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27, 2012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乙年)讀經釋義


(主題:得到「安息」六之四)
 

讀經一:
6:2-6
答唱詠:
18:2, 2-4, 47, 51
讀經二:
7:23-28
福 音:
12:28-34
 

A      讀經一:申6:2-6

1.     梅瑟來說,他一生的使命是要帶領以色列子民進入天主預許他們的福地,現在身處約但河東岸,他便重申上主的法律,好使百姓銘記在心,並忠誠地遵守。他日他們抵達福地後,必須「2應豎立幾塊大石,塗上石灰3在你過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許給你的流奶流蜜的地之後,要立即將這法律的一切話刻在上面」(27:2-3)讀經一強調十誡中的第一誡,強調「唯一神論」和「愛天主在萬有之上。」

2.     法律的頒布與福地的許諾息息相關,只要選民願意「敬畏上」,方法是「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便得到恩賜「獲享長壽6:3的話似乎只是6:2的重複,但主要目的並非如此,因為當以色列子民進入「流奶流蜜的地」後,可能會誤以為這豐裕的環境只是天主賜給已住在當地的客納罕人而矣(見8:7-20)。的確,客納罕地的人一直都朝拜他們的天氣神巴耳,所以梅瑟強調「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沒有別的神,以民應「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必須「全心」而不可「分心。」

3.     猶太人把6:4-9稱為「Shema」,認為是「真宗教」的核心價值所在,亦是他們信德應宣認的,每次在會堂集會時都會誦唸,猶如我們在主日感恩祭所誦唸的「信經」一樣。至於6:8的話:「又該繫在你的手上,當作標記;懸在額上,當作徽」,猶太人因應這指令而造的經文匣內擺放四段聖經的章節,分別是13:1-10matzoth-無酵餅)、11:11-16(逾越節)、6:4-9Shema)和11:13-21(只朝拜上主而不朝拜別的神。)
 

B     答唱詠:18:2-3, 3-4, 47, 51

1.     答唱詠的答句是18:2:「上主,我的力量!我愛慕祢」,這話有着福音的元素,猶太人每天的祈禱都以6:4-5作為基礎,而12:29-30也引述了這兩節,可見福音和答唱詠的資料來源同出一轍,「愛主」的要求不是要到耶穌時代才出現,而是始於亞巴郎梅瑟的時代。不過,愛談何容易,但18:2安慰我們,說有上主作為我們的「力量」,18:4也說上主是我們的「拯救者」,18:5立即指出需要「力量」和「拯救者」的原因:「死亡的狂濤環圍著我,凶惡的險波驚嚇著我」,現在有了上主的保護,足以抵禦邪惡和缺愛的世界和死亡的威脅。梅瑟18:2強調上主才是「我的力量」,因為他在8:17教訓百姓說:「你心裡不要想:「這是我的力量,我手臂的能力,給我造就了這樣的財富

2.     領經的第三段(18:47 18:51)說:47上主萬歲!願我的磐石備受讚頌!救我的天主備受尊崇!51你使你的君王大獲勝利,對你的受傅者達味和他的後裔,廣施了仁愛慈惠。18:47達味感謝上主的救援,藉此而回應了18:32所發的問題:「除了上主以外,還有誰是天主?我們天主以外,還有誰是磐石?」整個18:47-51的片段都與默西亞相關,因為耶穌就是18:51所指的「受傅者」(意即默西亞)。

3.     值得我們每位基督徒反省,尤其自覺事業有成的人士,包括退了休的信友,容易把生活的重心完全投放在自己的健康、遊山玩水和照顧孫子上,心想:「這是我的力量,我手臂的能力,給我造就了這樣的財富」,也漸漸忘記了天主,所以梅瑟提醒我們把天主愛的法律「牢記在心。
 

C      讀經二:希7:23-28

1.     7:20-28的標題是「基督的司祭職是永存」,而事實上,這段聖經也可構成一個「inclusio」,因為7:20有「天主誓」一詞,同樣,7:28也有「(天主)」一詞,就是「天主誓」的推動下,7便五度反省「默基瑟」(7:1-3, 4-10, 11-19, 20-25, 26-28),所以本主日的讀經涵概了第4和第5次的反省,7:23-24談「永遠長」的生命,作為人的肋未司祭每有死亡都需要別人來替補,期間必然會有短暫的空隙出缺,但由於基督是「永遠長」的,便不會出現出缺的問題,祂作為大司祭便能不停地在天主面前代我們轉求。在反思耶穌默基瑟德的品」時提出兩個重點:

