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6:5-7談要效法耶穌:「5如果我們藉著同他相似的死亡,已與他結合,也要藉著同他相似的復活與他結合,6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與他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屬罪惡的自我消逝(destroyed),好叫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7因為已死的人,便脫離了罪惡。」留意羅6:5的話:要「同他相似的死亡(death like His)」方能「與他結合(join to Him)」,其效果可見於羅6:7:「便脫離了罪惡(no longer has to answer
for sin)」,意謂「人死了,便不須繼續為自己的罪負責」,因為已經不能再犯罪了。保祿在羅6:5說「同他相似的死亡」意謂要我們「死於罪惡」,亦要「待人以愛」+「聽命」,後者指聽命於教會,例如:當教會宣佈了某處聲稱有聖母的顯現是不可信時(例如:南韓的龍珠),教友便要接受,當教會認為同性不可能是婚姻時,教友也要同意。羅6:5-7 教導我們兩件事:
(a)
模仿耶穌的聖死和復活:要與祂同死同葬,以及同復活;
(b)
人死了便不能犯罪,所以受了洗的人便不應再犯罪。
2. 羅6:8-11談洗禮後的效果:「8所以,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要與他同生,9因為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者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統治他了,10因為他死,是死於罪惡,僅僅一次;他活,是活於天主。11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羅6:8所說「相信也要與他同生」是指向未來的,將來才能與基督一同生活,所以現在只是盼望,是「望德」,死了的人(受洗後)仍要等待一刻,期間要懷着信德和望德。羅6:8-11談洗禮後的效果,我們要等待末日的來臨,肉身才會復活起來,將像基督能「神速、神光、神健、神透」,人復活後再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羅6: 11正有此意:「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
3. 羅6:12-14繼續談「受洗後的效果」:「12所以不要讓罪惡在你們必死的身體(mortal bodies)上為王,致令你們順從它的情慾,13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交與罪惡,作不義的武器(instruments of evil);但該將你們自己獻於天主,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instruments of uprightness):14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權下,而是在恩寵權下。」保祿為何要談「身體」呢?我們在十一月一日的文章已說過,一個初生的猶太男嬰,誕生後八天便要進行割損禮(肋12:3),之後也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要遵守,但聖宗徒指信友的身體是神聖的,因為他在格前6:19說:「身體是聖神的宮殿」,格前6:20更叫人「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人的「身體」也與愛的大誡命相關,亦即申6:5中所說的「全靈(Nephesh)」,包括了人的身體和靈魂的整個身體。猶太辣彼認為「全靈」愛主包括殉道,好能證明對天主的忠誠。所以,保祿在羅6:12-14的話間接是要「淡化」割損的重要性。
4. 保祿在羅6:15-19繼續爭議:「15那麼,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而在恩寵權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16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而服從他,就成了你們所服從者的奴隸,或作罪惡的奴隸,以致死亡;或作順命的奴隸,以得正義嗎?17感謝天主,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whole-hearted obedience)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18脫離罪惡,獲得了自由,作了正義的奴隸。19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我且按常情來說: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不潔(immorality)和不法,行不法的事;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獻於正義,行聖善的事(sanctification)。」初期教會的信友很多都是法利塞人,這群人堅持外邦人要得到默西亞的救贖,必須先成為猶太人,但聖宗徒早已在羅3指出這種思維並不正確,也在羅3:19-20指出「法律」無法使人成義,因為制定「法律」的目的只是為叫人知道「甚麼才是犯罪」,不會赦罪。
5. 保祿不但向猶太裔教友講話,也向外邦教友講話,而外邦信友多居於格林多和羅馬,他們的禮儀與基督宗教的禮儀很不同,例如羅馬宗教有「廟妓(temple prostitution)」,宗教領袖們聲稱信友必須與神結合,於是便找些少女,多屬祭師們的性伴侶,聲稱在她們身上有神臨在,信友便應與那些少女進行性行為,籍此而能與神結合,「廟妓」的制度當然是為了謀利。羅6:20-23談「接受基督宗教的結果」,信眾是不受法律的限制的:「20當你們作罪惡的奴隸時,不受正義的束縛;21但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效果?只是叫你們現在以那些事為可恥,因為其結局就是死亡;22可是現在,你們脫離了罪惡,獲得了自由,作了天主的奴隸,你們所得的效果是使你們成聖,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保祿在這裡談「永生」,羅5:12曾先談「罪惡」與「死亡」的關係:「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罪惡」的結果便是「死亡」,面對「罪惡」與「死亡」,人的回應是相信基督,天主便賜給我們「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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