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2, 2016

復活期第五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彼此相愛,期待基督再來)
日期:2016424

讀經一
14:21-27
任何信友接受了福音後,便有責任把它傳揚,把天主的恩寵與人分享
福 音
13:31-35
福音的人應有的回應,就是要「彼此相愛」,從若一4可以見到,若望的團體當時受着極之嚴重的迫害,所以要實行「彼此相愛」殊不簡單,但這是最佳為復活的主作見證的做法;
讀經二
21:1-5
讀經二指出這樣的團體會得到天主更多的恩寵,祂會賜給人新天新地,一個完美的終結,一切混沌也從此消失
答唱詠
145:8-9, 10-11, 12-13
領經的第二段(即145:10-11)與讀經二相關,呼籲「一切受造物」和人類「稱謝」天主和「讚美」祂,讚美祂的光榮和權能,讀經二中的「新天新地」正好顯示天主對普世的統御。到第三段(145:12-13),彷彿叫人去福傳,讓所有世人都能認識天主。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3 4 月。

Sunday, April 17, 2016

對觀福音:驅逐商人:三之三


1.      上期說過,屬於肋未支派的司祭們沒有分得土地可作耕種,也因而沒有農作物收成來維持生計,因此,27:30-34規定了「什一」奉獻,好能維持聖殿的維修和司祭們的生活。然而,這等捐獻是否強迫信友付出的呢?格後9:5說:「所以我認為必須請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裏把你們從前所應許的大量捐助先準備好,齊備得好像是出於大方,而不是出於小」,意謂「鼓勵」信友捐獻,並非強人所難,格後9:6描述自願捐獻在天主眼中是怎樣的:「再一說: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意謂「你慷慨捐獻,天主也慷慨地恩賜給你。」所以,格後9:7強調:「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

2.      究竟聖經中有否慷慨解囊,福有攸歸得善果的例子呢?當然是有的,列上17:8-16記載了的寡婦雖囊空如洗,仍應厄里亞先知的要求,把她僅有的麵和油造了一個小餅給先知吃,結果得到天主的恩賜,列上17:16說:「缸裏的麵,果然沒有用完,罐裏的油,也沒有減少,正如上主藉厄里亞所說的話」,正好回應了先知在列上17:14說了的:「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直到上主使雨落在這地上的那一天,缸裏的麵,決不會用完;罐裏的油,也決不會缺少。」只要人願意與人分享,天主便會供應人一切的祝福。保祿也在格後9:9(引述了112:9)說:「他博施濟貧,他的仁義永世常存」「永世常存」強調善長的「仁義moral uprightness」是持久的。樂施的人會有甚麼回報呢?格後9:10說:「那供給播種者種子,而又供給食糧作吃食的,必要供給和增多你們的種子,且使你們仁義的出產增加。」「那供給播種者種子」是指天主會供應種子,而我們的收成將「增多」,包括物質和靈修上。

3.    的確,天主的施恩能令人幸福,格後9:11說:「叫你們事事富足,以致十分慷慨,致使人因此藉着我們而產生出感謝天主的心情。保祿弟鐸和很多人的善行能觸動人心去感謝天主,4:36曾說過:「你的手不要只為領取纔伸開,而在施恩時縮回」不過,到了新約時代,20:35卻說:「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有些人不禁會問:「什一奉獻明明是天主的吩咐,現在天主彷彿任人決定遵守與否,是嗎?」如果論權威,全能的天主是不受限制的,祂有權制定法律,也有權修改,就如在創造完成後,天主在1:29向人說:「看,全地面上結種子的各種蔬菜,在果內含有種子的各種果樹,我都給你們作食物。」但洪水後,天主又在9:3吩咐說:「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另一例子記載於32:10以色列子民製造了金牛來朝拜,天主發怒而有意「消滅他們」,但梅瑟懇求天主寬恕百姓,天主也終於寬恕了他們。

4.      天主的聖言的確偉大無比,5:18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然而,天主為了人性的軟弱,也願意去遷就人。法利塞人在19:7詢問耶穌:「為什麼梅瑟還吩咐人下休書休妻呢?」(24:1耶穌19:8回應:「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即「一男一女」(1:27)。特別要強調的是天主的不變,祂的愛是永恆的,亦是法律的滿全,更能彰顯天主的無限仁慈。至於「什一」奉獻的有效性問題,也有另一說法,指我們受洗成為基督徒,同時被派遣了三項職務,就是司祭、君王和先知之職,當我們人人都成了普通司祭,本來為供養司祭的「什一」奉獻也非必要了。然而,我們不可忘記終身獻出來事奉上主的公務司祭們,他們全力投入牧民和禮儀上,在生活上當然依賴信眾的慷慨。