(a)             肋未人出任司祭直到離世為止,但基督的司祭職卻能「永遠長

      (b)     7:20說「耶穌成為司祭,是具有天主誓」所確定。

2.     7:26耶穌作為大司祭的描述中,前三個形容詞也適用於其他的司祭:「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餘下的兩個形容詞只能應用在耶穌身上:「別於罪人的高於諸天」,祂能「別於罪人」,尤其那些反對祂的人(例如堅持「依賴風水來指點迷津」來取代「信賴天主」的人,又或視財如神者),祂「別於罪人」乃由於祂「高於諸天」另一分別可見於7:27:「他無須像那些大司祭一樣,每日要先為自己的罪,後為人民的罪祭獻犧牲;因為他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永遠完成了這事。

3.     在中東的文化裡,人作出了「」,便能「證明」所說的是真話,藉此而能保存人的名譽,所以當天主在7:20作出「」時,人便視之為保存天主聲譽的行為(可參閱列上22:23),故此,天主「所立的聖子,卻是成全」,能證實祂是真實和可信的,成了完美的大司祭。
 

D      福  音:谷12:28-34

1.     耶穌在世的最後一星期裡,聖週二發生了最多事情,馬爾谷把這些事情記載在11:20-13:37那長篇幅內,11:27起直到12:34先後共四批針對耶穌的人前來質問祂,目的只有一個 -「祂竟敢「在殿院裡的買賣人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11:15),是否得到終主國羅馬帝國的授權?」本主日的福音是對耶穌最後一次的質疑,而特別之處在於來者是一位「經師」,因為他們是認識聖經的人,即今天的聖經老師。

2.     經師在12:28問道:「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的回應在12:29-31:「29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30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31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耶穌不但以言教訓人如何去「愛主愛人」,祂更言行一致,祂降生成人乃出於愛,為的是要帶領我們往天國去,而且當祂在世時,也不斷關心人與人間的相處、經濟、社會和宗教各方面(即上述四批人對祂的質問)。

3.     今天全球各政府面對金融的嚴重危機,卻不曉得尋求天主的助佑,12:28的經師曉得從聖經中尋找,所以耶穌12:34稱讚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只有猶太人才認識上述的大誡命(6:4-519:18),而羅馬人是不曉的,所以當耶穌能回答12:29-31的話後,針對祂的人清楚祂並非羅馬帝國派來的特使,於是「從此,沒有人敢再問」,認為餘下來要做的事只有一件 設法去害死祂!

4.     讀經二和福音可如何串聯起來呢?福音說耶穌以言以行教訓人如何愛主愛人,遠遠勝過任何祭獻(「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6:6)),7:27耶穌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永遠完成(祭獻)」,透過祂的奉獻顯示祂愛主愛人到底。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便應效法耶穌而生活。所以讀經一中,梅瑟提醒以色列子民(基督徒)必須要「終生日日敬畏上」,祂會恩賜我們「獲享長壽」,在那「流奶流蜜的地」,亦即在福音裡耶穌對那經師所說的地方「天國」,信眾便應如18:2向上主說:「上主,我的力量!我愛慕祢

5.   教會禮儀乙年的2833主日共六個主日整體是要教訓人如何才可進入天國。

主日
主題:「安息」(進入天國)
28
進入天國不是靠人的財富
29
要放棄一切,肯去受苦
30
我們需要信德,救恩屬於弱者
31
要全心、全靈、全力愛天主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2

盧德傳(Ruth)1:1-13


1.           讀者請先閱讀1:1-13盧德傳的主角人物故然是盧德Ruth),意謂「可愛的」,但這卷聖經內重要的婦女不只有她,還有她的婆母mother-in-law),名為納敖米Naomi),意謂「淑女」,還有另一婦女,是納敖米的另一媳婦,名叫敖爾帕Orpah),意謂「轉過去」或「驅逐」。三名婦女中,較為陌生的是敖爾帕,事實上她只稍出現(1:41:14),便從此銷聲匿跡,所以很少人會留意她。

