賣盜版唱片,買賣雙方均屬違法,羅馬卻只會拘捕商人。論內容,的內容真的很簡單,對推翻物品一事隻字不提,更不用像11:16所說:「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甚或耶穌想「教訓」人。原因何在?居於外地的讀者,不但聖殿的所在地不知道,連耶路撒冷在何處也不知,因此,太細緻描述在聖殿範圍發生的事,讀者無法明白,作者索性不寫更好。

2.      也故意不談「錢莊」(11:1521:12),因為是一個政治很敏感的課題,猶太人在聖殿範圍設置「錢莊」的目的是甚麼?是要把各地貨幣找換成猶太人使用的貨幣,當時以色列羅馬帝國的殖民地,羅馬銀幣上有凱撒的肖像,羅馬人視其君王為神,為猶太人來說是違反了天主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要避免犯罪,必須先把通用的羅馬銀幣找換成聖殿使用的貨幣,才可以購買祭品作祭獻。如果讀者是羅馬公民,會感到很氣憤,認為被人歧視,因此嚴重影響福傳,最好還是不提吧了!

3.      19:46說:「經上記載」,「經上」一詞意指7:11:「難道這座歸我名下的殿宇,在你們眼中竟成了賊窩了嗎?哎!我看實在是這樣──上主的斷語。」這話是雅威說的,祂正譴責以色列人,並非說他們在聖殿範圍經營的不對,而是7:1-11整段的內容:「1上主有話傳給耶肋米亞說:「2你站在上主殿宇的門口,宣佈這話說:你們凡由這些門進來,朝拜上主的猶大人,請聽上主的話。3萬軍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改善你們的生活和行為,我就讓你們住在這地方;4不要信賴虛偽的話說:「這是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5只有你們徹底改善你的生活和行為,在人與人之間行事公道,6虐待旅客、孤兒、寡婦,不在這地方傾流無辜者的血,不自招禍患去跟隨外邦的神祗,7我才讓你們住在這地方,即我從開始便永遠賜給了你們祖先的土地。8可惜!你們竟信賴虛偽無益的話。9怎麼?你們竟偷盜,兇殺,通姦,發虛誓,向巴耳獻香,跟隨素不相識的外方神祗,10然後來到這座歸我名下的殿裏,立在我面前說:「我們有了保障!」好再去行這一切可惡的事?11難道這座歸我名下的殿宇,在你們眼中竟成了賊窩了嗎?哎!我看實在是這樣──上主的斷語。

4.      7:11所說的賊窩」與今天我們對這詞彙的理解很不同,並非指奸商濫用各種欺騙顧客的行為,為來說,聖殿周圍的居民肆無忌憚地犯罪,認為犯罪根本沒有問題,亦即7:4所說:「不要信賴虛偽的話說:「這是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萬一真的犯了罪,只要到聖殿獻上祭品,罪便獲赦免。用現代的術語說,猶如居住在聖堂附近,萬一犯了罪,便去聖堂找神父辦了告解,罪過便能一筆勾消了。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第二種罪在7:6:「虐待旅客、孤兒、寡婦」和「傾流無辜者的血」,意謂虐待社會最弱勢的社群人士,他們又不斷地拜偶像。所以,19:46所說的「賊窩」意謂對孤兒和寡婦的需要漠不關心,以及不停地拜偶像!

5.      究竟盜賊會否關心孤兒和寡婦呢?不會,他們既不關心人,也不會敬拜天主,不會理會聖殿的情況。所以,對觀福音引述7的話,並非要展示有人利用聖殿來謀暴利,而是說:「只顧謀取利潤,卻沒有關心弱勢人士所需,更沒有感謝和讚美上主。」從這樣的詮釋看,11:17所載十分正確:「經上不是記載:『我的殿宇將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麼?你們竟把它作成了賊窩

2:14-22

在殿院裏,他發見了賣牛、羊、鴿子的,和坐在錢莊上兌換銀錢的人,
就用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眾人連羊帶牛,從殿院都趕出去,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推翻了他們的桌子;
給賣鴿子的人說:「把這些東西從這裏拿出去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
他的門徒就想起了經上記載的:『我對你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的話。
猶太人便追問他說:「你給我們顯什麼神跡,證明你有權柄作這些事?」
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拆毀這座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
猶太人就說:「這座聖殿建築了四十六年,你在三天之內就會重建起它來嗎?」
耶穌所提的聖所,是指他自己的身體。
所以,當他從死者中復活以後,他的門徒就想起了他曾說過這話,便相信了聖經和耶穌說過的話。

 
6.    2:14-17完全沒有說耶穌進入聖殿,因為祂當時已在聖殿內。耶穌作為熱心的猶太人,自幼便一直盡猶太人每年三次(逾越節、五旬節和帳棚節)到聖殿朝聖的義務,而聖殿外的商業活動從沒有間斷,祂為甚麼突然感到不妥呢?先看2:15耶穌用了「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人和動物一起逐出,到了祂的聖苦難時,是羅馬士兵鞭打了祂(27:2615:15)。2:15又說耶穌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又叫人把祂推翻的桌子「從這裏拿出去」,然後說:「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

