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1, 2011

出谷紀 35:1-3

出谷紀 35:1-3
(主題:安息日中的安息日)


1.     讀者請先閱讀出35-3635的大標題是「安息日的法律」,35:1-3說:「1梅瑟召集以色列子民全會眾,向他們說:「這是上主吩咐你們應遵行的事:2六日內作工,第七日為你們是聖日,應完全為上主安息凡在這一日作工的,應受死刑3安息日不准在你們住的一切地方生火。」35的規定其實就是天主十誡中的第三誡,20:11這樣說:「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

2.     35:1-3的內容表面看平平無奇,所以要參閱上文,32:30記載:「到了次日,梅瑟向百姓說:「你們犯了重罪,現在我要上到上主台前,也許我能為你們贖罪。」」「犯了重罪」是指拜金牛32:1-6),35:1-3的話是32:30翌日說的,是要贖罪,要向天主祈求寬恕,是贖罪節(Yom Kippur)的起源,這天猶太人會閱讀哀歌,讀者可參閱本網誌20117月兩篇相關的文章。身在西乃山下的猶太人「犯了重罪」而需要贖罪,自然也需要做補贖,35:1的話顯示事態相當嚴重,因為梅瑟召集以色列子民全會眾

3.     犯了重罪」所要面對的懲罰可見於35:2:「六日內作工,第七日為你們是聖日,應完全為上主安息」,補贖就是要「完全為上主安息」。這話也很難看出是懲罰甚麼,所以看看「New Jerusalem Bible」的寫法:「Work must be done for six days, but the 7th must be a holy day for you, a day of complete rest, in honour of Yahweh」。這網誌在20114月探討「逾越節慶典之主的晚餐」時說過,「in honour of Yahweh」意謂「恭敬上主」。辣彼們認為,天主這樣仁慈地懲罰犯了重罪的人,是人所意料之外的。

 

4.     35:2在翻譯上,英語較中文好些,但其實所有譯本都沒有完全正確地譯出其原意,必須參閱希伯來的原文,完全為上主安息意謂「a Sabbath of Sabbaths consecrated to Yahweh」。表面看,這樣的補贖令人有點摸不著頭腦,如果修和聖事時,神父指示的補贖是「善待別人」或「要更熱心」,辦修和聖事的教友會很害怕,因為難以確定自己是否做了補贖。回到35:2所定的懲罰,用現代的說法就是要犯罪者「六天工作 + 主日參與彌撒」,這樣的懲罰與其說是「補贖」,反而說是「教育」或「培育」。原來,天主對重罪人的懲罰是「教育」,藉此令人明白自己犯錯了甚麼。


5.     這與「安息日」何關?猶太拜金牛是錯的,於是,天主便教訓他們所應朝拜的是雅威,祂才是真和唯一的神。讀者也許會聽過有些人批評舊約的天主很惡,且冷酷無情,但35:2的例子卻清楚展示上主多麼仁慈,猶如學生考試不合格,老師便決定額外抽空替那學生補習,作為懲罰。值得為人父母者反省:申請入讀大學的青年人往往要由父或母陪同去進行面試,期間不斷查詢學科詳情和就業機會的是父母,子女們則專注打遊戲機,這是典型的「直升機父母」,結果長大後的兒女會是怎樣的一輩子呢?只像未受過任何「教育」或「培育」的人!

6.     再看35:2,「六日內作工希伯來語的意思是「Work is to be done for 6 days」,重點在於動詞用了「被動式」,辣彼們對此十分詫異,因為被動式是用於天主的,猶太人明認天主的無限和至聖,所以不敢直接稱呼祂的名字,因此,35:2的「六日內作工」如果是主動式,應改為「你應六天工作。」那麼,35:2為甚麼會使用被動式在人身上呢?辣彼們認為要表示「工作並不重要」。原因何在呢?35:2b作出解釋:「the 7th is to be a holy day for the Jews, a Sabbath of Sabbaths」,「Sabbath of Sabbaths」意指「眾安息日中」的「安息日」,等於「冠軍中的冠軍」,簡而言之:「天天都是安息日,但最重要的安息日是主日。」這樣,星期一至星期六都是為了主日而準備的,準備的方法是「工作」。