2.  除了婦女外,盧德傳內也略談了幾個男人,1:2的「厄里默肋客Elimelech」是納敖米的丈夫,他名字的意思是「上主是我的君王」,納敖米為他生了「瑪赫隆Mahlon)」和「基肋雍Chilion)」,「瑪赫隆」一名意謂「罪人」,他娶了盧德為妻;「基肋雍」一名意謂「哀傷」,是敖爾帕的丈夫。1:2說「厄里默肋客」是「猶大白冷厄弗辣大」,「厄弗辣大」是聖祖若瑟的兒子,他的名字也曾在5:1談過:「厄弗辣大白冷!你在猶大郡邑中雖是最小的,但是,將由你從我生出一位統治以色列的人,他的來歷源於亘古,遠自永遠的時代。

3.    厄里默肋客」一家人是猶太人,原本在巴力斯坦地居住,但1:1說「國內發生了饑荒」,全家人便「猶大白冷摩阿布鄉間去僑居」,「摩阿布Moab」即今天的亞孟國,逃到「鄉間去僑居」是因為生活費會較便宜。古中東的人十分貧窮,升斗小民是一般家庭的現象,1:3說逃難後「厄里默肋客死了」,留下孤兒寡婦三人,1:4說「瑪赫隆」和「基肋雍」分別娶了盧德敖爾帕為妻,這兩女子都是摩阿布人。1:1說「厄里默肋客」一家為了飢荒而逃難保命,想不到1:5發生了噩耗 -「瑪赫隆基肋雍二人也相繼去世」,古代的社會男重外女重內,男人是一家的經濟支柱,現在他們都先後去了世,未亡人便要面對重大的經濟困境,生計受到威脅!

4.    其實,作為猶太人的「瑪赫隆」和「基肋雍」也頗有問題,7:3說:「不可與他們(赫特人、基爾加士人、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培黎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通婚,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也可參閱23:12-13)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避免猶太人朝拜外邦配偶所信的神祇,而且,婚後誕下的子女通常都會跟隨母親的信仰,故禁止與外邦人通婚就是要避免影響信仰。幸好,盧德敖爾帕喪夫時尚未有子女,不致威脅他們的信仰。

5.    事態發展是三個婦女們始料未及的,現在面對的主要是生計,1:7說她們相議後便「取道猶大故鄉」,亦即1:2的「猶大白冷厄弗辣大」,實在走頭無路,又不像今天有社會福利的保障,婆母納敖米猶太人,在摩阿布沒有任何公民權,為她來說,「猶大故鄉」情況會改善,但兩位媳婦卻是摩阿布裔,一點猶太公民的保障或權益都沒有!不過,即使兩媳婦願意留在摩阿布,當地的人士是不會接納她們的,因為她們已下嫁了猶太人。

6.    也許我們會問:「那她們為甚麼會與外國人結婚呢?」的確,戀愛時容易意亂情迷,更無法始料丈夫會「相繼去世」(1:5)然而,無論如何,三名寡婦現正「取道猶大故鄉」,之前已商議了才作出這決定,明白將會面對的各種困難。究竟「猶大故鄉」後,如果兩媳婦再婚,她們的後代能否獲得猶太公民的權利呢?23:4有這樣的規定:「阿孟人和摩阿布人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他們的後代,即便到第十代,也永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看看這條例多麼嚴苛,「即便到第十代」都不能與別的猶太人民平起平坐!

