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先參閱迦4:1-7。根據天主教教會的禮儀年曆,每年的五月和十月都與聖母瑪利亞相關,五月是「聖母月」,很多堂區會為教友家庭安排迎接聖母,並一起恭唸《玫瑰經》;十月是「玫瑰月」,基督徒亦會唸《玫瑰經》,效法聖母的德行和請求代禱,並指導信徒信從及依靠基督。瑪利亞是個猶太裔婦女,但深入信友內心的聖母形象卻是畫家筆下的寫照,穿的是白色長袍和藍色披肩,頭戴皇冠和雙手持着玫瑰珠,貌似西方少女多於東方猶太裔的婦女。
2. 直接或間接談論瑪利亞的聖經書卷共六卷,均在新約裡記載,最早的記載見於迦拉達書,時為公元43左右,距耶穌離世僅十餘年。迦4:3-5這樣說:「3同樣,當我們以前還作孩童的時候,我們是隸屬於今世的蒙學權下;4但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5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生於女人」一句頗為特別,因為猶太人族譜是鮮有以女性名字記錄的,就以瑪竇福音所載「耶穌的族譜」為例(瑪1:1-17),耶穌42代的祖先中僅5人是女性,包括瑪1:16的話:「雅各伯生若瑟,瑪利亞的丈夫,瑪利亞生耶穌,他稱為基督。」說「瑪利亞生耶穌」而沒有說「若瑟生耶穌」,因為「若瑟」只是耶穌的養父。
3. 迦4:4說「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表示「女人」就是天主之母,教會每年一月一日便慶祝「天主之母節(Mother
of God Solemnity)」。關於聖母的信條除了「瑪利亞真是天主之母」外,還有三項信條,分別是「瑪利亞是卒世童貞」、「瑪利亞在成孕之時,沒有玷染原罪」和「瑪利亞的身體被提升天」。
4. 為了解迦4:4-7之前,我們要先看看上文,迦4:1-2記載:「1再說:承繼人幾時還是孩童,雖然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卻與奴隸沒有分別,2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下,直到父親預定的期限。」這是猶太人的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不能立即領受遺產,必須由「監護人和代理人」暫管,直到法定的成年年齡為止,即迦4:2所說「父親預定的期限。」不過,暫管遺產與迦4:4-7有甚麼關係呢?原來,這裡探討的主題是「十誡」,是猶太人所強調需要遵守的梅瑟法律,尤其在「聖言降生成人(Incarnation)」前的時期。為猶太人來說,遵守十誡的目的是要「贏取救恩」,他們覺得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為得到救恩而努力。
5. 保祿並不認同這樣的思維,因為救恩不是靠人的努力來賺取的,而純粹是藉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帶給世人的,人只能「領受」救恩,不是「賺取」。當我們接受了耶穌,便等於願意「領受」救恩。有些天主教徒也誤以為能靠己力「贏得」救恩,以為每主日都有參與彌撒、有經常祈禱、捐助堂區的經費、甚至有參加善會的服務,便認為天主理應賜給他們永生。很多誓反教的信徒也有類似的想法,他們雖然口說「因信稱義」,但說不出自己相信的是甚麼,就算明白「天主是愛」(若一4:8),卻不肯說出來,因為如果「天主是愛」,祂必會憐憫所有人,包括遲些才加入誓反教的人,果真如此,那些早已入教的人便得不到額外的優惠!這種思維跟天主教的一切老教友相同,妒忌在臨終前才領洗的人能得到救恩,覺得他們彷彿「有權無責」,領洗前所犯的任何罪都洗淨了。
6. 回到迦4:1,天主賜給世人十誡,目的是甚麼?十誡為「孩童」來說等於「紀律」,兒童們成長期間需要成年家人的監督,包括上課、飲食均勻、適量運動、溫習和作息的時間等,紀律的培育為兒童們是成長必須的,聰明的家長要求年幼子女視家中傭人為長輩。相反,小孩子視己為少東隨時對傭人呼呼喝喝,長大後也會視大學的老師如他們的雇員,終被社會所淘汰。聖言降生成人之前,人的境況如同「孩童」,未完全曉得自律,因而需要紀律作指引。耶穌誕生後,是要使我們長成成人,作為成年人便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例如醉駕、走私、盜竊、性騷優等,負上應有的法律責任。
7. 天主子降生成人,迦4:4說祂「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然而,祂長大後,到了三十三歲被釘十字架,被控「褻瀆」(瑪26:65-66、谷14:64、若10:36),大司祭認為祂該死,因為祂自稱是天主子,根據天主十誡中的第一誡:「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申5:7)耶穌在法律之下被判死刑,但第三日祂復活起來,證明了祂較法律為大。
8. 天主透過一個「女人」作為工具把救恩帶給世人,祂可否藉着別的方法給人救恩呢?答案是絕對肯定的,路1:37也如此說:「在天主前沒有不能的事。」即使如此,天主仍選擇了透過一個「女人」賜給世人救恩,亦因為祂的選擇,瑪利亞成了「續世者之母」,成了我們的中保,我們便可以透過聖母與天主合作,從耶穌基督身上獲得救恩。
9. 有了聖言降生成人,迦4:5的話便很有意義:「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在法律之下的人」意思是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為,好能得到救恩。然而,當耶穌誔生後,祂使我們能「獲得義子的地位」乃是祂白白的恩賜,祂是百分之百的天主,也是百分之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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