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9, 2012

瑪竇福音 9



1.     讀者請先閱讀9的結構由五篇講道組成,每次講道後往往是一系列的聖蹟,耶穌在第一次講道(「山中聖訓:5-7」)後行了一些聖蹟,然後在8:18-22談「做門徒的條件」,跟着又是一些聖蹟,且伸延至99:1耶穌來到「自己的城」,即葛法翁,而不是納匝肋葛法翁靠近加里肋亞湖,很方便進行福傳工作。9:2-8談治好癱子的聖蹟,引起爭議的是9:2的話:「孩子,你放心,你的罪赦了」有些人認為如果耶穌直接只說:「我治好你的病」,便可避免別人的爭議。事實上,耶穌想癱子和群眾把焦點由殘障身體的痊癒轉向靈魂的復元。

2.     可惜,這一來卻造成兩個問題:群眾能目睹的是身體的康復,而靈魂所獲得的神益是人看不見的;另外,猶太人認為只有天主能赦罪,他們沒有體味到耶穌就是雅威,別人得罪你時,你可慷慨地寬恕對方,但赦罪權是天主的主權,所以,當耶穌說:「你的罪赦了」,祂正表示自己乃天主。因此,認識法律的經師們便立即質疑,認為耶穌的話是「褻瀆」(9:3),屬嚴重罪過。亦鑒於「褻瀆」的指控,大司祭蓋法終於在26:65宣判耶穌罪名成立,跟着,群眾在26:66便高呼:「祂該死!

3.     耶穌9:5說:「什麼比較容易呢?是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說:起來行走罷?」作為全能者天主的耶穌,祂只發一言,大地便能造成,所以一句「你的罪赦了」為祂來說易如反掌,但人卻有很多局限,「罪赦了」的效果是人看不見的,因而會引起懷疑,甚至被惡意批判,有見及此,耶穌便向癱子說:「起來,拿起你的床,回家去吧」目的是要讓人看見。當大廈的保安員要求住客出示住客證明,住客的身份不是在出示證明後才成為住客的,而是一直都是。同樣,耶穌治癒癱子前已是天主,祂有權赦罪,亦沒有犯過任何「褻瀆」的罪,只不過群眾要看見聖蹟後,才曉得眼前的是真天主子。

4.     如果用廣角鏡看看5-95-7是山中聖訓,是耶穌的說話,而8-9是祂的行動(聖蹟),既證明祂的聖訓是真實之外,也能用行動落實,那麼,「治好癱子的聖蹟」既牽涉聖言,也是聖蹟,所以是「山中聖訓」+「聖蹟」的縮影。親眼目睹這聖蹟後,群眾的反應記載在9:8:「群眾見了,就都害怕起來,遂歸光榮於天主,因他賜給了人們這樣大的權柄。」他們「歸光榮」的對象是「天主」,而不是癱子或耶穌。至於癱子本人的反應是在9:7:「那人就起來回家去了」那本來殘障的癱子現在能自行「回家去了」,但終有一天,他會去世,彷彿變成癱子,所不同的是他的靈魂,天主的一句「你的罪赦了」,便把癱子的命運與「永生」扯上關係,這是更大的聖蹟。同樣,當神父在修和聖事中向我們說:「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時,也在牽着我們的手邁向永生。

5.     治好癱子的聖蹟後,便是瑪竇被召作門徒(9:9-13),9:9說:「耶穌從那裡前行,看見一個人在稅關那裡坐著,名叫瑪竇,對他說:「跟隨我!」他就起來跟隨了耶穌」這事件也與治好癱子一事相關,9:7說癱子獲治癒後,便「起來回家去了」,當瑪竇被召時,他也「起來」,癱子本來不能行路,但獲治癒後便可「起來」而行路,瑪竇本來是個稅吏,事事只「向錢看」,靈性上像死了一樣,但耶穌給他「起來」的新機會,於是他的靈魂便甦醒起來。瑪竇不但「起來」,也要以行動來配合,他「跟隨了耶穌」這就是作為門徒的兩步曲:「罪過獲赦」+跟隨耶穌=「門徒」,彷彿帶領我們回憶受洗時的情況。

6.     9:10-13是一項教訓,在聖蹟的上下文之下,癱子獲治好的聖蹟和瑪竇被召作門徒,是誰作出了主動的呢?癱子沒有主動懇求耶穌治好他,反而是耶穌主動提出要向他行聖蹟;同樣,瑪竇作門徒也是耶穌主動召叫的。較早前,8:14-15所載的聖蹟中,西滿的岳母患病而獲耶穌治癒,她也沒有主動作出請求,一切都是耶穌所提出的。瑪竇回應耶穌的召叫而跟隨了祂後,9:10說:「耶穌在屋裡坐席時,有許多稅吏和罪人也來同耶穌和他的門徒一起坐席」初期教會時代,「一起坐席」意謂一起參與感恩祭,大家環繞着祭台一起進餐。