7.    究竟天主在23:4的法律為甚麼會制定得那麼嚴格呢?這與22巴郎的故事相關,事緣是梅瑟帶領大批以色列人途經摩阿布國前往福地,摩阿布王非常害怕以民人數眾多,認為會霸佔他們的國土,便羅致一名外邦司祭巴郎來詛咒以民22:6),從此與以色列結怨。不過,歷史證明仇恨終能消除,因為盧德的曾孫是大名鼎鼎的達味王,他不但屬猶太藉,更是以色列的君王。由此可見,法律儘管很嚴,但執法卻頗寬鬆。也許我們會質疑說:「既然沒有打算依法治國,天主為甚麼仍制定那麼嚴格的法律呢?」對此,且看看天主在6:6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可見寬鬆執法不是由於有法不依,而是出於天主的無限「仁愛」,就如耶穌5:7的教訓所說:「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8.    三位寡婦要「取道猶大故鄉」,真是前路茫茫,是她們的苦路,甚至會啼飢號寒。婆母納敖米1:8向兩媳婦說:「你們去罷各自回娘家去!願上主恩待你們,如同你們待了死者和我一樣。」本來已多番商量和爭議後才起程回鄉,但婆母途中仍免不了繼續內心掙扎,怎樣面對快將進入的絕境呢!於是,納敖米決意改變初:「你們去罷各自回娘家去」「回娘家」三字的意義深長,中東世界是重男輕女的,納敖米叫兩媳婦「回娘家」而不是「回父家」,作為女性的她很明白媳婦的父親會嚴厲地毆打從夫家回來的女兒,「回娘家」得到的待遇起碼較溫和。

9.    如果兩媳婦聽從納敖米的話而「回娘家」,為婆母本人來說肯定大為舒緩,因為鑒於23:4的規定(見上面第6段),尤其納敖米年事已高,獨力照顧三人是無法負荷的,所以她特別在1:8使用「死者」一詞,表示其兩子已去世,兩媳婦繼續糾纏着她也於事無補;她更進一步在1:9提議:「願上主賜你們在新夫家裏,各得安身!納敖米很了解有夫可依的好處,但作出這樣的提議也帶點哀傷,因為媳婦們有了新的歸宿,等於與納敖米的關係從此一刀兩斷,他日有緣相逢也像陌路人!

10.  試想,如果妳是當中的媳婦,妳會如何回應呢?1:4說她們彼此相處了「十年」,分離的話,關係便從此了斷;相反,跟着婆母回鄉,老人家如何照顧年輕力壯但受制度限制的媳婦呢!面對兩難局勢下,納敖米把理性置於感性之上,不但計劃自己的所需,也策劃了兩媳婦的前景,認為這才是生存之道。的確,這是女性的天性,腳踏實地,逆境求生。反觀一般男性,議而不決,沒有勇氣面對現實和當機立斷!

11.  三名寡婦處於進退兩難的局面,納敖米卻認為絕處仍能逢生,她的方案是「分手才能生存。」一個痛苦的決定,三人即將生離死別,慘不忍睹,1:9說於是彼此便「放聲大哭」跟着,兩媳婦在1:10婆母說:「我們要同你回到你的民族中去。」這樣的回應很可能是納敖米始料未及的,她還以為兩媳婦以痛哭來表示同意她的提議,真想不到她們仍那樣感情用事,以「放聲大哭」來表示不同意!她便在1:11對她們說:「我的女兒,你們回去罷!為什麼要跟我去呢?難道我還能懷妊生子給你們做丈夫嗎?」一句難於啟齒的話:「難道我還能懷妊生子給你們做丈夫嗎?」同時也是兩媳婦難以入耳的話,卻不可不說!

12.  既然說了,倒不如暢所欲言,婆母繼續講了1:12-13的話:「12我的女兒啊,你們回去罷!你們走罷!我已老了,不能再嫁人了;如說我尚有希望,今夜能嫁人,也懷妊生子,13你們又豈能等待他們長大,持身不嫁人?我的女兒啊!不要這樣,有了你們我反而更苦,因為上主已伸出手來與我作對。」話語中再度展示她理性的思維:「我已老了」和「你們又豈能等待他們長大,持身不嫁人?」最重要的一句是「有了你們我反而更苦婆母當然明白兩媳婦跟她回鄉是出於愛和忠貞。

13.  假若兩媳婦跟着納敖米回鄉,後者將活在顛沛流離和鬱鬱寡歡中,因為她知道唯一的生計只能勉強說是苟且偷安 -「行乞維生!」至此,讀者也許曾讀過盧德傳的故事,覺得盧德忠於婆母,值得稱頌,而回了娘家的那媳婦乃毫無感情!但稍為設身處地想想形勢,也許你會改變以往的思維,是嗎?

l  常年期第31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10-28
l  盧德傳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