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7, 2013

信德年:若望一書3:9-12


1.    若一3:9談論天主子女的身份:「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過,因為天主的種子存留在他內,他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天主生的。」教會教導,人藉著聖洗聖事而成為天主的子女,亦即「由天主生的」,也自然遺傳了天主的本質,天主在19:2說過:「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試想這是給人多大的恩賜,任何宗教的神都不會視其信眾具有其相同的神聖性,只有雅威如此偉大!由於上主「是聖的」,祂必然是沒有罪的,那麼,既然我們也「是聖的」,也應該是沒有罪的。

2.    這樣的話雖然美麗,但無法落實,試反省一下自己的脾氣、物質化、自負、缺德等性格,怎可能是無罪的呢?我們受洗時,經歷了與耶穌同死同葬的體驗,當我們從水中站起來,已「重生」了,成了新人,成了天主的子女,本應像天主一樣是沒有罪的,怎麼卻會失掉那本質呢?這課題是每個基督徒特別在聖週時應反省的,如何恢復原有無罪的本質呢?那是一件喜事,因為我們終能分享主耶穌復活的光榮。

3.    若一3:10-11若望一書的撮要:「10天主的子女和魔鬼的子女在這事上可以認出:就是凡不行正義的和不愛自己弟兄的,就不是出於天主11原來你們從起初所聽的訓令就是:我們應彼此相愛;若望一書教訓人「要愛主愛人」(6:4-519:18),魔鬼對人所有的誘惑都是叫人不愛主和不愛人。19:18教人「應愛人」,人應善待自己,因為他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的(1:27),同時也應「」地愛他人,因為他們也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的。

4.    任何團體,不論是國家、社會或家庭,團結都十分重要,分裂會造成重大虛耗,尤其在初期教會,當時教會受到嚴重的迫害,每天都有基督徒被殺或處死,當教會團體分裂了,復仇心容易驅使人進行迫害,包括通風報信。在羅馬和一些城市,由於政府視基督宗教是非法組織,便經常進行打壓和制裁,包括禁止在地下墓穴進行感恩聖祭,政府只准地下墓穴用作埋葬亡者,分裂後而有意復仇的人便會知會政府,公報私仇的結果會造成更嚴重的迫害!

5.    作者若望認為,與教會為敵的信友適宜送走,不宜留下,須知初期教會面對的是生死存亡的問題,信友間的「內戰」足以令團體崩潰和瓦解,冥頑不靈於錯誤信念的人,也無法持正常的生活態度。值得每個堂區反思,不論是領導們或普羅信友們,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天主教會內的分裂,除自誓反教(宗教改革)在十六世紀初出現時那麼嚴重外,天主教會內從未像今天那麼分裂,乃由於如若一2:19所說:「他們是出於我們中的,但不是屬於我們的」這種來自內部的腐朽,真像癌細胞地破壞團體,必須積極杜絕。

6.    其實,真假的基督徒已在若一3:10講過:「凡不行正義的和不愛自己弟兄的,就不是出於天主」,真正的基督徒必會善度聖善的生活,也「愛自己弟兄」,作者這裡沒有強調要「愛天主」,反而把焦點放在「愛弟兄」上,這要求比較祈禱和禁食更艱難,因為就算一些「弟兄」不可愛,我們還是要去「」。至於愛主方面,若一5:2說:「幾時我們愛天主,又遵行他的誡命猶太人認為,聖善的生活必須要「遵行他的誡命」那麼,愛主和愛人兩方面如何配合呢?若一4:21說:「那愛天主的,也該愛自己的弟兄。

7.    」不會虛偽,雖然現代人喜歡隱惡揚善,尤其對於小孩們「只讚不彈」,以致人長大了仍十分幼稚,無法面對現實和殘酷的社會,甚至面對家人;然而,虛偽待人並非真愛。愛也必須付諸行動,我們可借助10:25-37「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來剖析:10:33說:「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裏,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路過他那裏」原本的意思是他刻意由大路轉入傷者所在的小徑處去救人,這就是「全心地愛」;10:34撒瑪黎雅人「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裏,小心照料他」,傷者被扶「上自己的牲口(指驢子)」,撒瑪黎雅善心人自己便要在驢子前面步行,十分危險,因為路很窄,兩旁是崖壁,這就是「全靈地愛」;撒瑪黎雅人不但拿出「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10:34),還把傷者送往客店,10:35說:「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這全都表現出「全力地愛。」

8.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整個故事中,一點兒令人流淚的感性說話都沒有,故事想強調的是「行動」,「全心、全靈、全力」去愛人,正好落實了10:27時法學士的話:「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反觀今天教內外的信仰團體聚會,把焦點放在溫馨的氣氛上、放在感人的歌聲裡、放在不大實用的禮品上,這種帶給人一刻的歡笑轉眼即逝,其成效和意義很值得商榷!

9.    團體內缺乏了愛,問題隨之而產生,若一3:11-12說:「11原來你們從起初所聽的訓令就是:我們應彼此相愛12不可像那屬於惡者和殺害自己兄弟的加音加音究竟為什麼殺了他?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而他兄弟的行為是正義的。」作者特別強調要「彼此相愛」的急切性,乃因團體分裂了,他更舉例說明「缺愛」的為禍,「加音」的故事記載於4,他由於嫉妒而弒弟,因為4:4-5說:「上主惠顧了亞伯爾和他的祭品,5卻沒有惠顧加音和他的祭品。

10.  事後,4:16說:「加音就離開上主的面」,他象徵若一2:19所述的情況:「他們是出於我們中的,但不是屬於我們的,因為,如果是屬於我們的,必存留在我們中;但這是為顯示他們都不是屬於我們。1517德國天主教奧斯定修會神父馬丁路離開了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由他起而生的眾多基督教教派,絕大部份都不相信基督隱藏在聖體內,當天主悅納了我們的祭品時,他們便像「殺害自己兄弟的加音」,嫉妒驅使人進行謀殺,若一3:12原文的意思是「cut his brother’s throat」,非常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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