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講 道 主日彌撒講道時,有些堂區會安排主祭以外的人士講道,例如傳道員、聖經老師等人士,這是絕對禁止的,因為彌撒時的講道是禮儀的一部份,規定必須由有公務司祭職的人士負責,意謂主禮的主教、神父或執事。這是根據天主教法典767(1)條所定的:「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部份,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The
most important form of preaching is the homily, which is part of the liturgy,
and is reserved to a priest or deacon.)」,所以是一個「身份」的問題,一如父職不能由母職來代替一樣。任何彌撒都不可以任何藉口,由一位非公務司祭的人士來講道,例如認為主祭的道理講得不好、或他的語言能力不足、或他年紀太大、或已獲得他授權代替等。如果在彌撒講道時由一位非公務司祭職的教友用「分享」來代替講道,也是絕對禁止的,因為沒有人可以把「講道」改稱為「分享」或「見證」,而名正言順地違反上述教會法典的規定。
2. 天主教法典766條所定的:「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767(1)的規定(The
laity may be allowed to preach in a church or oratory if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it is necessary, or in particular cases it would be advantageou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piscopal Conference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Can 767(1))。」究竟何謂「有此需要」呢?例如:主祭患病而說話困難,至於何謂「對特別情況有益」呢?例如:一些醫療或勞工權益問題,如果論及墮胎或安樂死,由醫療人員講解會較適合。一個堂區缺乏神父講道,其實可以向教區求助,由教區另作安排。
3. 有些教友認為講道期間由教友「分享」也是合適的,須知,彌撒時的講道不是一個「分享」,而是「指引」,要指導信眾未來一週如何活出本主日的主題。講道包括「解釋這主日的四篇讀經」+「指導信眾如何實踐讀經的教訓」兩方面,只有主教、神父或執事才可主持,非執事職的修士也沒有資格在彌撒中講道。有些堂區在特定節日時找一些教友「證道」,例如聖家節時談夫婦相處之道,由婚姻輔導專家主講。彌撒中即使有「證道」,也不能取替正常的講道,「證道」不是禮儀的一部份,但講道卻是。還有,「證道」必須與該主日的主題相同。有些堂區在彌撒完結前加入「教友知多少」的環節,向信眾簡述一些信仰上的課題,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可太長。
4. 講道的規定的確很嚴格,必須由主祭的神父或共祭的執事負責,如果教友席上有司鐸參與該彌撒,到講道時,那位司鐸也無權講道。然而,讀者請勿誤以為教友無資格講解聖經或教理,其實在彌撒以外是准許的,天主教法典216條這樣說:「基督信徒,既分享教會的使命,有權利自動自發,依照個人的身分和條件,去發展或支持使徒工作;但任何工作計劃,非經教會主管當局的同意,不得擅用教會名義。(Since
they share the Church’s mission, all Christ’s faithful have the right to
promote and support apostolic action, by their own initiative, undertaken
according to their state and condition.
No initiative, however, can lay claim to the title “catholic”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ompetent ecclesiastical authority)」,218條亦說:「從事研究聖學的人,享有合理的自由去探究,並將其所擅長者謹慎發表己見,但對教會之訓導須保持應有的順從。(Those
who are engaged in fields of sacred study have a just freedom to research
matters in which they are expert and to express themselves prudently concerning
them, with due allegiance to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由上可見,非聖職人員也可以講道,例如:在聖經聚會時、避靜時,他們甚至可任善會的神師。
5. 平日彌撒會否較鬆懈呢?彌撒只有一種,沒分主日和平日彌撒,亦沒有兒童彌撒、青年彌撒、長者彌撒等的類別,任何彌撒中的講道都應由主祭的神父或共祭的執事主持,至於平日彌撒,講道不是必須的,即使有講道,主祭要體諒參與的教友的需要,長者教友多因健康狀況而不能在聖堂逗留太久,但他們很重視彌撒禮成時神父的降福,講道太長時,長者會覺得很辛苦;另外,在職人士急於上班,有時講道太長會令他們等不及領聖體而要離去。所以,平日彌撒即使有講道,也最好簡潔,時間僅三分鐘便夠了。就算主日彌撒的講道,也宜在十五分鐘內講畢,太長會弄巧反拙,更難令信眾掌握其主題。有些神父喜歡在彌撒開始時先講道五分鐘,正式講道時約二十分鐘,天主經之前再講五分鐘,禮成降福前又講五分鐘,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必的。
