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9, 2015

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四之四


1.      在受到教會監管的刊物上,究竟信友有沒有權著書立說呢?是可以的,不過,凡涉及信德或倫理道德的書籍,如果要在堂區展出、售賣甚或餽贈,必須先得到教會當局准許出版(教會法典827(4)條規定:「在教堂或是聖堂內,不得展出、販賣、或是贈送討論宗教或道德的書藉和其它的作品,除非這些書刊是有教會當局的許可出版,或出版後核准者。」)還有,即使已獲「教會當局」核准,教會牧者仍有權取消核准而指令禁止在堂區內發售。

2.      曾有一熱心女士講述她的經驗,說有一次在朝拜聖體時,祭台上的蠟燭光變了像三义樹葉的形狀,自此以後,她每次望見聖堂內的任何蠟燭,燭光都成了三义樹葉的形狀,令她非常感動。對於這位女士的講法,我們如何核實是「私人啟示」呢?是有多項條件審核的,第一個條件是要「有意義的整合」,「整合」指屬於人在生活上的一部份,不會是抽離自己的某種特異功能,而且,這「整合」必須是「有意義的」,聲稱目睹變形燭光的那女士的經驗只類似特異功能,且毫無意義。假若有一天她說見到燭光變了另一種形態,莫非我們又要再作研究,看看是否給信徒某些訊息嗎?若這樣做只是浪費時間!

3.      真正的「私人啟示」必須能「結好果子」,這是第二個條件,「結好果子」強調美德,強調仁愛的服務上,有些教友喜歡參加任何宗教的講座,但從不願意服務別人或團體,卻時常聲稱為別人祈禱,認為這樣便能與主建立密切關係。這樣態度的人把自己抽離團體,既不是「有意義的整合」,更不會「結好果子」,因為根本沒有「活出」信仰來,就如雅各伯書2:24所說:「人成義是由於行為,不僅是由於信德2:26又說:「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只說不做」的態度不可能有美德。

4.      有些熱心教友經常說夢見耶穌或聖母瑪利亞顯現,令很多人羡慕,這樣聲稱的人通常都覺得自己很獨特,就如南韓龍珠的那位婦女不斷特顯自己的權威和神聖,自命與眾不同,但真正得到「私人啟示」的人必「不自視獨特」,這是第三個條件。「自視獨特」的人認為自己能人所不能,其實,他們所聲稱獲得的奧秘都是假的,因為他們欠缺「謙遜」,的確,「謙卑」是鑒定真實「私人啟示」的第四個條件。

5.      一個人得到「私人的啟示」或經驗到奧秘,必會明白和承認純粹是天主賜予的恩寵,與個人的才幹或靠努力賺取無關,這就是第五個條件,他們會明白自己本身很渺小,因而為學習「更深的自我認識」。人在天主前究竟是怎樣的呢?41:14說得好:「雅各伯蟲豸啊!以色列蛆蟲啊!不要害怕,我必協助你──上主的斷語──你的救主是以色列的聖者」因此, 越經驗奧秘的人便越謙虛,自覺不如別人,這也是很多聖人的感受。

6.      從上可見,聲稱有特異功能的人士往往沾沾自喜,沒有謙遜,可以確定他們所聲稱的啟示不是來自天主的。這是不少中年或以上的人士常講的話,表示自己事事都高人一等,包括財富、社會地位、健康、知識、智慧等。真正謙遜的人願意「向異見開放」,這是第六個條件,人不能唯我獨尊。第七個條件是「仍熱衷靈修」,有限的人面對無限的天主時,明白是無與倫比和望塵莫及,根本不堪當與天主合而為一。有一次,一個熱心教友在朝拜聖體期間走到聖堂前方向眾教友作見證,一邊論述其如何彰顯正義,手中拿着揚聲器,另一隻手卻插在褲子的袋內,身體一直左搖右擺,彷彿忘記了基督的聖體皓光正放在眾人前,祂是無限的天主,人縱然覺得自己很正義,但對上主毫無敬意者,又有甚麼用呢?

