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得到「安息」六之四)
讀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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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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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唱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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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18:2,
2-4, 4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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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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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7: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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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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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1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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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讀經一:申6:2-6
1. 為梅瑟來說,他一生的使命是要帶領以色列子民進入天主預許他們的福地,現在身處約但河東岸,他便重申上主的法律,好使百姓銘記在心,並忠誠地遵守。他日他們抵達福地後,必須「2應豎立幾塊大石,塗上石灰;3在你過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許給你的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後,要立即將這法律的一切話刻在上面。」(申27:2-3)讀經一強調十誡中的第一誡,強調「唯一神論」和「愛天主在萬有之上。」
2. 法律的頒布與福地的許諾息息相關,只要選民願意「敬畏上主」,方法是「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便得到恩賜「獲享長壽。」申6:3的話似乎只是申6:2的重複,但主要目的並非如此,因為當以色列子民進入「流奶流蜜的地方」後,可能會誤以為這豐裕的環境只是天主賜給已住在當地的客納罕人而矣(見申8:7-20)。的確,客納罕地的人一直都朝拜他們的天氣神巴耳,所以梅瑟強調「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沒有別的神,以民應「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必須「全心」而不可「分心。」
3. 猶太人把申6:4-9稱為「Shema」,認為是「真宗教」的核心價值所在,亦是他們信德應宣認的,每次在會堂集會時都會誦唸,猶如我們在主日感恩祭所誦唸的「信經」一樣。至於申6:8的話:「又該繫在你的手上,當作標記;懸在額上,當作徽號」,猶太人因應這指令而造的經文匣內擺放四段聖經的章節,分別是出13:1-10(matzoth-無酵餅)、出11:11-16(逾越節)、申6:4-9(Shema)和申11:13-21(只朝拜上主而不朝拜別的神。)
B 答唱詠:詠18:2-3,
3-4, 47, 51
1. 答唱詠的答句是詠18:2:「上主,我的力量!我愛慕祢」,這話有着福音的元素,猶太人每天的祈禱都以申6:4-5作為基礎,而谷12:29-30也引述了這兩節,可見福音和答唱詠的資料來源同出一轍,「愛主」的要求不是要到耶穌時代才出現,而是始於亞巴郎和梅瑟的時代。不過,愛談何容易,但詠18:2安慰我們,說有上主作為我們的「力量」,詠18:4也說上主是我們的「拯救者」,18:5立即指出需要「力量」和「拯救者」的原因:「死亡的狂濤環圍著我,凶惡的險波驚嚇著我」,現在有了上主的保護,足以抵禦邪惡和缺愛的世界和死亡的威脅。梅瑟在詠18:2強調上主才是「我的力量」,因為他在申8:17教訓百姓說:「你心裡不要想:「這是我的力量,我手臂的能力,給我造就了這樣的財富。」」
2. 領經的第三段(18:47
和 18:51)說:「47上主萬歲!願我的磐石備受讚頌!救我的天主備受尊崇!51你使你的君王大獲勝利,對你的受傅者:達味和他的後裔,廣施了仁愛慈惠。」18:47是達味感謝上主的救援,藉此而回應了18:32所發的問題:「除了上主以外,還有誰是天主?我們天主以外,還有誰是磐石?」整個18:47-51的片段都與默西亞相關,因為耶穌就是18:51所指的「受傅者」(意即默西亞)。
3. 值得我們每位基督徒反省,尤其自覺事業有成的人士,包括退了休的信友,容易把生活的重心完全投放在自己的健康、遊山玩水和照顧孫子上,心想:「這是我的力量,我手臂的能力,給我造就了這樣的財富」,也漸漸忘記了天主,所以梅瑟提醒我們把天主愛的法律「牢記在心。」
C 讀經二:希7:23-28
1. 希7:20-28的標題是「基督的司祭職是永存的」,而事實上,這段聖經也可構成一個「inclusio」,因為希7:20有「天主誓言」一詞,同樣,希7:28也有「(天主)誓言」一詞,就是「天主誓言」的推動下,希7便五度反省「默基瑟德」(7:1-3,
4-10, 11-19, 20-25, 26-28),所以本主日的讀經涵概了第4和第5次的反省,希7:23-24談「永遠長存」的生命,作為人的肋未司祭每有死亡都需要別人來替補,期間必然會有短暫的空隙出缺,但由於基督是「永遠長存」的,便不會出現出缺的問題,祂作為大司祭便能不停地在天主面前代我們轉求。在反思耶穌「照默基瑟德的品位」時提出兩個重點:
(a)
肋未人出任司祭直到離世為止,但基督的司祭職卻能「永遠長存;」
