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20:1-20談「十誡(Decalogue)」後,出20:22-24:18談「口傳」的法律,包括修建祭壇、僕婢法、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偷竊賠償法、保障人權法、安息年與安息日、以色列的慶節等,都不全是十誡內所概括的,後來更加入一些人為的法律,這等「口傳」的法律過了幾百年後才「筆錄」下來。
2. 距梅瑟六百年後的以色列歷史所載,列下23:1-3這樣說:「1君王於是派人召集猶大和耶路撒冷所有的長老來到他跟前。2君王同所有的猶大人、耶路撒冷的居民、眾司祭、眾先知、全體人民,不分貴賤大小,上了上主聖殿,將在上主殿內尋獲的約書上的一切話,讀給他們聽。3君王站在高台上,在上主面前立約,要全心全意跟隨上主,遵守他的誡命、典章和法律,履行這卷書上所記載的盟約的話;全體人民也一致接受了這盟約。」「在上主殿內尋獲的約書(discovered in the Temple of
Yahweh)」發生於南國第十六位君王時代,名為約史雅,是一位賢君。
3. 其實列下22:8已提及這事:「大司祭希耳克雅對沙番書記說:「我在上主殿內發現了法律書。」希耳克雅將這卷書交給了沙番,沙番讀了。」大司祭也目不識丁,故交由君王的書記「沙番」誦讀出來,現今的人能有機會受教育,不少人更能得到高等教育的培育,這是多麼有福啊,故應善用來服務團體。大司祭在聖殿發現的聖經是申21-24,內容包括長子的權利、逆子的處分、婚姻糾紛的處置、仁心處世等。
4. 猶太人的法律分成三種,第一種名「Mishpat」,談的是人際的關係,例如:令別人受傷了的賠償法、毋殺人、毋偷盜等;第二種法律名為「Chukkim」,意謂「法令」,看似不合常理的,故十分難理解,例如出23:19:「不可煮山羊羔在其母奶之中。」第三種法律名為「Eidot」,是處於前兩者之間的法律,亦很難明白,例如出20:17說:「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貪戀」並非指貪圖別人的財物,亦非妒忌別人的財富,「貪戀」一詞意思很複雜。
5. 試舉例說明:友人外遊兩週,最不放心的是家裡的小狗,由於你住在鄰近,於是便拜託了你每天到他家裡餵食小狗,並順便為幾盆盆栽灑水,起初兩天,你也照辦,到了第三天,你稍覺點麻煩,便決定把小狗和幾盆盆栽帶往你家中「照顧」。於是,在沒多大意識下,你「成了」小狗和盆栽的主人,事前完全沒有得到友人同意,違反了他對你的信任!另一例子:鄰居把小孩「托付」給妳當臨時保姆,而妳竟帶了幼孩往街市購物,結果失散了!辣彼稱這為「違反誠信(breaking of
trust)」,亦即出20:17中「貪戀」之意。
6. 瑪25:14-30所載「塔冷通的比喻」,很多教友對這比喻都耳熟能詳,但多數人都誤解這比喻的意思,以為「塔冷通(talent)」意即「才幹」,說天主要求人善用先天所得的才幹,且把這比喻與路19:11-28「米納的比喻」雙題並論。其實,最重要的詞彙是瑪25:14的「托付(entrusted)」,一個「塔冷通」等於當時一個工人十五年的工資,所以主人只把大量金錢分別「托付」給三個僕人,沒有授權任何僕人拿去投資,即使投資得利,仍算違反了誠信。多數人把比喻中的主人比作天主,果真的話,瑪25:24的話便很奇怪:「主啊!我原知道你是個刻薄的人,在你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你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對於這樣的指控,主人在瑪25:26也直言承認:「你既知道:我在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試想,我們所相信的天主怎會如此蠻不講理呢!
7. 原來,比喻中的主人不是天主,而是魔鬼,眼中只視財如神,就如今天的世人,對於投資銀行的騙術天才讚不絕口一樣,有些厚顏無恥的大騙子且自稱為神,而世人也黑白是非不分,反而說:「如果你聰明,就不會被人欺騙哪!」世風日下,於是世界各地興起了騙取別人的家產,大國強搶弱國的天然資源,且含血噴人,他們的邪惡行為,且得到了不少曾受高深教育和博學多才之士的喝采。回到「塔冷通的比喻」,瑪25:25說獲「托付」一個塔冷通的僕人把「『塔冷通』藏在地下。」這樣的做法是最正確的,因為瑪13談天國的比喻時,瑪13:44說:「天國好像是藏在地裡的寶貝。」由於「寶貝」價值連城,必須儲藏於最安全的地方,猶太人相信「藏在地下」最安全,因為以色列就是聖地,受到天主的保護,從聖地裡盜竊的人必被天主懲罰。
8. 雖然第三位僕人的做法最正確,但他的收場卻甚坎坷,他被主人嚴厲地懲處了。這也是做基督徒的代價,在團體內越熱心的教友便越被外面的人取笑,在唯利是圖的世人眼中,義務工作者很愚蠢,多少人為了維權和正義而受盡迫害,且被抹黑為「賣國賊」和「漢奸」!瑪25:30說主人把第三位僕人「丟在外面的黑暗中(darkness)」,「黑暗」在瑪中有其獨特意義,瑪6:3-4這樣說:「3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4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你父在暗中(in secret)看見,必要報答你。」類似的話也見於瑪6:6:「當你祈禱時,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向你在暗中之父祈禱;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亦見於瑪6:18:「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來,但叫你那在暗中之父看見;你的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為瑪竇福音來說,「黑暗」和「暗中」意謂「人不知悉之處」,但天主卻一目了然。
9. 上述對瑪25:14-30所載「塔冷通的比喻」是教會初期的教父聖歐約伯(St. Eusebius)的詮釋,並非現代一般聖職人員把「塔冷通(talent)」以其英語「才幹」之意來詮釋。聖歐約伯是著名教父聖熱羅尼莫的姪兒,在四世紀時協助叔父翻譯聖經原文成拉丁文。
下期預告:
l 復活期第二主日(丙年)讀經釋義(2013-3-31)
l 梅瑟五書系列(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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