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讓我們看看一些「口傳」法律,出22:28說:「不可遲延獻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油;你子孫中的長子,都應獻給我。」看看耶穌的母親瑪利亞如何遵守法律,路2:21記載她誕下耶穌「滿了八天」,便「按梅瑟的法律 …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路2:24說她「獻上祭物:一對斑鳩或兩隻鶵鴿」,好能贖回「她的頭胎男兒。」(路2:7)「長子,都應獻給我」,因此,瑪利亞終於獻上她的「她的頭胎男兒」,最終是為把祂祭獻在十字架上,為大眾作贖價。稱耶穌為瑪利亞的「頭胎男兒」乃鑒於以色列的歷史和天主的規定(出13:1-2),有些基督教的教派為了攻擊天主教,竟然扭曲了天主的法律,盡力侮辱耶穌的母親不是卒世童貞,卻又祈求祂的救贖,還以為救主耶穌懵然不知!
2. 再看另一「口傳」法律的片段,出21:31-32說:「31牛若牴死了男女兒童,也應照這法律處理。32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僕或婢女,應給僕婢的主人三十銀『協刻耳』,牛應砸死。」「三十銀」是「一個奴僕或婢女」的身價,猶達斯負賣耶穌所要求的代價正是「三十銀。」有些人認為猶達斯因貪婪才負賣師傅,果真如此,又明知司祭長那麼仇恨耶穌,猶達斯只要求「一個奴僕或婢女」的身價,而沒有趁火打劫呢?
3. 出24:7的話是關於梅瑟與天主立約:「然後拿過約書來,念給百姓聽。以後百姓回答說:「凡上主所吩咐的話,我們必聽從奉行。」其實當時尚未有「約書」,梅瑟怎能「拿過約書」來誦讀呢?這不是與歷史不乎嗎?的確,「約書」要到五百多年後才寫成(列下22:8),不過在出谷紀的時代已把它視作存在了,這情況可如何解釋呢?須知,聖經從來都不是一本歷史書或科學研究的書籍,聖經是一本神學和靈修的書,我們不應試圖從聖經中追溯歷史的真相。
4. 東方人的文化習慣,任何協議達成,便大肆慶祝,天主與世人立了西乃盟約後,出24:9-11說:「9隨後梅瑟、亞郎、納達布、阿彼胡和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上了山,10看見了以色列的天主,看見在他腳下好像有一塊藍玉作的薄板,光亮似藍天。11他們雖看見了天主,天主卻沒有下手害以色列的首領們,他們還能吃能喝。」「能吃能喝」亦即大宴一番,而且,「長老中的七十人」雖然「看見了以色列的天主」,卻沒有死去!請參閱出33:20。
5. 反省:梅瑟在出24:8說:「看,這是盟約的血,是上主本著這一切話同你們訂立的約。」時至今天新約時代的我們,主祭在每天的感恩祭中都遵照耶穌的吩咐說:「你們大家拿去喝:這一杯就是我的血,新而永久的盟約之血,將為你們和眾人傾流,以赦免罪惡。你們要為紀念我而舉行這事。」因此,作為受洗加入天主盟約的我們,要曉得愛主愛人,況且,祂的軛並不難背,因為耶穌在瑪11:30說:「因為我的軛是柔和的,我的擔子是輕鬆的。」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考驗,我們背着祂的軛而邁向永生。
6. 出25起開始一個漫長的工程 -「建築聖殿」,這話題會引起不少疑團,眾所周知,耶路撒冷聖殿是梅瑟後約三百年的撒羅滿所興建的,怎麼說是梅瑟興建的呢?另外,出20-24剛討論法律和盟約,卻突然間談論「聖殿的興建」,原因何在呢?我們首先會問:以色列子民正身處沙漠內,建築聖殿是可能的嗎?建築聖殿需要大量黃金,因為聖殿很多地方都是用金造的。雖然出12:35-36說以色列人勒索了埃及人不少金飾(「35以色列子民也照梅瑟所吩咐的作了,向埃及人要求金銀之物和衣服。36上主使百姓在埃及人眼中蒙恩,給了他們所要求的;他們這樣劫奪了埃及人。」)但相比聖殿所需的黃金距離太遠了。