7.      一個聖者必會不斷地尋覓天主的「廣寬高深」,就如聖保祿3:18所說:「為使你們能夠同眾聖徒領悟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廣、闊、高、」,愛的「廣、闊、高、」超越時間和地域,耶穌的聖死與復活的奧蹟是超越一切「廣、闊、高、」的。越有聖德的人便越「甘於平凡」,這是鑒定真正「私人啟示」的第八和最後一個條件,聖保祿格後11:29-30說出了自己的體驗:「29誰軟弱,我不軟弱呢?誰跌倒,我不心焦呢30若必須誇耀,我就要誇耀我軟弱的事格後12:7-10的話也具啟發:「7免得我因那高超的啟示而過於高舉自己,故此在身體上給了我一根剌,就是撒殫的使者來拳擊我,免得我過於高舉自己。8關於這事,我曾三次求主使它脫離我;9但主對我說:「有我的恩寵為你夠了,因為我的德能在軟弱中纔全顯出來。」所以我甘心情願誇耀我的軟弱,好叫基督的德能常在我身上。10為此,我為基督的緣故,喜歡在軟弱中,在凌辱中,在艱難中,在迫害中,在困苦中,因為我幾時軟弱,正是我有能力的時候。

8.      保祿能「甘於平凡」,但不等於應說的而沒有說,這是19:17的教訓:「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一個得到天主恩寵的人必定不平則鳴,為的是別人和團體的福祉,在愛人如己的誡命中,19:17說要「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好能「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人要「坦白勸戒」殊不容易,英語的翻譯是「reprove firmly」,即強烈譴責,這做法是所有人都不願意接受,尤其是面子至上的中國人和猶太人。19:17的教訓有兩方面:「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被動),但仍未夠,而是要「坦白勸戒」,是主動的。每次在感恩聖祭唸懺悔經都提醒我們:「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為兄弟姊妹,承認我在思、言、行為上的過失」,但英語的懺悔經更清楚:「That I have greatly sinned in my thoughts and in my words, in what I have done and in what I have failed to do, through my fault」,「what I have failed to do」很重要,疏忽了「坦白勸戒你的同胞」便犯了罪。

9.      上面第2至第8段談了八項鑒定「私人啟示」真偽的條件,撮要如下:
         (a)    有意義的整合:整個人的一部份,要有意義的;
         (b)    結好果子:有美德,言行一致;
         (c)    不自視獨特:不自視很叻;
         (d)    謙卑:自覺渺小和不如人,現代的人憑外表低調來假扮謙卑,其實只是不肯承擔;
         (e)    更深的自我認識:人無法與無限的天主相比;

         (f)     向異見開放:不只固執己見;

         (g)    仍熱衷靈修:不停追求進步;

         (h)    甘於平凡:每個小節都盡力做好,像小德蘭

10.    有一位熱心太太不斷宣傳「聖母蛋糕」,指出如果根據指定的用料份量來製造蛋糕,便有聖母與她同在。這樣聲稱能吻合上述各項條件嗎?製造蛋糕與人生意義無關,更不用說會有何美德,宣傳「聖母蛋糕」的做法只是自視獨特的手段,與人的靈修也毫無關係,故這樣的聲稱絕對是假的啟示,就如自稱為「神聖慈悲瑪利亞」者所說的一樣。聖教會說了:她所傳的訊息也「不准通傳或討論」。

Wednesday, March 4, 2015

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四之三


1.      天主教教理67條說:「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的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信仰意識(即聖神賦予信徒的一種內心對信仰的超性意識,使他們整體、作為天主子民,能在信仰及倫理道德範疇上不致產生錯誤的理解)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們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的所謂「啟示」Throughout the ages, there have been so-called “private” revelations, some of which have been recogniz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They do not belong, however, to the deposit of faith.  It is not their role to improve or complete Christ’s definitive Revelation, but to help live more fully by it in a certain period of history. Guided by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the sensus fidelium knows how to discern and welcome in these revelations whatever constitutes an authentic call of Christ or his saints to the Church.  Christian faith cannot accept “revelations” that claim to surpass or correct the Revelation of which Christ is the fulfillment …)。」

2.      天主教教理66-67條的主題是「不再有其他啟示」,第66條說基督的救贖工程是永遠不會消逝的,而「將永不會消逝」的理據乃基於基督的救贖工程是「新而永久的盟約」,因此,耶穌光榮再來臨之前,是不會有新的啟示的。也許我們會問:露德聖母花地瑪聖母沒有提出新的啟示嗎?完全沒有,只是重申一些已啟示的事。至於信友如何能理解所有的啟示呢?是要依靠基督徒的信德,在教會內千百年來逐漸地理解。教理第67條說:「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須知啟示有兩種 -「公共啟示」和「私人啟示」,「公共啟示」必定是源於「聖經」或「聖傳」,其它所有啟示均屬「私人啟示」,包括上述所說露德聖母花地瑪聖母的顯現。

3.      有人也許會提出:如果聖教會懷疑自稱「神聖慈悲聖母」那女士的聲稱,聖教會也應審核其聲稱,而不應「未審先判」。說得對,聖教會的確沒有「未審先判」,因為聖教會多番相約那女士會晤,都遭她一一拒絕,更不用說由教會「分辨」和「審斷」她聲稱得到的啟示,違反了教會法典823(1) ,這規定會遲點討論。可惜,拒絕會晤商議之餘,那位女士繼續透過互聯網和印製刊物宣傳她錯誤的訊息,而那些訊息大部份都是異端。

