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 2018

聖母四項信條之「天主之母」(四之一)


1.    這課題一開始便出現了問題:瑪利亞既只是人,為甚麼要為她訂立信條,甚至四項信條呢?信條不是只與神相關的嗎?的確,四項信條是在教會歷史上不同時代訂立的,但那與某位在位教宗對瑪利亞有特別偏愛無關,教會的所有信條都是教會長久生活的結晶,意謂是教會集體生活的意識,久而久之,經過千百年後,在各地都懷着相同的信仰時,形成了集體意識,我們會詳盡探討。教會學(Ecclesiology)相信天主聖神臨於教會內,那集體的意識是不會錯的。當那集體意識濃厚到飽和時,教會便根據聖經和聖傳作詳細反省、檢查是否合乎公開啟示,是否來自天主啟示的真理,而定為信條。在合一運動上,基督新教非常針對瑪利亞,因為他們強調唯獨聖經(solar scriptura),亦因為這原因令天主教和基督新教雙方頗難對話!作為天主教徒的我們,切勿誤以為「傳承」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只要看看得後2:15便會明白。我們天主教會重視聖經,亦重視聖傳(傳承:即教會信仰生活累積的經驗和集體的信德)。聖母的信條如「聖母無染原罪」和「聖母蒙召升天」信條,教會內既相信亦慶祝了千多年,才宣佈成信條。
 
2.    聖母的第一項信條是「瑪利亞是天主之母」,這信條早在公元431年的厄弗所大公會議已釐定(158-198位主教開了共5次會議)。至於這信條的聖經根據,一般聖經學者認為1:35的話很明顯:「天使答覆她說:「聖神要臨於妳,至高者的能力要庇廕妳,因此,那要誕生的聖者,將稱為天主的兒子」當時正是天使加俾厄耳瑪利亞「預報救主誕生」,瑪利亞所生的兒子既然是「天主的兒子」,她必然是「天主之母」。另一聖經根據是4:4:「但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這裏只有借用的意義,不是這話的原意,故只能視作二級的根據。我們跟着便會問:「天主之母」信條想表達甚麼?很多教父對這問題也談論過,我們在此只引述一二:離宗徒時代頗近的一世紀,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在其七封書信之一「致厄弗所人書」中表明:「我們的天主子耶穌基督乃降生於瑪利亞」,可見初期教會的信徒已相信瑪利亞是天主之母。到二世紀時著名的教父依納奈說天主子有兩種誕生:「萬有都在基督內復興,祂從永遠生於聖父,在時空中生於瑪利亞。」三至四世紀時出現「幻象論的異端」(認為耶穌只有天主性,祂只借助一個有形象的人來降生),教父戴爾都良說:「耶穌真天主和真人的身體是來自瑪利亞。」
 
3.    我們仍繼續問:「天主之母」的信條與我們一般的教友有甚麼關係呢?如果說教會既定為信條,我們作為教友便無奈地被迫相信,這負面的看法肯定不正確。作為信條必然是真理,真理能經歷時間和空間的考驗,是萬古常新不變的。「天主之母」一如其它瑪利亞的信條一樣,不但與瑪利亞本人相關,也與我們相關。說這信條的頒布關乎所有信徒,便要從其神學意義來看,教父們表示:聖母是「末世家庭的母親」,她在「心靈上做天主子的母親」較她「身體上做天主子的母親」更重要,但這樣說的原因何在呢?我們便必須回到她領報時的承諾,她先表達願意的心,聖言才在她胎中受孕,教父解釋說,瑪利亞在心靈上對天主是時常準備說「願意」的。不過我們要注意:在神學,瑪利亞上述的思維並不表示「她隨時都願意做天主的母親」,而是「她時常向天主表示「願意」去理行天主的旨意」,天主願意她做甚麼,她便做甚麼,因此,教會說她在「心靈上做天主子的母親」較其「身體上」更先和更早 即信德。所以,瑪利亞1:38回應說:「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
 
4.    那麼,「天主之母」信條要向我們發出甚麼訊息呢?上面已說:1:35是「天主之母」的聖經基礎,當天使向瑪利亞傳報了天主的訊息後,瑪利亞的反應是1:34的話,她感到「驚惶不安」(1:29)因為天使的話很不正常,當時的瑪利亞尚未過門,只是訂了婚,要一年後才嫁過門,「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的確,她在理性上認為沒有男人的參與,她是不可能懷孕的,當天使說「聖神要臨於妳,至高者的能力要庇廕妳,因此,那要誕生的聖者,將稱為天主的兒子」這話表示瑪利亞不但要生一個兒子,而是要接受一項使命,不過這項使命很矛盾 既是童貞、卻又生育,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是違反理性的任務,所以她「驚惶不安瑪利亞怎樣面對這項不可能的任務呢?是她一份赤子之心,就是她對天使作的回應:「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透過這份許諾,她便能穿越黑暗,她能成為母親,但仍然是童貞女。
 
5.    於是「母親」向「童貞」說了「願意」、「童貞」也向「母親」說了「願意」,兩者合而為一,事情就這樣解決了嗎?並非這樣簡單,因為說易做難,瑪利亞那份表達「願意」的心不是一時的,而是終生的,她一生都要面對一些表面矛盾的事,但只要是屬於天主旨意的事,她便說「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至於她要面對甚麼矛盾的事,我們留待下期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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