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23
(主題:與天主的計劃合作)
1. 讀者請先閱讀創23全章。創23一開始便說亞巴郎的妻子撒辣死了,聖經對一般人的逝世,即使是偉大的人物,記載都很簡單,亞當死時,創5:5僅用了一句話描述:「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死了。」諾厄死時,創9:29說:「諾厄共活了九百五十歲死了。」亞巴郎壽終,創25:8僅說:「亞巴郎壽高年老,已享天年,遂斷氣而死,歸到他親族那裏去了。」到聖祖若瑟去世,創50:26說:「若瑟死了,享壽一百一十歲。人遂用香料包殮了他,放在棺槨內,安厝在埃及。」已算稍長,但仍只有一節。
2. 亞巴郎之妻撒辣死後,聖經竟用了整整一章來記載,原因真令人摸不著頭腦。我們只能從上文去尋找線索,年老的撒辣僅得一兒子依撒格,創22說天主卻要求亞巴郎把依撒格祭獻,當時撒辣已約一百二十歲,她的兒子已近三十歲了。辣彼們相信,當亞巴郎意圖祭獻兒子時,撒辣遠遠地目睹一切,她真想不到不久之前把妾侍哈加爾和她給亞巴郎所生的兒子依市瑪耳趕走後,現在又要將她餘下的獨子殺死,亞巴郎便變成無後,舊約的人認為這等於沒有永生,撒辣見狀便憂鬱而死!
3. 依撒格對於自己的父親竟有意殺死親子作祭獻,非常憤慨,自此至亞巴郎離世,父子間沒有再對話過,依撒格再出現在父前要到父親的葬禮時(創25:9)。我們會質疑,當亞巴郎在創22:9想捆綁依撒格作全燔祭時,年近三十的依撒格為何沒有反抗或逃脫呢?辣彼們認為依撒格雖不高興,仍就範吧了,反正自己當時只是單身人士,彷彿心裏在想:「人生自古誰無死!」
4. 撒辣逝世的地方是「克黎雅特阿爾巴 (Kiriath-Arba),即赫貝龍」,即耶路撒冷以南約45公里,23:3-4說亞巴郎想向「赫特人」(土耳其人)買塊墳地安葬亡妻。由此可見,土耳其人很早已佔領了客納罕地,因為他們的軍力強大,擁有戰車和戰馬,連埃及人都害怕他們。亞巴郎非常謙恭地作出請求:「我在你們中是個外鄉僑民,請你們在這裏賣給我一塊墳地,我好將我的死者移去埋葬。」好一句「我在你們中是個外鄉僑民」,表明客納罕地並不屬於亞巴郎所擁有,他只是個「外鄉僑民」,對此地毫無主權。今天的猶太人很不喜歡這節,他們虛稱他們早過巴勒斯坦人(即土耳其人)佔據聖地。
5. 問題是創15:7:「上主又對他(亞巴郎)說:「我是上主,我從加色丁人的烏爾領你出來,是為將這地賜給你作為產業。」」如果天主恩賜了亞巴郎這片土地,他又為甚麼要求人賣塊地給他作墳地呢?這方面有很多詮釋,其一如下:墓地很特別,買塊墳地安葬亡妻,子子孫孫們每年都必須回來拜祭,是沒有期限的。因此,買塊墳地等於宣示土地的主權,把亡者安葬在別人的地方,所以,最好是把塊地買下。
6. 天主許諾把流奶流蜜的客納罕地賜給亞巴郎的後裔(創15:18-21),既然如此,他何需買那塊墳地呢?首先,亞巴郎希望自己與世長辭後,子孫可以自由地來到這裏向先人致祭,不會受到「赫特人」們的干擾,甚至演變成衝突。有些辣彼認為天主所許諾的「土地」,只是為亞巴郎和他的後裔作「居處」,指的僅是生人,而非死人。不過,這樣的詮釋無法站得住,原因很簡單:人死後怎可能規定必須把屍體移離本地呢?
7. 另一詮釋是:亞巴郎對客納罕地的擁有權始於購買這塊墳地,讀者仍會反問:「天主恩賜亞巴郎這片土地,仍要付錢買下嗎?」辣彼們回應:「塊地獲賜,等於是免費的嗎?恩許一塊土地也可視為賦予買地權而矣。」看看清朝的圓明園(1860年),法國掠奪了「兔頭」和「鼠頭」等文物,為何仍可在公開拍賣會售回給中國呢?何況客納罕地本身原本並不屬於亞巴郎呢!