4.      有人會說:那女人就算不肯與聖教會接觸,也不表示她的訊息一定是假的。我們可以參閱耶穌17:21-23向宗徒們說的話:「21願眾人都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22我將你賜給我的光榮賜給了他們,為叫他們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23我在他們內,你在我內,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為叫世界知道是你派遣了我,並且你愛了他們,如愛了我一樣」僅三節裡已四度強調「合而為一」,自稱「神聖慈悲聖母」那女士所發出的訊息不但沒有促進信友對聖教會的忠誠或團結合一,反而引致信友之間的分裂和仇恨,甚至導致裂教;13:34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時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那女士推動的仇恨剛與耶穌的教訓相反!

5.      那女士究竟用甚麼手段來遊說別人信任她呢?靠她自稱能「辨別時代的徵兆」,然而,她所廣傳的「真理書」內含有很多對天主教教義上的謬誤。於是,那女士使用恐嚇手段威迫別人,且使用極消極的訊息迫使別人恐懼和焦慮,卻對別人的信德和愛德絲毫沒有幫助,也沒有推動罪人悔改、愛上主和信賴祂。相反,信友聽了她的訊息之後,一點平安和喜樂都沒有,試想:一個傳教士怎能依靠恐嚇的手段令人接受其訊息呢?那些不幸墮入這類圈套的人也必無喜樂和平安。

6.      面對如此妖言惑眾的假基督,香港教區便發出了指示,說明那自稱「神聖慈悲瑪利亞」女士的訊息不應被視為「超性啟示」,而她所傳的訊息也「不准通傳或討論」,信友必須要相信教會的訓導和指令。如果我們真的熟悉天主教教理和聖經的教訓,便知道那女士的話帶着大量的異端,她的評語和攻擊聖教會的話也是毫無根據的。天主教教理1992年已出版,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應盡力閱讀和學習。對於一些聲稱得到耶穌或聖母經常顯現的人士,無論這些人是否熱心教友,只要其訊息與團體的福祉無關,肯定不是真實的。

7.      至於聲稱得到「真啟示、真顯現、預言或聖蹟」的言論,必須受到天主教教廷1996124日發出的規則監管:

         (a)     任何危害信德或倫理道德的書刊,不應傳播和閱讀。因此,教會既已指出那女士的書籍和刊物會造成裂教,作為信徒的我們便不應嘗試鑒定教會的決定正確與否,而是應該接受教會的指令;

         (b)     任何人士著書來聲稱得到「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凡涉及信德或倫理道德的書刊而尚未證實者,教會法典第823(1) 條說教會的牧者「有權」要求那些刊物先由牧者審查(教會法典第823(1):為保持信德的真理和道德的完整,教會牧人有職務也有權利監督,勿使書刊和大眾傳播工具危害信徒的信德和道德;同時有權要求凡由信徒發行涉及信德和道德的書刊,應由牧人審查;對有害於正確的信德(或是對有害於善良風俗的書刊),有權力以譴責;

         (c)     聲稱有「私人啟示」者必須由教區主教審查,甚至是教廷的信理部或主教團審查。可惜那位女士一直拒絕與教會當局會晤或接受審查。

Tuesday, February 24, 2015

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四之二


1.      香港天主教教區在20141116日的公教報通告中又引述了天主教教理95條:「因此,很明顯地,由於天主極明智的安排,聖傳、聖經及教會的訓導當局,彼此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且各按自己的方式,在唯一聖神的推動下,共同有效地促進人靈的得救(「It is clear therefore that, in the supremely wise arrangement of God, sacred Tradition, Sacred Scripture and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are so connected and associated that one of them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others.  Working together each in its own way, under the action of the one Holy Spirit, they all contribute effectively to the salvation of souls)。」第95條列出了「聖傳/「聖經」/「教會的訓導」來,「聖經」是天主的話,是至聖的,也極其豐富;「聖傳」也是天主的啟示。

2.     有些人,尤其是基督教的信友經常強調「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他們只接受有記載在聖經內的話,而聲稱「聖傳沒有聖經根據」,但他們這樣說是錯的,聖保祿得後2:15說:「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穩定(stand firm),要堅持你們或由我們的言論,或由我們的書信所學得的傳授keep the TRADITIONS)。」這話的「傳授」就是「聖傳」。事實上,不是天主的所有啟示都記載在聖經內,21:25說:「耶穌所行的還有許多別的事;假使要一一寫出來,我想所要寫的書,連這世界也容不下。」如果復活的主後來才把沒有「一一寫出來」的話啟示給某人,誰有權阻止祂呢?

