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4, 2013

常年期第十一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愛與恕)
 

讀經一
撒下12:7-10, 13
答唱詠
32:5, 1-2, 5, 7, 11
讀經二
2:16, 19-21
福 音
7:36-50
 

A     讀經一:撒下12:7-10, 13

1.     先看上下文,達味見了美色而意亂情迷,竟然殺人夫和奪人妻。撒下11:3-5記載,達味王與「赫特烏黎雅的妻子巴特舍巴」犯了姦淫後,女事主成了孕,本來,達味力圖誘騙其夫烏黎雅承擔其妻懷孕之責,但奸計多番不逞,終於進行了殺人滅口的傷天害理行為,且奪去人妻。

2.     對此天主義憤填胸,便派遣先知納堂正顏厲色地譴責達味的重罪,先知使用了一個比喻來引導達味反思(撒下12:1-4),這是聖經中第一次使用比喻,談的是一件不義的行為,刺激了達味的正義感,大聲指控作惡者說:「做這事的人該死!」(撒下12:5)先知隨即指出:「這人就是你」這便開展了讀經一的內容。反省:每次我們批評同事、同學、教友的謬誤時,先想一想,天主會否指着我們說:「這人就是你」呢?就如聖師多瑪斯說:「You are what you see others to be!(你看見別人怎樣,你自己其實也是如此的)。

3.     讀經一省略了撒下12:11-12撒下12:11談天主懲罰達味的惡行,上主要把他陽奉陰違的所為公開,跟着到撒下12:15-22達味巴特舍巴所誕下的兒子夭折了,到撒下13時又發生了兄姦妹和弟弒兄的家庭倫理慘劇,後來連達味本身也被兒子追殺。讀經一沒有採用撒下12:11-12,因為與本主日的主題不符,天主的懲罰好像表示祂不願意寬赦人的錯。盡管如此,根據法律,殺人者死,達味應該受到懲罰。
 

B      答唱詠:詠32:1-2, 5, 7, 11

1.     32是傳統上七篇懺悔聖詠中的其中一篇,懺悔聖詠多數是哀禱和病重而康復後的感恩,但32談的是獲天主赦罪後而向祂感謝,其結構如下:

 
32
     
(a)
1-2
獲赦罪者是有福的;
(b)
3-7
罪惡很兇險,罪人卻無理會天主的義怒;
(c)
8-9
作者提出警告;
(d)
10-11
作者警剔世人關注會失去靈魂。

2.   本主日四篇讀經可以串聯起來:答唱詠領經的第一段是作者的感恩,因為上主「不歸咎」他的過犯,是祂白白的恩賜,亦是保祿宗徒的成義神學(3:24)。讀經一說達味犯了重罪,按照法律,他殺人填命乃天經地義,但天主的愛比法律大,祂寬恕了達味。不過,人必須「決意改過」,這亦即答唱詠領經第二段的內容,獲得罪赦的人自然「歡欣喜樂」(32:11)。「決意改過」也指向本主日福音中7:37的城中罪婦。耶穌7:50向她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
 

C      讀經二:迦2:16, 19-21

1.     迦拉達教會是保祿悉心培育的信友團體,他所傳的是「基督的恩寵召叫你們的天主」(1:6),保祿強調信眾與天主的關係乃建基於「信德」,而非「法律」,但1:7說可惜「有一些人(猶太裔的基督徒)擾亂」了迦拉達信友,堅稱救恩的先決條件是「遵守法律(nomos)」,對此保祿全不認同,他指導他們必須對「信德」貫徹始終,而且,地中海的文化強調終生忠於這價值觀多麼重要。保祿本來也是法利塞人,非常忠於遵守法律,直至他認識了復活的主耶穌才是默西亞後,才知道信德凌駕法律之上,主耶穌成了「使人生活的神。」(格前15:45

2.     讀經二的上文,保祿2:14正斥責「刻法伯多祿」,後者本來自10給第一位外邦人施洗皈依後,已開始與外邦人往來和一起吃飯,突然間有猶太裔的信友向他施壓,他便一改故轍。保祿2:14批評刻法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因為刻法的做法乃「強迫外邦人猶太」。保祿跟着便在2:15說出他的邏輯:「我們生來是猶太人,而不是出於外邦民族的罪人」,意思是:作為與生俱來是猶太裔的伯多祿保祿,自然有權使用梅瑟法律,外邦人則沒有這樣的權利,然而,有權使用梅瑟法律便能成義嗎?

