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讀者請先閱讀盧1:1-13。盧德傳的主角人物故然是盧德(Ruth),意謂「可愛的」,但這卷聖經內重要的婦女不只有她,還有她的婆母(mother-in-law),名為納敖米(Naomi),意謂「淑女」,還有另一婦女,是納敖米的另一媳婦,名叫敖爾帕(Orpah),意謂「轉過去」或「驅逐」。三名婦女中,較為陌生的是敖爾帕,事實上她只稍出現(盧1:4和1:14),便從此銷聲匿跡,所以很少人會留意她。
2. 除了婦女外,盧德傳內也略談了幾個男人,盧1:2的「厄里默肋客(Elimelech)」是納敖米的丈夫,他名字的意思是「上主是我的君王」,納敖米為他生了「瑪赫隆(Mahlon)」和「基肋雍(Chilion)」,「瑪赫隆」一名意謂「罪人」,他娶了盧德為妻;「基肋雍」一名意謂「哀傷」,是敖爾帕的丈夫。盧1:2說「厄里默肋客」是「猶大白冷厄弗辣大人」,「厄弗辣大」是聖祖若瑟的兒子,他的名字也曾在米5:1談過:「厄弗辣大白冷!你在猶大郡邑中雖是最小的,但是,將由你從我生出一位統治以色列的人,他的來歷源於亘古,遠自永遠的時代。」
3. 「厄里默肋客」一家人是猶太人,原本在巴力斯坦地居住,但盧1:1說「國內發生了饑荒」,全家人便「從猶大白冷到摩阿布鄉間去僑居」,「摩阿布(Moab)」即今天的亞孟國,逃到「鄉間去僑居」是因為生活費會較便宜。古中東的人十分貧窮,升斗小民是一般家庭的現象,盧1:3說逃難後「厄里默肋客死了」,留下孤兒寡婦三人,盧1:4說「瑪赫隆」和「基肋雍」分別娶了盧德和敖爾帕為妻,這兩女子都是摩阿布人。盧1:1說「厄里默肋客」一家為了飢荒而逃難保命,想不到盧1:5發生了噩耗 -「瑪赫隆和基肋雍二人也相繼去世」,古代的社會男重外女重內,男人是一家的經濟支柱,現在他們都先後去了世,未亡人便要面對重大的經濟困境,生計受到威脅!
4. 其實,作為猶太人的「瑪赫隆」和「基肋雍」也頗有問題,申7:3說:「不可與他們(赫特人、基爾加士人、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培黎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通婚,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也可參閱蘇23:12-13)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避免猶太人朝拜外邦配偶所信的神祇,而且,婚後誕下的子女通常都會跟隨母親的信仰,故禁止與外邦人通婚就是要避免影響信仰。幸好,盧德和敖爾帕喪夫時尚未有子女,不致威脅他們的信仰。
5. 事態發展是三個婦女們始料未及的,現在面對的主要是生計,盧1:7說她們相議後便「取道回猶大故鄉」,亦即盧1:2的「猶大白冷厄弗辣大」,實在走頭無路,又不像今天有社會福利的保障,婆母納敖米是猶太人,在摩阿布沒有任何公民權,為她來說,「回猶大故鄉」情況會改善,但兩位媳婦卻是摩阿布裔,一點猶太公民的保障或權益都沒有!不過,即使兩媳婦願意留在摩阿布,當地的人士是不會接納她們的,因為她們已下嫁了猶太人。
6. 也許我們會問:「那她們為甚麼會與外國人結婚呢?」的確,戀愛時容易意亂情迷,更無法始料丈夫會「相繼去世。」(盧1:5)然而,無論如何,三名寡婦現正「取道回猶大故鄉」,之前已商議了才作出這決定,明白將會面對的各種困難。究竟「回猶大故鄉」後,如果兩媳婦再婚,她們的後代能否獲得猶太公民的權利呢?申23:4有這樣的規定:「阿孟人和摩阿布人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他們的後代,即便到第十代,也永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看看這條例多麼嚴苛,「即便到第十代」都不能與別的猶太人民平起平坐!