6. 聖 歌 彌撒時應唱甚麼歌呢?首先要明白,沒有詠唱任何聖歌的彌撒都是有效的,即使有歌詠也要適量,主日彌撒一般會唱五首聖歌 - 求主垂憐、光榮頌、信經、歡呼歌(聖聖聖)、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很多聖詠團忘記了自己的功能是要「帶領」信眾投入神聖的空間,反而專注於「表演」,尤其自覺天生擁有「鶺聲燕語」的成員,結果妨礙了彌撒中的很多環節,信眾以至主祭都要「被迫」欣賞歌曲,浪費大家的時間。
7. 準備祭獻 主祭說:「各位兄弟姊妹,請你們祈禱,望全能的天主聖父,收納我和你們共同奉獻的聖祭。」「我和你們共同奉獻的聖祭」指的只是一個祭獻,就是主耶穌在加爾瓦略山上一次而永遠的祭獻。信眾對主祭上述的祈禱作出回應:「望上主從您的手中,收納這個聖祭。」在英語的翻譯上,1973年主祭的祈禱文是:「Pray brothers and sisters, that our sacrifice may be acceptable
to God, the almighty Father」,2010年修訂為:「Pray brothers and sisters, that my sacrifice and yours may be
acceptable to God, the almighty Father」,把「our
sacrifice」修訂為「my sacrifice and yours」能否展示為「共同奉獻」的一個祭獻呢?事實上,主祭所要祭獻的「餅酒」聯合了全體信眾而成為一個祭獻。另外,我們不要把焦點放在主祭祈禱的「邀請」上,而應放在祈禱的「恩寵」上。
8. 誦唸頌謝詞時,主祭說:「請眾感謝主、我們的天主。」信眾回應:「這是理所當然的。」在英語翻譯上,1973年的版本「It is right to give him thanks and praise」改為2010年版的「It
is right and just.」,「right」即「做事要正確」+「記得要謝主」,「just」指「天主的正義使人成聖」,試想想:中文譯本一句「這是理所當然的」能表達「right and just」嗎?事實上,天主賜給世人的救恩遠超過人所能感謝,只有耶穌才是「right and just」,信眾只能繫在祂身上,依賴祂的苦難與聖死所帶來的恩寵才可。
9. 聖聖聖 誦唸或詠唱歡呼歌時,會說:「聖、聖、聖、上主、萬有的主 …」,「聖、聖、聖」源於依6:3:「聖!聖!聖!萬軍的上主!他的光榮充滿大地!」1973年的英語版是:「Holy,
holy, holy Lord, God of power and might …」,2010年版是:「Holy,
Holy, Holy Lord God of hosts …」,唸或唱「聖、聖、聖」是為表示舉揚聖體的準備完成了,我們要把旅途中教會的信眾聯合於天上的天使和諸聖們,去預嚐天上的聖禮儀,聖體成了我們天上的盛宴。為明認這神聖時刻,中文版把「聖、聖、聖」獨立於跟着的祈禱上,好能致以至高的朝拜,但英語的舊版和新版均將第三個「holy」連繫在跟着的「Lord」上,故未能反映出其原意來:「Sanctus,
Sanctus, Sanctus, Dominus Deus
Sabaoth」。不過,中文版也要留意,「Dominus Deus Sabaoth」是「萬軍的上主」,「萬有的主」似乎難盡其意。
10. 彌撒時,當主祭遵照耶穌在最後晚餐吩咐門徒說:「你們應這樣行,為記念我」(格前11:24),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便活現在我們眼前,是「重現」而不是馬丁路德說的「重演」。組成紀念主的晚餐是「歡呼」+「求聖神降臨(epiclesis)」+「代禱」+「讚美詩(doxology)」,祈禱的對象是天主聖父,把最後晚餐的歷史事件向祂重述,告訴祂我們沒有忘記。「代禱」由「祈求」+「回憶主的聖死、復活和升天」組成,透過聖禮儀作出回應,稱為「紀念(anamnesis)」。
11. 從歷史中看耶穌,祂的確是「麵包」,聖嬰誕生在白冷(Bethlehem),意謂「麵包之家」,祂臥在馬槽(manger),「manger」即「吃」,依1:3說:「牛認識自己的主人,驢也認識自己主人的槽」,「牛」和「驢」彷彿在馬槽裡聖嬰的左右,是要「吃」那生命之糧。舉揚聖體時,主祭唸:「祂在受難的前夕,把麵餅拿在祂神聖而可敬的手中,舉目向天,仰望您──祂的全能天主聖父,感謝讚頌您,把麵餅分開」,「把麵餅分開」一事發生在聖週五,「鞭苔」/「茨冠」/「釘死」把耶穌撕裂了,「麵餅分開」才能「遞給門徒」們「吃」(瑪26:27),基督徒每次目睹十字架上的聖屍,便會想起耶穌在若13:34說:「我愛了你們」,十字架就是救恩的標記。
12. 主耶穌也吩咐門徒們如何作出愛的回應:「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我們要「燃燒自己,照亮他人」,「照亮他人」是要引導他人跟隨基督,代價是要「燃燒自己」,猶如一支燃點着的蠟燭,所發出的光能「照亮他人」,蠟燭卻逐漸耗盡,最後晚餐的訊息就是「分開」+「分享」+「愛」。團體各信眾所領受的聖體乃來自同一的基督,大家吃了而成了Communion(共融)。
13. 主祭唸:「你們大家拿去喝,這一杯就是我的血,你們要這樣作,來紀念我。」2010年英語的修訂版把「杯(cup)」改為「爵(chalice)」,強調的是它只可作禮儀上的用途。不過,當主祭唸「信德的奧蹟」,教友會回應說:「基督,我們每次吃這餅,飲這杯,就是傳報您的聖死,期待您光榮地來臨。」奇怪的是,2010年的英語修訂版沒有同樣地把「杯(cup)」改為「爵(chalice)」,仍繼續唸「drink this cup.」這樣的堅持亦非別無道理,因為很多批評指向教友把禮儀轉變成為社交上的功能,令人容易忘掉了天主的奧蹟。「爵(chalice)」一詞正好提醒信眾彌撒是向天主的朝拜,好能回應耶穌逾越的奧蹟,信眾彷彿回到晚餐廳那裡、親臨加爾瓦略山的祭獻。
下期預告:
l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7-8)
l
感恩祭(五之五)(2012-7-12)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