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信仰必須有行為作回應)
讀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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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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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唱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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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19:8,
10, 12-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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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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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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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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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9:38-43,
45,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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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簡 介
1. 戶籍紀的英文名稱是「Numbers」,意即「數目」,一開始便盤算各支派的人數,戶1:46說出谷人數超過六十萬人。事實上,全卷戶中盤算人數所佔的編幅並不太多,反而主要是記載出谷後第二年起在曠野的悠長歲月間發生的事件,故也與出谷紀的重要性等同。戶的希伯來語是「bammidbar」,意即「曠野裡。」
2. 戶籍紀的結構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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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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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乃山(為期約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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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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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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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裡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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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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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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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阿布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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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讀經一:戶11:25-29
1. 要管理人數逾六十萬的百姓,梅瑟實在獨力難支,心力交瘁,故需要召選七十人作其助手。天主便從梅瑟身上取出他的一些神能「賦給那七十位長老」,其中兩人沒有照梅瑟的吩咐「站在會幕四周」(進行受派遣禮),即使如此,仍能像其他的助手「出神說話」。這事件上最不滿意的並非有出席的助手,而是戶11:27記載一位無名「少年」和戶11:28的若蘇厄。
2. 梅瑟的回應在戶11:29:「你為我的緣故嫉妒人麼?」這話對當時的人和今天的我們都算當頭棒喝,梅瑟的這話是警戒世人切勿施行集體操控(institutional control),「我有權命令你