3.     保祿2:16回應2:15的聲明:「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2:17的邏輯更為複雜:成了義的猶太人「仍如他們(外邦人)一樣被視為罪人」,意謂由於與外邦人一起吃飯所致,如果這樣做等同犯罪,「基督豈不是成為支持罪惡的人了」。基督當然不會支持犯罪的行為,2:182:19分別指出兩項理由,2:18的「把我所拆毀的」意思是「不再憑遵守法律來尋求成義」,再修建起來」意思是「恢復靠遵守法律來成義」,如此出爾反爾,那麼,憑信德而生活便變得毫無意義,也「證明」犯錯了。簡單地說,保祿2:18的話意思是:放棄憑信德,而恢復靠守法來成義,是錯誤的。

4.     第二個理由見於2:19耶穌在法律上被視為犯了「褻瀆」罪,因而被判處死刑,保祿既說「已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了」,那麼他「能生活」便與法律無關。2:19強調驅使人「能生活於天主」,就是「基督被釘(死)」,因為祂的死令宗徒放棄法律,好能「生活於天主保祿2:20指出放棄法律所會帶的效果,凡事都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基督為人生目標。到2:21保祿說:「我決不願使天主的恩寵無效」,令「天主的恩寵無效」者就是那些反對救恩來自基督聖死的人,他們且堅持救恩來自人遵守法律,對此,保祿完全不認同。

5.     讀經一談法律,根據法律,殺人者(達味)死。讀經二表示:法律已成過去,信德才重要,救恩不是來自法律,而是藉耶穌基督的聖死帶來的。答唱詠說「上主不歸咎」我們的罪過,所以應當向祂致謝。本主日的福音談的是「愛」與「恕」的關係,法律雖強調犯罪者應罪有應得,但有「愛」才會「恕」,有「恕」才願意「不問責」,只要求犯罪者改過自新。
 

D      福  音:路7:36-50

1.     法利塞西滿宴請耶穌吃飯,7:37說有個罪婦帶了「一玉瓶香液」走到耶穌背後,先「哭開」,然後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的腳,跟着「口親祂的腳,再抹上香液。同一個故事,14:4說香液「倒在耶穌頭上」,同樣,26:7亦記載香液「倒在正坐席的耶穌的頭上」讀者會質疑:究竟香液是倒在耶穌的頭上抑或是抹在腳上呢?

2.     學習聖經的人必須要明白,聖經不是一本歷史書或科學書,意圖從中尋覓歷史真相,或者研究宇宙的起源者,必然會大失所望,因為聖經是一本神學和靈修書,與我們的信德相關,學了知識而信德全無增加者,可算失敗。回到上述問題,東方人認為身體最神聖的部份是頭,西方人要表達對某人的尊敬,口親的是其腳,七十年代前,教友遇見主教時,會口親他的腳,樞機主教會見教宗,也會口親他的腳。記載了東方的習俗,而則記載了西方的做法,原因很簡單:是「讀者對象」的問題和文化,是寫給住在羅馬的人,包括猶太人。

3.     的這故事想強調誰才是罪人,埋怨耶穌不拒絕罪婦的人認為,罪人無權接近耶穌7:39)。對在場的事態發展,耶穌沒有生氣,祂在7:40先向主人家講了一個故事,然後要他判斷是與非(7:43),耶穌的結論在7:47:「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     中東的文化,迎接來賓的方法有五種,視其在主人家心中的重要性而定,由普通朋友起:歡迎最普通的朋友是會用水洗其腳,加納婚宴的故事裏,門口安放着石缸(2:6)就是盛着污水作洗腳用;較富裕的主人家也會給來賓洗手,水裏加入玫瑰等花,既香亦涼;對於很要好的朋友,主人家也會預備些水給來賓洗頭,勿忘記沙漠地方處處是沙和灰塵,從外來到的人都會甚骯髒;關係更親密的人來到,主人家會給他換上一件外衣,情況猶如浪子回頭時的境況(15:22);最後是用在至親的人(如爺孫、父子等),做法是「口親」,是口對口的,不是臉頰互碰。明白了中東文化,便能體悟耶穌7:45之話,罪婦以至親的做法(「口親」)歡迎耶穌,即7:47的「愛得多」,主人家給耶穌連起碼的洗腳禮都沒有,即「愛的少」。

5.     本主日福音的重點是,罪婦獲恕不是因為她沒有錯,而是「因為她愛得多」,亦解釋保祿所講的信德,信德不單是腦海中的思念,而是以行動演繹出來的,就如2:14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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