(b) 希7:20說「耶穌成為司祭,是具有天主誓言」所確定。
2. 希7:26對耶穌作為大司祭的描述中,前三個形容詞也適用於其他的司祭:「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餘下的兩個形容詞只能應用在耶穌身上:「別於罪人的、高於諸天的」,祂能「別於罪人」,尤其那些反對祂的人(例如堅持「依賴風水來指點迷津」來取代「信賴天主」的人,又或視財如神者),祂「別於罪人」乃由於祂「高於諸天。」另一分別可見於希7:27:「他無須像那些大司祭一樣,每日要先為自己的罪,後為人民的罪祭獻犧牲;因為他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永遠完成了這事。」
3. 在中東的文化裡,人作出了「誓言」,便能「證明」所說的是真話,藉此而能保存人的名譽,所以當天主在希7:20作出「誓言」時,人便視之為保存天主聲譽的行為(可參閱列上22:23),故此,天主「以誓言所立的聖子,卻是成全的」,能證實祂是真實和可信的,成了完美的大司祭。
D 福 音:谷12:28-34
1. 耶穌在世的最後一星期裡,聖週二發生了最多事情,馬爾谷把這些事情記載在谷11:20-13:37那長篇幅內,谷11:27起直到谷12:34先後共四批針對耶穌的人前來質問祂,目的只有一個 -「祂竟敢「在殿院裡的買賣人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谷11:15),是否得到終主國羅馬帝國的授權?」本主日的福音是對耶穌最後一次的質疑,而特別之處在於來者是一位「經師」,因為他們是認識聖經的人,即今天的聖經老師。
2. 經師在谷12:28問道:「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的回應在谷12:29-31:「29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30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31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耶穌不但以言教訓人如何去「愛主愛人」,祂更言行一致,祂降生成人乃出於愛,為的是要帶領我們往天國去,而且當祂在世時,也不斷關心人與人間的相處、經濟、社會和宗教各方面(即上述四批人對祂的質問)。
3. 今天全球各政府面對金融的嚴重危機,卻不曉得尋求天主的助佑,谷12:28的經師曉得從聖經中尋找,所以耶穌在谷12:34稱讚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只有猶太人才認識上述的大誡命(申6:4-5、肋19:18),而羅馬人是不曉的,所以當耶穌能回答谷12:29-31的話後,針對祂的人清楚祂並非羅馬帝國派來的特使,於是「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認為餘下來要做的事只有一件 -
設法去害死祂!
4. 讀經二和福音可如何串聯起來呢?福音說耶穌以言以行教訓人如何愛主愛人,遠遠勝過任何祭獻(「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歐6:6)),希7:27說耶穌「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永遠完成了(祭獻)」,透過祂的奉獻顯示祂愛主愛人到底。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便應效法耶穌而生活。所以讀經一中,梅瑟提醒以色列子民(基督徒)必須要「終生日日敬畏上主」,祂會恩賜我們「獲享長壽」,在那「流奶流蜜的地方」,亦即在福音裡耶穌對那經師所說的地方「天國」,信眾便應如詠18:2向上主說:「上主,我的力量!我愛慕祢。」
5. 教會禮儀乙年的28至33主日共六個主日整體是要教訓人如何才可進入天國。
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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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安息」(進入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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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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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天國不是靠人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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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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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棄一切,肯去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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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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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信德,救恩屬於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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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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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心、全靈、全力愛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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