5.      若望福音所載「驅逐商人」一事與對觀福音頗不同,對觀福音說事件發生在耶穌受難和聖死前僅一星期,但卻在福音初段記載,可由的上下文來詮釋:2先談「加納婚宴」,並非公開的聖蹟;3尼苛德摩去尋找耶穌,有意學習真理;4是井旁的撒瑪黎雅婦人與耶穌的對話,然後在4:46-52耶穌治好王臣兒子的病,這是一項公開的聖蹟。學者們把2-4所發生的事與對觀福音作一比較,三卷對觀福音的開始都記載耶穌的第一個聖蹟:「驅魔」(1:23-264:244:33-35),卻將連串事件合併起來展示打破了人所朝拜的偶像 金錢和物質利益:等同「驅魔」(2:13-23)。

6.      那麼,對觀福音把「驅逐商人」一事置於福音的尾段,是要表示甚麼呢?是要表示「在那日子」,意指耶穌在十字架上犧牲那天,12:10說:「我要對達味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傾注憐憫和哀禱的神,他們要瞻望他們所刺透的那一位:哀悼他如哀悼獨生子,痛哭他像痛哭長子。匝加利亞先知呼籲全人類都要「瞻望他們所刺透的那一位」,人人都要哀悼祂,在聖週五那天。若望福音的神學認為耶穌的「那日子」在祂公開生涯的開始,祂來是要消滅所有邪神。

Tuesday, April 12, 2016

復活期第四主日(丙年)讀經釋義


(主題:信賴能得永生)

 

日期:2016417

讀經一
13:14,
43-52
保祿巴爾納伯受到迫害;
答唱詠
100:1-2, 3, 5
答唱詠說我們無需害怕,因為自會有天主的照料,祂不會放棄我們,牧者會帶領人邁向永生,任何迫害都無需恐懼;
讀經二
7:9,
14-17
也說受到迫害的人進入天國而喜悅;
福 音
10:27-30
福音也暗示着迫害,耶穌10:28說:「我賜與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意即受到迫害。耶穌已許諾「賜與他們永生,他們永遠不會喪亡」,正好配合讀經二的義人獲賜永生的賞報。

本主日讀經釋義的詳情:已載於本網誌 2013 4 月。

 

Monday, April 11, 2016

對觀福音:驅逐商人:三之二


19:45-46

耶穌進了殿院,開始把趕出去。
對他們說:「經上記載:我的殿宇應是祈禱之所,而你們竟把它做了賊窩。」

 
1.      19:45耶穌在殿院趕走「」,意謂顧客(「」)和商人(「」),但很多手抄本只寫「」,而沒有「買人」,這是因為讀者對象的問題,的讀者主要居於羅馬,根據當時羅馬的法律,做生意時若違法,只會拘捕商人(「」),顧客是無罪的,與今天在香港的情況不一樣,香港如果有人售賣盜版唱片,買賣雙方均屬違法,羅馬卻只會拘捕商人。論內容,的內容真的很簡單,對推翻物品一事隻字不提,更不用像11:16所說:「不許人帶着器皿由殿院裏經過」,甚或耶穌想「教訓」人。原因何在?居於外地的讀者,不但聖殿的所在地不知道,連耶路撒冷在何處也不知,因此,太細緻描述在聖殿範圍發生的事,讀者無法明白,作者索性不寫更好。

2.      也故意不談「錢莊」(11:1521:12),因為是一個政治很敏感的課題,猶太人在聖殿範圍設置「錢莊」的目的是甚麼?是要把各地貨幣找換成猶太人使用的貨幣,當時以色列羅馬帝國的殖民地,羅馬銀幣上有凱撒的肖像,羅馬人視其君王為神,為猶太人來說是違反了天主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要避免犯罪,必須先把通用的羅馬銀幣找換成聖殿使用的貨幣,才可以購買祭品作祭獻。如果讀者是羅馬公民,會感到很氣憤,認為被人歧視,因此嚴重影響福傳,最好還是不提吧了!