7.     的角度看,我們一起參與感恩祭時,也是罪人的聚會,所以彌撒一開始,大家便一起懺悔說:「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教友,承認我在思言行為上的過失」,我們也祈求上主說:「上主,求祢垂憐、基督,求祢垂憐」,主禮神父便誦唸:「願全能的天主垂憐我們,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得到永生。」反省:參與彌撒是要求天主赦罪,期間要盡力避免分心,謙虛和靜心地聆聽上主向我們說:「孩子,你放心,你的罪赦了

8.     9:13引述了6:6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Mercy is what pleases me, not sacrifice」,這話與5:7相關:「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仁愛」指「憐憫mercy」,所以,9乃山中聖訓轉化成行動,連召叫瑪竇作門徒都與「憐憫mercy」相關,耶穌治好瑪竇的靈魂,一如祂除去癱子身體上的殘缺一樣。

9.     9:14-17的標題是「禁食的問題」,也與真福九端相關,「禁食」令人飢渴,5:6說:「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9:14-17就展示誰可吃可喝,9:15說:「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這話也配合了5:4:「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再一次顯示真福九端的落實,把耶穌的教訓化為行動。

10.   9:18-26談兩個聖蹟:「治好患血漏的婦人復活雅依洛的女兒」,9:18說一個首長的「女兒剛纔死了。」對於一個剛去世的人,教會的教訓是:靈魂不是立即離開身體的,仍會逗留四至八小時左右,因為靈魂尚未察覺身體已死,尤其來得很突然的死亡,如猝死或交通意外身亡,靈魂更會繼續留在肉身一至兩天,這是因為靈魂從來沒有體驗過肉身死去。倫理神學(Moral Theology)教導,靈魂目睹亡者的親友在哀號痛哭時,以及為亡者而進行的禮儀時,周圍的環境和哀傷的氣氛,如蠟燭和哀歌等,屍首動也不動時,靈魂才得悉真相。鑒於這樣的情況,亡者親友在等待神父或其他家人趕來期間,要不斷地為亡者祈禱,如玫瑰經或任何曉得的經文,因為這一刻很重要,魔鬼會竭盡所能奪其靈魂,故透過為亡者禱告,藉着「諸聖相通」的功效,阻止魔鬼邪念能得逞。

11.   當靈魂得悉真相後,便會進行下一階段的行動,要去面對天主的審判,祂會賞善罰惡。家人和親友要為亡者祈禱,期間最好把他生前領洗時的蠟燭燃點。讀者教友也許會感到煩擾,說受洗時從來沒有人告訴自己要把領洗蠟燭帶回家裡,又或者因為嬰孩階段已受了洗,沒有見過那支蠟燭,那麼應怎辦?每年聖週六的禮儀最隆重,期間會燃點蠟燭,禮儀結束後,很多時堂區會提議教友把蠟燭留下,這都是不對的,這等蠟燭的新火源於復活蠟燭,也曾有聖水所祝聖過,信友應帶返家中作將來使用,萬一不幸去世,家人和親友可取出和點着來祈禱。有些教友會感到這樣做看似迷信,尤其基督教教友習慣拒絕一切外在的行為或標記,事實這樣做並非迷信,而是要保護靈魂免被魔鬼奪走。

12.   不過,人很多時是在醫院裡病逝的,而醫院的環境下怎能燃點蠟燭呢?那當然不是在醫院內燃點,只能在家中,也不能勉強。燃點蠟燭作祈禱不一定指待死後才開始,病人垂危時已應這樣開始進行祈禱。至於交通失事引致死亡,在現場燃點蠟燭除為了悼念外,主要是要告訴亡者的靈魂已獲自由,他要進入下一生命的階段。很多時,交通意外亡者的家人會到現場進行路祭的,為基督徒來說,路祭不等於迷信,在現場擺放鮮花和燃點蠟燭,是要悼念和提醒亡魂。至於拜神的人燃燒金銀衣紙給神仙和亡者,等於付款給他們享用陰間各支出,這都不是基督宗教所相信或容許的。作為信友的我們,親友離世時,最好是要盡快奉獻彌撒,能給亡魂一份安慰。

13.   讓我們回到9:18-26的聖蹟,9:23猶太人殯喪時的習俗:「吹笛的和亂鬨鬨的」,很多時是婦女的喧天聲,耶穌見狀而說:「你們走開罷!女孩子沒有死,只是睡著了。」這是一份慰問,亦即5:4所說:「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當群眾離開亡者遺體擺放的地方後,9:25說:「耶穌就進去,拿起女孩子的手,小女孩就起來了。」「起來」一詞又配合了癱子在9:6時的行動,又與瑪竇9:9時回應耶穌的召叫,癱子「起來」顯示「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瑪竇起來」而「跟隨了耶穌」,兩則事件都是靈性上的治療,而現在的聖蹟,9:25說首長的「女兒」復生了,也是靈性上的治癒。

14.   9:18-26中加插入另一故事,有個「患血漏十二年的女人」尋求耶穌的神力治好她,9:20說她「從後面走近,摸了他的衣服繸頭」,最重要的是耶穌9:22的話:「女兒,放心罷!你的信德救了你。」這顯示了「患血漏十二年的女人」是懷着信德而接觸耶穌的,她因而得到治癒。

l        下期預告:
1.     常年期第七主日(乙年)的讀經釋義(2012-2-13
2.     瑪竇福音9-10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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