7. 究竟天主在申23:4的法律為甚麼會制定得那麼嚴格呢?這與戶22時巴郎的故事相關,事緣是梅瑟帶領大批以色列人途經摩阿布國前往福地,摩阿布王非常害怕以民人數眾多,認為會霸佔他們的國土,便羅致一名外邦司祭巴郎來詛咒以民(戶22:6),從此與以色列結怨。不過,歷史證明仇恨終能消除,因為盧德的曾孫是大名鼎鼎的達味王,他不但屬猶太藉,更是以色列的君王。由此可見,法律儘管很嚴,但執法卻頗寬鬆。也許我們會質疑說:「既然沒有打算依法治國,天主為甚麼仍制定那麼嚴格的法律呢?」對此,且看看天主在歐6:6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可見寬鬆執法不是由於有法不依,而是出於天主的無限「仁愛」,就如耶穌在瑪5:7的教訓所說:「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8. 三位寡婦要「取道回猶大故鄉」,真是前路茫茫,是她們的苦路,甚至會啼飢號寒。婆母納敖米在盧1:8向兩媳婦說:「你們去罷!各自回娘家去!願上主恩待你們,如同你們待了死者和我一樣。」本來已多番商量和爭議後才起程回鄉,但婆母途中仍免不了繼續內心掙扎,怎樣面對快將進入的絕境呢!於是,納敖米決意改變初衷:「你們去罷!各自回娘家去!」「回娘家」三字的意義深長,中東世界是重男輕女的,納敖米叫兩媳婦「回娘家」而不是「回父家」,作為女性的她很明白媳婦的父親會嚴厲地毆打從夫家回來的女兒,「回娘家」得到的待遇起碼較溫和。
9. 如果兩媳婦聽從納敖米的話而「回娘家」,為婆母本人來說肯定大為舒緩,因為鑒於申23:4的規定(見上面第6段),尤其納敖米年事已高,獨力照顧三人是無法負荷的,所以她特別在盧1:8使用「死者」一詞,表示其兩子已去世,兩媳婦繼續糾纏着她也於事無補;她更進一步在盧1:9提議:「願上主賜你們在新夫家裏,各得安身!」納敖米很了解有夫可依的好處,但作出這樣的提議也帶點哀傷,因為媳婦們有了新的歸宿,等於與納敖米的關係從此一刀兩斷,他日有緣相逢也像陌路人!
10. 試想,如果妳是當中的媳婦,妳會如何回應呢?盧1:4說她們彼此相處了「十年」,分離的話,關係便從此了斷;相反,跟着婆母回鄉,老人家如何照顧年輕力壯但受制度限制的媳婦呢!面對兩難局勢下,納敖米把理性置於感性之上,不但計劃自己的所需,也策劃了兩媳婦的前景,認為這才是生存之道。的確,這是女性的天性,腳踏實地,逆境求生。反觀一般男性,議而不決,沒有勇氣面對現實和當機立斷!
11. 三名寡婦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納敖米卻認為絕處仍能逢生,她的方案是「分手才能生存。」一個痛苦的決定,三人即將生離死別,慘不忍睹,盧1:9說於是彼此便「放聲大哭。」跟着,兩媳婦在盧1:10向婆母說:「我們要同你回到你的民族中去。」這樣的回應很可能是納敖米始料未及的,她還以為兩媳婦以痛哭來表示同意她的提議,真想不到她們仍那樣感情用事,以「放聲大哭」來表示不同意!她便在盧1:11對她們說:「我的女兒,你們回去罷!為什麼要跟我去呢?難道我還能懷妊生子給你們做丈夫嗎?」一句難於啟齒的話:「難道我還能懷妊生子給你們做丈夫嗎?」同時也是兩媳婦難以入耳的話,卻不可不說!
12. 既然說了,倒不如暢所欲言,婆母繼續講了盧1:12-13的話:「12我的女兒啊,你們回去罷!你們走罷!我已老了,不能再嫁人了;如說我尚有希望,今夜能嫁人,也懷妊生子,13你們又豈能等待他們長大,持身不嫁人?我的女兒啊!不要這樣,有了你們我反而更苦,因為上主已伸出手來與我作對。」話語中再度展示她理性的思維:「我已老了」和「你們又豈能等待他們長大,持身不嫁人?」最重要的一句是「有了你們我反而更苦。」婆母當然明白兩媳婦跟她回鄉是出於愛和忠貞。
13. 假若兩媳婦跟着納敖米回鄉,後者將活在顛沛流離和鬱鬱寡歡中,因為她知道唯一的生計只能勉強說是苟且偷安 -「行乞維生!」至此,讀者也許曾讀過盧德傳的故事,覺得盧德忠於婆母,值得稱頌,而回了娘家的那媳婦乃毫無感情!但稍為設身處地想想形勢,也許你會改變以往的思維,是嗎?
l 常年期第31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10-28)
l 盧德傳(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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