3.      聖傳」的確很重要,勿忘記初期教會處於被迫害的環境,長達逾二百年,古往今來,凡迫害聖教會的人會竭盡所能消滅教會,除了打壓傳教工作外,更嚴禁印製宣傳刊物,且會燒毀一切宗教書刊和文件。因此,初期教會很多「聖傳」都只能口傳,口傳也是有效的,否則上司吩咐下屬的話便必須以書面方式才有效!至於基督教朋友所強調的「唯獨聖經」,認為只有聖經的記載才能接受。果真如此,全本聖經內都沒有「三位一體」一詞,為甚麼大多數的基督教教派都接受「三位一體」的道理呢?

4.      究竟天主教教理95條談甚麼呢?第94-95條都屬「在信仰的理解中成長」的主題內,第94條說信友的理解可以增長,談的是「事件」和「說話」兩方面。所謂「在信仰方面的事件」,例子:有些堂區會在新春期間在聖堂內舞獅或祭祖,這些做法全都不正當;同樣,容許「不相信餅酒在感恩祭時被祝聖成為基督真正的體血」的基督教教友領聖體是完全的謬誤。第94條強調聖神的幫助,只要信友用心研讀和默觀聖言,透過對「神學的研究」,聖神便會幫助他們加深對「啟示了的真理」的認識,這是信友透過靈修事件的經驗加以進步。至於主教們,他們藉着宣講而能得到「闡釋真理的神恩」。第94條主要談個人方面的靈修;第95條則指出「聖傳、聖經、教會的訓導」三者缺一不可。

5.      梵二的「教會憲章25」說:「對於羅馬教宗的法定訓導權威,更應該(在信仰及道德範疇上)表示這種意志及理智的敬重服從,即使教宗不是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亦當如此;就是說,(信友們)要依照教宗所導,真誠地附和他的論斷。(This loyal submission of the will and intellect must be given, in a special way, to the authentic teaching (in matters of faith and morals) of the Roman Pontiff, even when he does not speak ex cathedra in such wise, indeed, that his supreme teaching authority be acknowledged with respect, and that one sincerely adhere to decisions made by him.)。」這裡規定「即使教宗不是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信友仍有義務聽從,問題是教宗為何不「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呢?因為教宗會在不同的場合發言,未必是以「至高導師身份」去「宣佈的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教義」,例如:教宗在普世青年節時發言、或者逢星期三在伯多祿廣場接見教友時發言、又或者接受記者訪問時,都不是為宣佈一項信條的,不過,教宗的每次公開發言都具有權威性,因此信友也要聽從。事實上,自梵一1869年)頒布了「教宗不能錯」的信條後,教會至今只宣佈了兩項信條。

6.      20141116日的公教報通告又提及教會法典第752條:「凡是教宗或是世界主教團所宣佈的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教義,只要是施行真正的訓導權,雖然無意以決定的行為加以宣佈信徒即使不做信仰的隨從,也應該加以理智和意志的崇敬,因此信友應該避免與此道理不合者(While the assent of faith is not required, a religious submission of intellect and will is to be given to any doctrine which either the Supreme Pontiff or the College of Bishops, exercising their authentic magisterium, declare upon a matter of faith or morals, even though they do not intend to proclaim that doctrine by definitive act.  Christ’s faithful are therefore to ensure that they avoid whatever does not accord with that doctrine.)。」鑒於這項規定,天主教的任何信友都不可與自稱「神聖慈悲瑪利亞」的女士接觸或溝通。

7.      教會法典第752條說「雖然無意以決定的行為definitive act加以宣佈」,原因就如上面第5段所述的情況,又如教宗在電台接受訪問時,目的同樣不是為宣布一項信條。至於「信徒即使不做信仰的隨從」,「隨從」即「跟從」,整句意謂:信友即使未能理解教會所定信條或背後目的或理據,他們仍有義務遵從。自梵二後,教會更願意與信友對話,又願聆聽信友的意見。

Tuesday, February 17, 2015

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四之一


1.      不少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友都聲稱得到啟示,指出教會所應走的方向或教會某方面的謬誤,如果有人說昨晚耶穌顯現給他,叫他把一個訊息告訴世人,我們怎能鑒定其真偽呢?尤其聲稱得到耶穌或聖母瑪利亞顯現或報夢的人往往是熱心教友,甚至是聖職人員。事實上,我們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如果某主教聲稱耶穌委任了他作教宗來取替在位教宗,誰知是真是假呢?較為普遍的聲稱往往是一些教友說見了耶穌或得到聖神的啟示,十分感動,喜極而泣,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應如何看待呢?