8. 原來,以色列人扎根於客納罕地,是由塊墓地開始,由撒辣逝世開始,她死後仍對以色列人作出重大的貢獻。至此,我們的思維應該要成熟一點,天主所賜的,人不一定只是坐收漁利,說得勢利一點,如果天主恩賜我們獲得六合彩頭獎,我們不是首先要去買張彩票嗎?天主許諾賜給亞巴郎的,他便該與天主合作,買塊墳地便是「合作」的行動。
9. 一場政治智慧極高的談判展開,看看23:6中「赫特人」給亞巴郎的回應:「先生,請聽:你在我們中是天主的寵臣,你可在我們最好的墳地埋葬你的死者,我們沒有人會拒絕你,在他的墳地內埋葬你的死者。」好一句「你在我們中是天主的寵臣」,表面看是多麼尊敬的說話。「你可在我們最好的墳地埋葬你的死者」清晰表明立場,「你的死者」,但在「我們最好的墳地」。間接地表示:「不賣給你」,不過,准許亞巴郎「租用塊墳地」埋葬撒辣,但租客永遠不能獲得土地的主權。
10. 勿以為四千年前的人沒有智慧,看看亞巴郎在23:7-9如何回應:「7亞巴郎遂起來,向當地人民赫特人下拜,8然後對他們說:「如果你們實在願意我將死者移去埋葬,請你們答應我,為我請求祚哈爾的兒子厄斐龍,9要他賣給我他那塊田地盡頭所有的瑪革培拉山洞;要他按實價在你們面前賣給我,作為私有墳地。」」亞巴郎有求於人,便「向當地人民赫特人下拜」,「下拜」的行為為一些基督教人士是無法接受的,但聖經真的這樣記載了。
11. 亞巴郎要求「按實價(full price)在你們面前賣給我」,他這話不是因為意氣風發,他沒有說無論甚麼價錢都願意支付,而是「按實價」,亞巴郎的動機是不虧欠「赫特人」,以免買賣雙方的後代間會起衝突。除了擁有權之外,那塊地的用途也很重要,9節說這塊地原是「田地」,現在亞巴郎想用作「私有墳地」,很有抵觸,如果「田地」不改變用途,那麼,種植在上面的植物會吸掉亡者的屍液,等於吃掉撒辣。
12. 面對亞巴郎的堅持,那田地的主人「赫特人厄斐龍」在11節回應說:「我送給你這塊田,連其中的山洞,也送給你。我願在我同族的人民眼前送給你,埋葬你的死者。」亞巴郎的心態像今天在法律上所說的「consideration(代價)」,意思是「交換」,使合約成為有效的必須條件。於是亞巴郎在13節堅持:「我願給你地價,你收下後,我才在那裏埋葬我的死者。」
13. 那田地的主人見亞巴郎那樣堅持,便在15節再出招:「一塊值四百「協刻耳」銀子的地,在你和我之間,算得什麼!你儘管去埋葬你的死者罷!」這話充滿暴力,等於手持一個二千元的手機,因為對方堅持買下,於是主人回應說:「這手機算得是甚麼!只值三萬元,以我們之間的友誼,那小小價錢也不用提呢!」「四百「協刻耳」銀子」等於一個人二十五年的薪金,以今天的價值來計,超過一千萬港元!
14. 有一個中國國內很富裕的遊客到紐西蘭旅遊,經過一間背山面海的豪宅,便堅持要立即買了它。導遊唯有敲門查詢,那國內遊客向業主說:「給我一個價錢,我要買下你的房子。」業主見對方來勢洶洶,便故意一口要求當時市價的兩倍,想不到那遊客當場取出業主所要求的金額,立即付款,便成交了。亞巴郎想買墳地的經歷很類同,田地的主人刻意「報大數」,但亞巴郎在16節卻就範:「便照他在赫特人前大聲提出的價值,按流行的市價稱了四百「協刻耳」銀子給他。」田地的主人沒有機會反口,18節說他「當著聚在城門口的赫特人面前,全移交給亞巴郎作產業。」
15. 故事講完了,但試想一想:亞巴郎後來親臨亡妻之墓致哀時,脈搏內也流動着無言的感慨!對這事件,辣彼作出這樣的詮釋:天主賜給亞巴郎後裔的一塊地,並非免費的,而是需要買下來的,要付出一個合理的價錢,才得到法理上的擁有權,這樣做其實正好表示與天主的計劃合作。事件源於撒辣逝世而發生,結果是大團圓,以色列人合法地擁有客納罕地,可見撒辣的死亡帶來的是很正面的結果,使天主許諾亞巴郎那片流奶流蜜之地得以落實。
l 下期預告:創24(20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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