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主教教理第67條說:「在過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謂「私下」的啟示,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然而它們並不屬於信仰的寶庫。它們的任務並非「改善」或「補充」基督決定性的啟示,而是在某個特定的歷史時代中,協助人們更圓滿地去履行基督的啟示。在教會訓導當局的指引下,信友們的信仰意識(即聖神賦予信徒的一種內心對信仰的超性意識,使他們整體、作為天主子民,能在信仰及倫理道德範疇上不致產生錯誤的理解)應能辨認及接納,在這些私下的啟示中,那些是基督或聖人們向教會所作的真正呼籲。基督徒信仰不能接納那些企圖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啟示的所謂「啟示」…(Throughout the ages, there have been
so-called “private” revelations, some of which have been recogniz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They do not belong,
however, to the deposit of faith. It is
not their role to improve or complete Christ’s definitive Revelation, but to
help live more fully by it in a certain period of history. Guided by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the sensus
fidelium knows how to discern and welcome in these revelations whatever
constitutes an authentic call of Christ or his saints to the Church. Christian faith cannot accept “revelations”
that claim to surpass or correct the Revelation of which Christ is the
fulfillment …)。」
2. 天主教教理第66-67條的主題是「不再有其他啟示」,第66條說基督的救贖工程是永遠不會消逝的,而「將永不會消逝」的理據乃基於基督的救贖工程是「新而永久的盟約」,因此,耶穌光榮再來臨之前,是不會有新的啟示的。也許我們會問:露德聖母和花地瑪聖母沒有提出新的啟示嗎?完全沒有,只是重申一些已啟示的事。至於信友如何能理解所有的啟示呢?是要依靠基督徒的信德,在教會內千百年來逐漸地理解。教理第67條說:「其中有些曾被教會當局所承認」,須知啟示有兩種
-「公共啟示」和「私人啟示」,「公共啟示」必定是源於「聖經」或「聖傳」,其它所有啟示均屬「私人啟示」,包括上述所說露德聖母和花地瑪聖母的顯現。
3. 有人也許會提出:如果聖教會懷疑自稱「神聖慈悲聖母」那女士的聲稱,聖教會也應審核其聲稱,而不應「未審先判」。說得對,聖教會的確沒有「未審先判」,因為聖教會多番相約那女士會晤,都遭她一一拒絕,更不用說由教會「分辨」和「審斷」她聲稱得到的啟示,違反了教會法典第823(1) ,這規定會遲點討論。可惜,拒絕會晤商議之餘,那位女士繼續透過互聯網和印製刊物宣傳她錯誤的訊息,而那些訊息大部份都是異端。
4. 有人會說:那女人就算不肯與聖教會接觸,也不表示她的訊息一定是假的。我們可以參閱耶穌在若17:21-23向宗徒們說的話:「21願眾人都合而為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22我將你賜給我的光榮賜給了他們,為叫他們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23我在他們內,你在我內,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為叫世界知道是你派遣了我,並且你愛了他們,如愛了我一樣。」僅三節裡已四度強調「合而為一」,自稱「神聖慈悲聖母」那女士所發出的訊息不但沒有促進信友對聖教會的忠誠或團結合一,反而引致信友之間的分裂和仇恨,甚至導致裂教;若13:34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時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那女士推動的仇恨剛與耶穌的教訓相反!
5. 那女士究竟用甚麼手段來遊說別人信任她呢?靠她自稱能「辨別時代的徵兆」,然而,她所廣傳的「真理書」內含有很多對天主教教義上的謬誤。於是,那女士使用恐嚇手段威迫別人,且使用極消極的訊息迫使別人恐懼和焦慮,卻對別人的信德和愛德絲毫沒有幫助,也沒有推動罪人悔改、愛上主和信賴祂。相反,信友聽了她的訊息之後,一點平安和喜樂都沒有,試想:一個傳教士怎能依靠恐嚇的手段令人接受其訊息呢?那些不幸墮入這類圈套的人也必無喜樂和平安。
6. 面對如此妖言惑眾的假基督,香港教區便發出了指示,說明那自稱「神聖慈悲瑪利亞」女士的訊息不應被視為「超性啟示」,而她所傳的訊息也「不准通傳或討論」,信友必須要相信教會的訓導和指令。如果我們真的熟悉天主教教理和聖經的教訓,便知道那女士的話帶着大量的異端,她的評語和攻擊聖教會的話也是毫無根據的。天主教教理自1992年已出版,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應盡力閱讀和學習。對於一些聲稱得到耶穌或聖母經常顯現的人士,無論這些人是否熱心教友,只要其訊息與團體的福祉無關,肯定不是真實的。
7. 至於聲稱得到「真啟示、真顯現、預言或聖蹟」的言論,必須受到天主教教廷1996年12月4日發出的規則監管:
(a) 任何危害信德或倫理道德的書刊,不應傳播和閱讀。因此,教會既已指出那女士的書籍和刊物會造成裂教,作為信徒的我們便不應嘗試鑒定教會的決定正確與否,而是應該接受教會的指令;
(b) 任何人士著書來聲稱得到「私人啟示(private revelations)」,凡涉及信德或倫理道德的書刊而尚未證實者,教會法典第823(1)
條說教會的牧者「有權」要求那些刊物先由牧者審查(教會法典第823(1):為保持信德的真理和道德的完整,教會牧人有職務也有權利監督,勿使書刊和大眾傳播工具危害信徒的信德和道德;同時有權要求凡由信徒發行涉及信德和道德的書刊,應由牧人審查;對有害於正確的信德(或是對有害於善良風俗的書刊),有權力以譴責;
(c) 聲稱有「私人啟示」者必須由教區主教審查,甚至是教廷的信理部或主教團審查。可惜那位女士一直拒絕與教會當局會晤或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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