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7, 2016

羅馬書(Romans)


1.      1:28-32談錯誤生活帶來的敗壞結果:28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去行不正當的事,29充滿了各種不義、毒惡(rottenness)、貪婪、凶殘、滿懷嫉妒、謀殺、鬥爭、欺詐、乖戾(spite);任憑他們作讒謗的(libellers)、30詆毀的(slanderers)、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誇的、挑剔惡事的(enterprising in evil)、忤逆父母的、31冥頑的(without brains)、背約的、無情的、不慈的人。32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1:28說人既然不承認天主,天主便「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意謂天主也放棄他們,他們便立即處於一片混亂中,1:29-31便臚列出那二十三種邪惡的行為,大致分成四類如下:


1
課    文
備 註
(a)
29
滿是「各種不義、毒惡(rottenness)、貪婪、凶殘
廣泛的惡行:殘忍和暴力
(b)
29
充滿「嫉妒、謀殺、鬥爭、欺詐、乖戾(spite惡意
破壞社會秩序
(c)
29
31
29作讒謗的(libellers)、30詆毀的(slanderers)、恨天主的、侮辱人的、高傲的、自誇的、挑剔惡事的enterprising in evil)、忤逆父母的、31冥頑的(without brains)、背約的、無情的、不慈的人
(d)
32
明知 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

l    上述的一切罪惡都是個人「心理上」/「情緒上」/「社會上」的邪惡行為。

2.    1:29-31所載的邪惡行為不是沒有後果的,因為1:32說: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意即他們明知故犯。上述的指責是宗徒針對外邦人說的,至於猶太人,他們也不應沾沾自喜,因為保祿2便開始指責猶太人,2:1-11的標題是猶太人也是天主義怒的對象」:1所以,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no excuse),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著同樣的事。2我們知道:對於作這樣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斷3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4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他豐厚的慈愛、寬容(tolerance)與忍耐(patience)嗎5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6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7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glory)、尊貴(honour)和不朽(immortality的人,賜以永生;8凡固執於惡(jealousy),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fury of retribution)。9患難(trouble)和困苦(distress)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0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1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

3.      保祿1:18-32指責外邦人而在2:1-11指責猶太兩者比較,那方的指責較為嚴厲的呢?在指責外邦人時,宗徒一直使用第三身雙數他們」,但在指責猶太人上,他卻用了第二身雙數你們」,「他們是間接的,而你們卻是直接的,兩句說話:他不應不參與主日彌撒?你不應不參與主日彌撒」,明顯地後者較直接和嚴厲,可見,保祿對同胞的要求更嚴。2:3猶太人們說: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意思是他們的問題在於雙重標準2:12:3幾乎相同,於是便造成了inclusion」,因此,焦點便在2:2上:天主必照真情判斷justly condemn」。再看2:4:「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他豐厚的慈愛、寬容(tolerance)與忍耐(patience)嗎保祿一針見血,猶太的確那樣,認為天主只會以慈愛、寬容與忍耐對待猶太,是他們的特權,但宗徒卻在2:5-11指出,在天主心目中,人人皆平等,因此,他在2:11表明:「天主決不顧情面There is no favourism with God)。

4.      伯多祿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他在10:34-36對第一位皈依基督的外邦人科爾乃略說:34伯多祿遂開口說:「我真正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35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他所中悅的36他藉耶穌基督──他原是萬民的主──宣講了和平的喜訊,把這道先傳給以色列子民可惜,古往今來,猶太人一直認為他們享有特權,認為自己遠高於外邦人的身份,他們不接受天主視各族裔的人都一視同仁,在猶太人心目中,外邦人根本不是人,而只是狗。即使時至今天,根據猶太教的教導,他們的主辣彼的身份較法律還高,故對以色列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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