7. 建築聖殿也需要不少其它的物資,在沙漠裡似乎十分難求,列上7:48-51這樣記載:「48以後,撒羅滿又製造了上主殿內的一切用具:就是金祭壇,供餅的金桌,49內殿前的燈臺,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都是純金的;還有花蕊、燈盞、燭剪,也是金的。50又有盆、刀、碗、杯、火盤,都是純金的;還有內殿即至聖所,和正殿的門樞,都是金的。51撒羅滿王就這樣完成了為上主的殿所作的一切工作。撒羅滿將他父親達味所奉獻的銀子、金子和器皿運了來,存放在上主殿宇的府庫內。」讓我們參閱出25所臚列需要建造眾多的物品:約櫃、供桌、燈台、庭院、祭衣、祭壇,整體看是一項重大的工程。
8. 究竟出25起用了多少篇幅來講論建築聖殿呢?除了出32-34外,全部出25-40都討論這個主題。然而,學者們認為,只有出32-34屬於梅瑟時代的作品,其餘的部份全屬公元前九世紀(即撒羅滿時代)的作品,只是後來加在出24後面,視作屬梅瑟時代的作品而矣。讀者會問:「這樣的安排究竟原因何在呢?」原來,這是一個「權威」的問題,撒羅滿君王要建造聖殿,百姓們便質疑他憑甚麼來進行一項這樣龐大的工程,君王會回答說:「建造聖殿是天主的指令,因為天主在出25-40的確作出了如此的要求!」
9. 當然,古時的君王猶如今天極權國家的領導人,想執行甚麼國策,也不需要國民的同意,但如果某工程需要重大財政來支持,大量額外的稅收是必須的。耶路撒冷聖殿可算是整個中東首屈一指的建築物,足以耗盡國力來興建。撒羅滿如何遊說國民的支持呢?只能利用天主,說是祂的旨意!就如在一間公司裡,經理的秘書對其他同事說是經理的吩咐,誰敢不聽從呢?
10. 出25-40中,除了中間幾章外,全部都談一個主題 -「建築聖殿」,篇幅達十三章左右,是整本聖經中記載單一事件中最詳盡的,這麼長的篇幅的確令人費解,即使是天主創造天地的重大事件,也只用了創1-2兩章來記載,各福音記載耶穌的復活事件也只用了一章!莫非天主真的需要人建造一所超級聖殿作其居所嗎?
11. 要了解真相,便要回到上文,天主在出19:5告訴百姓說:「你們在萬民中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的確,普世全屬於我」,又在出19:6說:「你們為我應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到出20時,出20:3說:「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到出20:5又說:「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以上各章節結合起來表示:「天主恩賜給以色列子民一個宗教。」這主題與建造一所聖殿有何關係呢?關係重大,在天主眼中,以民至此的生活態度太被動了,對於天主的說話和行動,他們只作旁觀者,所以,天主認為必須一改故轍,由被動改為主動和積極,方法是要他們建造一所聖殿作為天主的居所。
12.
這就是宗教的要點 - 天主顯示了自己,亦自由地賜給世人恩寵,人必須以行動作出回應,口說相信,便付諸行動:「同他(耶穌)常在一起,並為派遣他們去宣講」(谷3:14),教友也應「資助教會的經費。」「同他常在一起」包括朝拜聖體和參與禮儀等,屬大誡命中的「全靈」;「去宣講」是人內心的決定,故此屬於大誡命中的「全心」;「資助教會的經費」明顯就是大誡命中的「全力」,如果整體上能履行上述的方式來生活,便能活出天主的大誡命。
下期預告:
l 復活期第三主日(丙年)讀經釋義(2013-4-7)
l 梅瑟五書系列(2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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