3.      19:46說:「經上記載」,「經上」一詞意指7:11:「難道這座歸我名下的殿宇,在你們眼中竟成了賊窩了嗎?哎!我看實在是這樣──上主的斷語。」這話是雅威說的,祂正譴責以色列人,並非說他們在聖殿範圍經營的不對,而是7:1-11整段的內容:「1上主有話傳給耶肋米亞說:「2你站在上主殿宇的門口,宣佈這話說:你們凡由這些門進來,朝拜上主的猶大人,請聽上主的話。3萬軍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改善你們的生活和行為,我就讓你們住在這地方;4不要信賴虛偽的話說:「這是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5只有你們徹底改善你的生活和行為,在人與人之間行事公道,6虐待旅客、孤兒、寡婦,不在這地方傾流無辜者的血,不自招禍患去跟隨外邦的神祗,7我才讓你們住在這地方,即我從開始便永遠賜給了你們祖先的土地。8可惜!你們竟信賴虛偽無益的話。9怎麼?你們竟偷盜,兇殺,通姦,發虛誓,向巴耳獻香,跟隨素不相識的外方神祗,10然後來到這座歸我名下的殿裏,立在我面前說:「我們有了保障!」好再去行這一切可惡的事?11難道這座歸我名下的殿宇,在你們眼中竟成了賊窩了嗎?哎!我看實在是這樣──上主的斷語。

4.      7:11所說的賊窩」與今天我們對這詞彙的理解很不同,並非指奸商濫用各種欺騙顧客的行為,為來說,聖殿周圍的居民肆無忌憚地犯罪,認為犯罪根本沒有問題,亦即7:4所說:「不要信賴虛偽的話說:「這是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上主的聖殿」萬一真的犯了罪,只要到聖殿獻上祭品,罪便獲赦免。用現代的術語說,猶如居住在聖堂附近,萬一犯了罪,便去聖堂找神父辦了告解,罪過便能一筆勾消了。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第二種罪在7:6:「虐待旅客、孤兒、寡婦」和「傾流無辜者的血」,意謂虐待社會最弱勢的社群人士,他們又不斷地拜偶像。所以,19:46所說的「賊窩」意謂對孤兒和寡婦的需要漠不關心,以及不停地拜偶像!

5.      究竟盜賊會否關心孤兒和寡婦呢?不會,他們既不關心人,也不會敬拜天主,不會理會聖殿的情況。所以,對觀福音引述7的話,並非要展示有人利用聖殿來謀暴利,而是說:「只顧謀取利潤,卻沒有關心弱勢人士所需,更沒有感謝和讚美上主。」從這樣的詮釋看,11:17所載十分正確:「經上不是記載:『我的殿宇將稱為萬民的祈禱之所』麼?你們竟把它作成了賊窩

2:14-22

在殿院裏,他發見了賣牛、羊、鴿子的,和坐在錢莊上兌換銀錢的人,
就用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眾人連羊帶牛,從殿院都趕出去,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推翻了他們的桌子;
給賣鴿子的人說:「把這些東西從這裏拿出去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
他的門徒就想起了經上記載的:『我對你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的話。
猶太人便追問他說:「你給我們顯什麼神跡,證明你有權柄作這些事?」
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拆毀這座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
猶太人就說:「這座聖殿建築了四十六年,你在三天之內就會重建起它來嗎?」
耶穌所提的聖所,是指他自己的身體。
所以,當他從死者中復活以後,他的門徒就想起了他曾說過這話,便相信了聖經和耶穌說過的話。

 
6.    2:14-17完全沒有說耶穌進入聖殿,因為祂當時已在聖殿內。耶穌作為熱心的猶太人,自幼便一直盡猶太人每年三次(逾越節、五旬節和帳棚節)到聖殿朝聖的義務,而聖殿外的商業活動從沒有間斷,祂為甚麼突然感到不妥呢?先看2:15耶穌用了「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人和動物一起逐出,到了祂的聖苦難時,是羅馬士兵鞭打了祂(27:2615:15)。2:15又說耶穌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又叫人把祂推翻的桌子「從這裏拿出去」,然後說:「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

7.    誰因耶穌的行動而感到最受威脅呢?當然是大司祭,聖殿廣場上的任何商業活動都與他的利益相關,影響他的租務和佣金,而事實上,他和所有司祭都需要這等收入來維生和維修聖殿,因為屬於肋未支派的他們沒有分得土地可作耕種,也因而沒有農作物收成來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