2.      去年(2014年)出現了一位自稱「神聖慈悲瑪利亞」的女士,聲稱得到了些「私人啟示」,並在世界各地包括香港不斷宣傳其訊息,她甚至編印了一本名為「真理書」的刊物,其中一項訊息說卸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是「最後一位真的教宗」,間接地否定現任教宗方濟各和將來教宗的有效性!須知,教宗是「耶穌在世的代表」,又是「普世教會最高的牧者和導師」,否定現任和以後的教宗等於否定他們上述的身份,意味天主教再沒有教宗身份的領袖了!這位女士的謠傳的確很危險,因為很多教友既一知半解,亦不求甚解,加上一些立心不良和習慣惡意攻擊天主教的人士,的確造成很大的傷害,因為一般教友對聖經和教會的訓導都不認識,容易被謠言動搖信德。

3.      眼見險況,香港天主教教區在20141116日的公教報發出了通告,詳細列出教會對「私人啟示」的原則和規定。天主教教理85條說:「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導當局,」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者-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The task of giving an authen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d of God, whether in its written form or in the form of Tradition, has been entrusted to the living teaching office of the Church alone.  Its authority in this matter is exercised in the name of JC.  This means that the task of interpretation has been entrusted to the bishops in communion with the successor of Peter, the Bishop of Rome)。」

4.      簡而言之,教理85條表明:「只有教會才有權正確地詮釋天主的聖言。」因此,任何人士,包括聖職人員和聖經學者,如果對某段聖經的詮釋與「教會訓導」的詮釋背道而馳,便以「教會訓導」作準。事實上,自稱「神聖慈悲瑪利亞」的女士引述了很多聖經的章節,卻曲解了很多地方,與「教會訓導」的詮釋相反。天主教教理85條所說「他們」乃指「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the bishops in communion with the successor of Peter, the Bishop of Rome)」,整體來說就是「教會」,聖保祿1:23說:「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身體」就是基督本人,作為天主子的耶穌基督是不會錯的。也許我們會質疑「教會訓導」的權威,她彷彿操縱着天主聖言!非也,聖教會「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天主聖言」,意謂作天主聖言的僕人,她只會傳授「委託給教會」的話,不會超越這範圍,記得耶穌10:16向宗徒們說過:「聽你們的,就是聽」,教會的權威乃來自基督,信友必須要服從聖教會的教訓。

5.      關於啟示便應看梵二的「啟示憲章」,「啟示憲章」的第二章是「論天主啟示的傳授Transmission of Divine Revelation」,相關的內容在第7至第10段。第7段說「啟示與救恩相關」,天主的啟示已透過耶穌基督全部啟示了出來,而所有啟示必須世世代代地傳下去。耶穌吩咐宗徒們把其啟示傳下去,宗徒們要透過宣講、善表和他們所成立的機構去傳,而宣講的內容是「救恩的真理」+「道德的規則」。誠然,宗徒們已在公元一世紀末相繼離世,於是傳下去的使命便交托了給宗徒們的繼承人 主教們。

6.      「啟示憲章」的第8段談「聖傳」,宗徒們所要傳的包括聖經和聖傳,藉此教導信友要善度天主子女的生活,好能增加他們的信德。信友應聽從教會的教義、參與教會的生活和對天主的朝拜。「傳授」也必須要進步,信友可透過「默觀(contemplation)」(例如唸玫瑰經)和「研讀」而進步。「傳授」也可透過信友的「靈修生活」和「主教的宣講」得到進步,因為主教們都有「真理的特恩」。誰是「傳授」的最大受惠者呢?是傳授者本人,他們透過不斷的服務和研讀,便更深入認識聖經和教理。在「傳授」上,教會能透過生活實踐、信德和祈禱更理解聖經的教導。

7.      「啟示憲章」的第9段談「聖傳與聖經的關係」,「聖傳」是主耶穌和天主聖神所付託給宗徒的話,宗徒們把「聖傳」傳下來給每個時代的主教們,主教們便有責任「保存、詮釋和宣講」,因此,「聖傳」與聖經同樣重要。「啟示憲章」的第10段談「聖傳、聖經、訓導權」,聖經和「聖傳」都是天主聖言的寶庫。聖職人員和一般教友的義務是甚麼呢?2:42對這話題指他們要:「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聖職人員和一般教友都有責任「保存、活出、宣認信仰。」「教會訓導」究竟是甚麼呢?就是「對聖經和「聖傳」權威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