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 2016

羅馬書(Romans)


1.      羅馬書是猶太教的轉捩點,我們今天的信德乃始於,而這卷書十分深奧,必須先作點介紹。初期教會的信徒全都是猶太人,包括宗徒們、猶太裔的婦女和聖神降臨日皈依的三千人(2:41),從所見,第一批外邦人受洗加入教會要到10才出現,包括科爾乃略和其家人。古往今來,一個猶太人的宗教信仰是跟隨母親的,所以,如果一個猶太男士與一外邦女子結了婚,所生的子女是不能入籍成為猶太人的;相反,如果一個猶太裔女士與一外邦男子結了婚,所生的子女可以成為猶太人。由此可見,猶太裔是與生俱來的,不可能透過任何其它途徑而成。一個初生的猶太男嬰,誕生後八天便要進行割損禮(12:3),且必要由辣彼進行。耶穌誕生後八天,聖母便帶了祂獻於聖殿,並進行割損(2:21),這亦是玫瑰經「歡喜四端」的奧蹟,是源於13:2的規定。

2.     當然,割損是天主吩咐亞巴郎他的後裔遵守的(17:10),所以,為猶太人來說,沒有割損便不能成為猶太人。男孩子到了十二歲便要進行成年禮(Barmitzvah),禮儀進行時,孩子要恭讀法律書,包括十誡和一些口傳法律(共613條),耶穌時代要在聖殿或會堂進行,今天聖殿不再存在,猶太人便在哭牆前進行。一個猶太男孩子要展示他已成年了,便需要在會堂內公開地誦讀聖經,就如感恩聖祭時讀經員一樣,因為成年猶太人的責任是要宣講天主的聖言,自此起要每天五度祈禱和頌唱聖詠等。至於十誡與613條口傳法律的關係,猶太人嘗試從內找出一些規定來詮釋十誡。成年禮起,便要遵守梅瑟法律,例如不可吃豬肉,11:3說:「凡走獸中有偶蹄,有趾及反芻的,你們都可以吃。("You may eat any animal that has a cloven hoof,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nd that is a ruminant.」,11:7又說:「豬,牠雖有偶蹄,蹄雖有趾,卻不反芻,對你們仍是不潔的you will regard the pig as unclean, because though it has a cloven hoof, divided into two parts, it is not a ruminant.。然而,這一切的規定,為猶太人來說(包括男女)是難於負荷的,因為根本無人能記得六百多條條例的規定!

3.      天主頒布十誡和其它法律,是要引領人回到樂園,本來,犯罪之前,原祖父母是居於樂園的,犯罪後便被趕離樂園,一生勞苦工作,希望逐漸回到樂園,天主於是派了先知作祂的代言人,因為人實在有限,無法靠一己之力找到返回樂園的途徑!天主所賜的十誡和各口傳法律等於公路上的道路指示牌,而不是人生旅途的終點站,我們不能駕車到指示牌便停下來。所以,天主繼續派遣先知們來帶領人,先知們多番指出人的謬誤,可惜大多數人都沒有理會先知們的教訓!

4.      猶太人在聖經中(指舊約)發現,天主許諾了會派遣默西亞來,7:14說:「因此,吾主要親自給你們一個徵兆:看,有位貞女要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厄瑪奴耳」又在9:5-6說:「5因為有一嬰孩為我們誕生了,有一個兒子賜給了我們;他肩上擔負著王權,他的名字要稱為神奇的謀士、強有力的天主、永遠之父、和平之王6他的王權是偉大的,達味的御座和他王國的平安是無限的,他將以正義與公平對王國加以鞏固與保持,從今時直到永遠:萬軍上主的熱誠必要完成這事默西亞是否必須是個猶太人呢?是的,他們相信由一個猶太人出現來拯救全體猶太民族,所以天主子降生成人乃為拯救他們。可惜,大多數猶太人卻拒絕耶穌作他們的默西亞,最終且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只有一小猶太(指宗徒們)接受了耶穌,相信祂就是要來的默西亞,且把這福音傳揚出去,以致埃及小亞細亞歐洲等地的人都願意接納了那信仰。

5.      這裡又出現了一個問題:外邦人們怎能由一個猶太裔的默西亞來拯救他們呢?從猶太人的角度看,只有猶太人才會有默西亞的救援。有鑒於此思維,來自耶路撒冷的一群猶太人四處去遊說其他人,說必須要遵守猶太人的各種規定,才能成為基督徒!這群四處遊說人的人全都是已皈依了基督信仰的法利塞人,他們堅持任何外邦人要先受割損、遵守梅瑟法律、遵守「潔」的規定等,又不可走近墳墓,才是真正的猶太人。其實,外邦人幾乎無法皈依成為猶太人的,因為上面第1段已說了,割損禮是誕生後八天便要進行的(12:3),外邦人就算願意進行割損,卻過了八天時限的規定!那麼,外邦人皈依成為了基督徒,在猶太人心目中有何感受呢?他們認為皈依者可以分享猶太人的一些權益,但永遠都不是真的猶太人!

6.      保祿厄弗所迦拉達等地的人福傳時,外邦人們即使已受了洗成為基督徒,但猶太人們卻認為他們沒有資格受惠於天主給亞巴郎和其後裔的許諾,但保祿堅決拒絕這種說法,也因此而不停地與猶太人們爭論,都記載在10-12內。結果需要召開耶京會議(載於15),與會者爭議了多時,才作出了結論,15:19-20雅各伯的決定:「19因此,按我的意見,不要再加給由外邦歸依天主的人煩難20只要函告他們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15:20的四項禁令是:不可吃祭過邪神的肉、不可奸淫、不可吃有血的肉、不可吃血。於是,割損的問題得以全面解決了嗎?非也,沒有真的解決,只是把問題避而不談,我們在下期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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