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7, 2016

對觀福音:驅逐商人:三之三


1.      上期說過,屬於肋未支派的司祭們沒有分得土地可作耕種,也因而沒有農作物收成來維持生計,因此,27:30-34規定了「什一」奉獻,好能維持聖殿的維修和司祭們的生活。然而,這等捐獻是否強迫信友付出的呢?格後9:5說:「所以我認為必須請求那幾位弟兄先到你們那裏把你們從前所應許的大量捐助先準備好,齊備得好像是出於大方,而不是出於小」,意謂「鼓勵」信友捐獻,並非強人所難,格後9:6描述自願捐獻在天主眼中是怎樣的:「再一說: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意謂「你慷慨捐獻,天主也慷慨地恩賜給你。」所以,格後9:7強調:「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

2.      究竟聖經中有否慷慨解囊,福有攸歸得善果的例子呢?當然是有的,列上17:8-16記載了的寡婦雖囊空如洗,仍應厄里亞先知的要求,把她僅有的麵和油造了一個小餅給先知吃,結果得到天主的恩賜,列上17:16說:「缸裏的麵,果然沒有用完,罐裏的油,也沒有減少,正如上主藉厄里亞所說的話」,正好回應了先知在列上17:14說了的:「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直到上主使雨落在這地上的那一天,缸裏的麵,決不會用完;罐裏的油,也決不會缺少。」只要人願意與人分享,天主便會供應人一切的祝福。保祿也在格後9:9(引述了112:9)說:「他博施濟貧,他的仁義永世常存」「永世常存」強調善長的「仁義moral uprightness」是持久的。樂施的人會有甚麼回報呢?格後9:10說:「那供給播種者種子,而又供給食糧作吃食的,必要供給和增多你們的種子,且使你們仁義的出產增加。」「那供給播種者種子」是指天主會供應種子,而我們的收成將「增多」,包括物質和靈修上。

3.    的確,天主的施恩能令人幸福,格後9:11說:「叫你們事事富足,以致十分慷慨,致使人因此藉着我們而產生出感謝天主的心情。保祿弟鐸和很多人的善行能觸動人心去感謝天主,4:36曾說過:「你的手不要只為領取纔伸開,而在施恩時縮回」不過,到了新約時代,20:35卻說:「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有些人不禁會問:「什一奉獻明明是天主的吩咐,現在天主彷彿任人決定遵守與否,是嗎?」如果論權威,全能的天主是不受限制的,祂有權制定法律,也有權修改,就如在創造完成後,天主在1:29向人說:「看,全地面上結種子的各種蔬菜,在果內含有種子的各種果樹,我都給你們作食物。」但洪水後,天主又在9:3吩咐說:「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另一例子記載於32:10以色列子民製造了金牛來朝拜,天主發怒而有意「消滅他們」,但梅瑟懇求天主寬恕百姓,天主也終於寬恕了他們。

4.      天主的聖言的確偉大無比,5:18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然而,天主為了人性的軟弱,也願意去遷就人。法利塞人在19:7詢問耶穌:「為什麼梅瑟還吩咐人下休書休妻呢?」(24:1耶穌19:8回應:「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即「一男一女」(1:27)。特別要強調的是天主的不變,祂的愛是永恆的,亦是法律的滿全,更能彰顯天主的無限仁慈。至於「什一」奉獻的有效性問題,也有另一說法,指我們受洗成為基督徒,同時被派遣了三項職務,就是司祭、君王和先知之職,當我們人人都成了普通司祭,本來為供養司祭的「什一」奉獻也非必要了。然而,我們不可忘記終身獻出來事奉上主的公務司祭們,他們全力投入牧民和禮儀上,在生活上當然依賴信眾的慷慨。

5.      若望福音所載「驅逐商人」一事與對觀福音頗不同,對觀福音說事件發生在耶穌受難和聖死前僅一星期,但卻在福音初段記載,可由的上下文來詮釋:2先談「加納婚宴」,並非公開的聖蹟;3尼苛德摩去尋找耶穌,有意學習真理;4是井旁的撒瑪黎雅婦人與耶穌的對話,然後在4:46-52耶穌治好王臣兒子的病,這是一項公開的聖蹟。學者們把2-4所發生的事與對觀福音作一比較,三卷對觀福音的開始都記載耶穌的第一個聖蹟:「驅魔」(1:23-264:244:33-35),卻將連串事件合併起來展示打破了人所朝拜的偶像 金錢和物質利益:等同「驅魔」(2:13-23)。

6.      那麼,對觀福音把「驅逐商人」一事置於福音的尾段,是要表示甚麼呢?是要表示「在那日子」,意指耶穌在十字架上犧牲那天,12:10說:「我要對達味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傾注憐憫和哀禱的神,他們要瞻望他們所刺透的那一位:哀悼他如哀悼獨生子,痛哭他像痛哭長子。匝加利亞先知呼籲全人類都要「瞻望他們所刺透的那一位」,人人都要哀悼祂,在聖週五那天。若望福音的神學認為耶穌的「那日子」在祂公開生涯的開始,祂來是要消滅所有邪神。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