….」是教會團體內經常聽見的話,尤其出自主任司鐸、堂區議會會長、讀經組組長、歌詠團團長等人口中,他們自以為有權批准或否決某人為教會服務,幾乎連天主對他們的權威也無權過問!
3. 耶穌教導人要愛,戶11:26中的厄耳達得(Eldad)意即「天主所愛的」,默達得(Medad)即「愛」,有慈悲和富於仁愛的天主派遣,誰可以反對呢?
C 答唱詠:詠19:9;
8, 10, 12, 13-14
1. 詠19分為兩部份:
(a) 詠19:1-7:見到大自然的美麗而讚美天主,詠19:1-4是諸天讚美上主,詠19:5-7談太陽的軌道顯示出創造的偉大;
(b) 詠19:8-15:天主的法律是完美無缺的,故應求主垂憐。詠19:8-11讚美法律、詠19:12-14是作者與法律的關係、詠19:15是作者求主接納他的焦慮和期望。
2. 本主日的答唱詠來自第二部份,說天主的法律(愛)是完美的,故可把詠19概括為「請讚美上主,因祂創造了萬有,並以法律來光照世人。」
3. 詠19:8-11內用了很多詞彙來形容法律:詠19:8有「法律」和「約章」,詠19:9有「規誡」和「命令」,詠19:10有「訓誨」和「判斷」,總的來說是要強調法律的寬度,為作者來看,「法律」超越梅瑟傳下來的法律條文,也包括盟約中的教訓、勸言和諾言,「法律」本來就是天主的恩寵,故詠19:8說:「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約章」指天主的盟約,祂會言出必行。
4. 答句是「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祂的規誡時常適合世人,也吻合人的需要,故詠19:9節:「上主的命令是光明的。」詠19:10說「上主的訓誨是純潔」,是為了強調天主本身的至潔。詠19:12-14是作者與法律的關係,他在詠19:12說會「竭盡全力」遵守天主的法律,但人實在有限,故作者在詠19:13祈求上主寬恕他未能察覺的罪愆,詠19:14是一個寄託,作者把自己寄託於主,好能避免犯罪的機會。
D 讀經二:雅5:1-6
1. 常年期乙年的讀經二,由22至26主日均使用雅,丙年不會使用,要到2014年底甲年的將臨期再被使用。由雅5起,雅教導讀者道德和自我節制,尤其強調信德應有適當的行為作回應。
2. 乙年最後一次使用雅作為讀經二的雅5:1-6把焦點放在雅5:4「扣留他們(工人們)的工資」和雅5:6「定了義人的罪,殺害了他」,面對這等傷天害理的遭遇時,雅5:7叫受害的人「應該忍耐」,要堅信「主的來臨已接近了。」基督徒在社會上持這種態度來面對逆境,都能生效。現代西方社會對雅5:1所說「富有的人」往往單從經濟上來評價,但這並非聖經時代單一的衡量標準,必須視乎聖經課文的上下文,一般的情況是指城市內的精英人士,這等人士多是社會內地位高、對社會有影響力和富有的人。西方人士認為有了「財富」便帶來地位和權勢,古近東的人卻強調必須先有「地位」,才能帶來權勢和財富。在聖經時代,「地位」較「財富更重要。」
3. 從雅5:4的「莊田」/「收割」和雅5:5的「養肥」/「宰殺」顯示,古時的人擁有土地和家畜也同時擁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能帶來更多財富。雅5:2所說「財產腐爛了」可能由於失收、收割質素差或所儲藏的殼物變壞了。古代的文化要求,當人有社會地位時,必須要讓人看見,他們也要在各方面門當戶對,富人為了維持其社會地位,便進行「扣留他們的工資」,透過剝削他人來增加自己的財富;另外,由於古中東的人以貌取人,故地位也必須重視衣飾。
4. 當人透過自己的社會地位而更加積聚財富時,便「需要」展示其社會責任,他們要照顧貧窮的人,好能贏取受惠者的讚美(完全違反肋19:9的教訓),從而增加其名譽。所以,被人知曉自己「扣留他們的工資」會嚴重傷害自己的名聲,中東文化視之為恥辱,在天主眼中也會被咒罵。雅5:6可能引述德34:25-56的意思:「25貧乏人的糧食,是窮人的生命;奪取他們食糧的,就是流人血的罪犯。26奪取別人由血汗賺來的食糧的,就是殺人的劊子手。」
5. 讀經二與福音有一個略為共同的地方,就是關於「火」,雅5:3說不義的財富「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而福音中的谷9:43說一個罪人最終的收場是「到那不滅的火裡去。」然而,更為相連之處是谷9:41的善行:「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而給你們一杯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這話正好顯露「富有的人」的惡行多麼背信棄義。
E 福 音:谷9:38-43,
45, 47-48
1. 谷9起耶穌離開加里肋亞往耶路撒冷,之前祂先顯聖容,然後說人子會死,門徒得悉後便拼命爭權,若望十分憤怒,他尤其憂慮可能會有其他對手加人奪權的鬥爭中。值得我們反省的是,堂區裏有多少個「若望」呢?你也是其中一人嗎?
2. 勿誤以為給人「一杯水喝」是輕而易舉的事,耶穌時代每條村落僅得一口井,取水要步行很遠,故給人「一杯水喝」殊不容易。谷9:41就是要告訴我們,無論怎樣麻煩,仍要努力「服務」別的信友,這也是領洗時三項使命之一的君王職。谷9:42所述的「磨石」是很巨型的,直徑達六至七英呎,重一至兩噸;「小子」指耶穌的跟隨者。
3. 為猶太人來說,谷9:47很重要,他們詮釋人按天主的肖像造成的意思是,當人有兩隻眼睛,天主也有兩隻眼睛,如果人失去了其中一隻眼睛,便不再有天主的肖像了,變成了魔鬼。耶穌卻說人寧願失掉手腳和眼睛,也比犯罪更好。所以,多了是否一定好呢?一切均視乎人的價值觀。
4. 讀經一裏,上主想派遣七十位助手給梅瑟,其中兩人沒有出席派遣禮,旁人便要求梅瑟否決他們的資格,但梅瑟不同意,認為實質履行職務更重要。這理念配合了福音,若望見人驅魔,認為他既不屬耶穌的團體,便無權驅魔,耶穌表明行為更重要,主動地給人「一杯水喝」或被動地避免令人跌倒,兩者同樣重要。讀經二強調,「扣留他們(工人)的工資」得來的錢財讓自己享受奢華的人,聲稱自己有信德也是假的,他們到「宰殺的日子」會變成一無所有。答唱詠讚美天主的法律,也祈求祂助人去遵守祂的誡命,亦全心信賴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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