7.    誰因耶穌的行動而感到最受威脅呢?當然是大司祭,聖殿廣場上的任何商業活動都與他的利益相關,影響他的租務和佣金,而事實上,他和所有司祭都需要這等收入來維生和維修聖殿,因為屬於肋未支派的他們沒有分得土地可作耕種,也因而沒有農作物收成來維持生計。

Monday, April 4, 2016

對觀福音:驅逐商人:三之一


11:15-17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殿院,就開始把在殿院裏的買賣人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
也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
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載:『我的殿宇將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麼?你們竟把它作成了賊窩!」

 
1.      對觀福音()所載耶穌在聖殿範圍驅逐商人的事件上,所載的算最長,亦僅三節而矣。11:15說:「他們來到耶路撒冷」,從上文的11:11看,他們」意指耶穌和祂的門徒們,耶穌便「進殿院」。11:15續說耶穌把在殿院裏的買賣人趕出去」,「買賣人」意謂顧客()和商人(),祂也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跟着發生了很奇怪的事,11:16耶穌也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須知聖殿外的廣場相當大,即今天伊斯蘭教佔據了並建了其金廟的地方,由南至北起碼要步行十五分鐘,試想耶穌一人怎能阻止「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呢?的記載似乎頗誇張,尤其是11:16

2.      11:17有兩個很特別的詞彙:「教訓」和「萬民」,是其它福音沒有的。記得耶路撒冷的聖殿只容許猶太人進入,外邦人是嚴禁的,「萬民」意指外邦人,所以「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的說法很奇怪。的確,考古學家在聖殿的遺址周圍發掘出一些兩三呎高的石頭,是用來圍繞聖殿的,上有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寫着:「非猶太人不准進入,違者處死」,那麼,11:17怎能說「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呢?

21:12-13

耶穌進了聖殿,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
向他們說:「經上記載:『我的殿宇,應稱為祈禱之所。』你們竟把它做成了賊窩。」

 
3.      21:12說「耶穌進了聖殿」、推翻了些東西、把「商人顧客趕出去」,跟11:15相同,耶穌21:13開始講話,卻沒有說11:16的話:「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因為瑪竇發覺很難解釋怎能阻止別人經過那麼廣大的聖殿廣場。從這角度看,的記載似乎較改善了。到21:13所載的又與11:17有點不同:沒有「教訓」一詞,這態度也很自然,並非耶穌無權「教訓」人,而是當時的氣氛不佳,一個人把周圍的物品推翻了,那時,誰也不願意聆聽他的「教訓」,所以,11:17說「教訓」似乎很矛盾,事實上,從四卷福音看,每次耶穌教訓群眾時,氣氛都是很平和的!

4.     21:13說:「我的殿宇,應稱為祈禱之所house of prayer」,瑪竇明白外邦人是不准進入聖殿的,故不像11:17有「萬民」一詞。僅用了兩節來敘述這事件,這做法怎樣解釋呢?是因為讀者對象的問題,是寫給居住在耶路撒冷猶太人,他們深明當地的文化和習俗,因而毋需詳細講述。看完了所載後,我們可否結論說:是先寫的,瑪竇看了而認為有些地方不妥,於是修正後才寫成,是嗎?這是有可能的,但卻不一定如此,瑪竇可能看了而認為不大現實,便修正後才寫成;也有可能是先寫,馬爾谷認為應加入一些重要資料,才寫成

5.      讀者會爭議:上面第一段已表示聖殿的廣場很大,11:16所述「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並不大可能,果真如此,為甚麼明知不可能而仍這樣寫呢?原來,11:16的話與14:20-21相關:「20在那一天,馬鈴上也要刻著「祝聖與上主」;上主殿裏的鍋,也將像祭壇前的灑血盆那樣神聖;21而且在耶路撒冷猶大所有的鍋,都是祝聖與萬軍的上主的;凡願獻祭的人,必用這些鍋來煮祭肉到那一天,在萬軍上主的殿裏,必再沒有一個商人雅威透過講話:「在那一天」,人毋須到聖殿作祭獻,因為各人家中廚房內的鍋「都是祝聖與萬軍的上主的」,這是因為聖殿的器皿全被巴比倫拿步高掠奪了。因此,信眾可以使用自己的鍋和所煮的「祭肉」來獻給上主,也不須「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11:16),因此可見,聖史寫11:16時,心裡定必想起14:20-21的話。

6.      至於11:17教訓」一詞,我們可以說也是預言的滿全,耶穌在這事件上的行動本身已是一個「教訓」,就如聖德蘭修女的善行,為一般信友來說已是「教訓」,先知話的應驗本身已是「教訓」。福音中,由耶穌進入聖殿起至祂受難和聖死,應驗了的先知預言主要是而不是。至論也受爭議的「萬民」一詞,這也與14:20-21相關,14:21說:「到那一天,在萬軍上主的殿裏,必再沒有一個商人」,在14:20之前已說了:全世界的人都要邁向耶路撒冷去祈禱,的作者寫11:17時,心中想着的話,相比的情況很不同,的聖史只單純地顧及現實的需要,沒有想着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