7.     然而,安息日不表示要停止一切工作,因為「拯救生命」的工作是要繼續的。也許,有人會爭議:天天勤勞工作也與「生存」相關;的確如此,但問題在於「必須」與否,賺錢維持生計是需要的,要賺取大量金錢,好能享盡富貴榮華便非「必須」,年薪百萬而仍不斷思考如何賺千萬,然後可以享用數百元一個蛋糕、要擁有多枚鑽飾、每次出外旅遊都要超級豪華享受等,這些都不是必須的,遠超維生的需要。所以,人超越維持生存的需要而工作,好能賺取更多收入者,便會變成金錢的奴隸,「Work is to be done」乃只為了生存,維持生命以上的物資便不需要,所以,主日便應休息,商務約會全不需要。

8.     那麼,工作的量是否應該減少呢?要重「質」而非重「量」,一個政府醫生的工作態度無論怎樣,他的工資都不變,但作為基督徒,他的態度必須持「醫者父母心」來工作;不但醫生,律師、工程師、教師和公務員也應如此,才算好好地準備平日的安息日,到主日向上主獻上。「安息日(Sabbath」與製造金牛有何關係?32:1說「百姓見梅瑟遲遲不下山」,彷彿群龍無首,便意圖將看不見的神變成看得見,好能「在我們前面引路」。天主給人的懲罰是要人認清所應朝拜的不是金牛,而是雅威。生存需要金錢,但過份沉迷於錢財,錢財便變成「金牛」。有些教友很明白不可朝拜黃大仙或觀音,卻醉心於窮奢極侈的生活,這與拜偶像何異?

9.     拚命地謀取名利的人把人生目標放在「錢財」上,天主卻叫人將目標放在生命的「過程」上,而不是最終所賺到的「金錢」,天主要求人「善度」每一天。十年寒窗贏得了滿載而歸的佳績,過了很久,令人最回味的總是奮鬥的「過程」,同樣,醉心於學習聖經的人,可以持續五小時或十小時地研讀,甚至可以廢寢忘餐,以至精疲力竭,但卻躊躇滿志。人的生命結束時,怎樣才算劃上完美的句號呢?相信弟後4:7-8給我們提供了答案:「7.這場好仗,我已打完;這場賽跑,我已跑到終點,這信仰,我已保持了。8.從今以後,正義的冠冕已為我預備下了,就是主,正義的審判者,到那一日必要賞給我,不但賞給我,也賞給一切愛慕衪顯現的人。

10.   回到35;2,上主說:「凡在這一日(安息日)作工的,應受死刑」,城市人為了謀生,間中在主日也無奈地要上班,便「應受死刑」嗎?這裏的規定並非字面所指,而是強調在主日時人要聚焦於天主,把過去六天「大地和人力的產物,呈獻給」上主,祂才是人生的終向,這樣,我們才能活出信仰。35:3的話看起來很奇怪:「安息日不准在你們住的一切地方生火」「不准 生火」與「第七天休息」無關,並非要人停止煮食或吸煙,辣彼認為「」不是指真的火焰,而是指「人的慾望(passion」,包括加班為賺取多些金錢,人在主日應轉為被動;另一詮釋說「」意指「憤怒」,主日勿動干火,不論在堂區或家中,在酒樓或車站,都要避免大發雷霆

11.   35:1-3談天主對人的懲罰,因為人犯了重罪,他們朝拜金牛,故天主罰人「守禮拜」和要「第七天休息」。相比梅瑟對百姓犯了重罪的回應,32:20說他「拿過他們所造的牛犢,投在火中焚燒,搗成細末, 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子民喝。」現今的富裕社會裏,高級食館把金薄片放在佳餚上,顯示其矜貴,殊不知三千多年前已出現過,而且是為了懲罰!至於天主對人的懲罰,似不似現今的「社會服務令」呢?既有處罰之意,也有讓犯錯的人洗心革面的機會。「社會服務令」限制了犯錯的人的活動,要他們去服務他人,作為處罰;另外,從服務他人中得到培育,修心養性,恢復個人的尊嚴,然後得到社會的接納。天主對重罪人的懲罰亦類似「社會服務令」,是一種教育。

12.   天主對罪人的懲罰,要教育人甚麼?要人明白生命中正確的優次,35:2的「六日內作工」不是終向,只是途徑,「作工」只為了「聖化」和「淨化」,然後才進入高峰的「主日」,這一天我們要「與主相遇」。35:1-3短短三節便道出了「工作神學」或「工作倫理」,工作不可停留在「錢財」的層面,它與我們的信仰相關,都是指向安息日,指向天主。很多教友視謀生為「現實」,與信仰所重視的「靈修」好像格格不入,這只是我們的誤會,值得我們反思和修正。

l        下期預告:35-36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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