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7, 2012

瑪竇福音12:1-21


1.     讀者請先閱讀1212:1-8的標題是「安息日的主」,12:1說:「那時,耶穌在安息日麥田中經過:他的門徒餓了,開始掐麥穗吃」「麥田cornfields」種植的是小麥和大麥等,連可卡因也會種植,其實,厄則克耳先知書的四個神視中的第一個(1-3)也談毒品。法利塞人不滿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 掐麥穗吃」,便向祂指控他們,耶穌便在12:3-4作出回應:「3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沒有念過:達味與那些同他在一起的人,饑餓時,作了什麼?4他怎樣進了天主的殿,吃了供餅?這供餅原是不准他吃,也不准同他在一起的人吃,而是只許司祭吃的。

2.     達味的事件記載於撒上21,他的岳父和以色列首任君王撒烏耳因嫉妒達味而意圖殺死他,達味逃命到耶路撒冷以北三公里處的諾布Nob),諾布的司祭在21:5說:「我手中沒有普通餅,只有聖餅。」聖殿向西的至聖所外有一供桌,面向北,25:30說:「要常常在供桌上,在我面前擺上供餅」供餅共十二個,是用細麵製造的,「餅排成兩行,六個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純金桌上」(24:6),為紀念天主與人所立的盟約。24:8說:「每安息日,應將餅不斷地供在上主面前」意謂每星期要更換一批供餅,「不斷」意即每一刻都要有十二個供餅在供桌上,所以更換時,司祭一手拿着一個新的供餅在一行餅的尾方推入供桌,另一手會接着跌下的舊供餅。24:9說:「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 在聖地方吃。達味不是司祭,但阿希默肋客仍把供餅(舊的)給與達味吃,因為法律是用來保護生命的,如果見死不救,便有違法律精神,而達味正處於生命受到威脅的時間。

3.     自古至今,凡與當權者為敵者,死無葬身之地。阿希默肋客司祭竟然救了達味,當然被誅九族(22:6-19),對這位救命恩人,達味非常敬佩(22:20)。所以,達味後來把阿希默肋客的兒子厄貝雅塔爾立為司祭(22:20-23)。今天的世界裏,不論是東西方各地的政府,都只是假民主真獨裁,對於任何異己的聲音都歇盡所能來打壓。本來,先知的主要義務就是要不平則鳴,所有受了洗的基督徒都承諾了這項使命,可敬的陳日君樞機多番為弱勢社群發聲,受到中港的利益集團口誅筆伐,但耶穌保證說:「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

4.     耶穌12:5說:「司祭在聖殿內違犯了安息日,也不算為罪過」,就如罷工瞻禮主日時,神父會主持感恩聖祭,無人可以批評神父在主日工作,畢竟,主持聖事是聖職人員的天職。司祭在安息日工作而「不算為罪過」是28:9-10的規定。12:7引述了6:6的話:「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這話也與耶穌的山中聖訓相關,祂在5:23-24說過:「23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24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救命仁愛」,「供餅祭獻」,所以「救命」的優次較保持「供餅」的用途為重。

5.     12:1-8的事件中,重點是12:6:「我告訴你們:這裡有比聖殿更大的」在梅瑟時代,他在西乃山取了十誡後,便放在會幕裡,後來聖殿建造完成,更放入至聖所內,象徵天主與人同在。「這裡有比聖殿更大的」指的是耶穌,祂「比聖殿」內的十誡「更大」。後來當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後,27:51記載說:「看聖所的帳幔,從上到下分裂為二。」然而,耶穌不在聖殿內,因為祂在十字架上,祂「比聖殿更大」指的是信仰團體,因為5:23說:「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

6.     12:9-14是另一安息日所行的聖蹟,標題是「安息日顯奇蹟惡黨首次謀害耶穌」,耶穌明知是法利塞人的禁忌,在安息日治病會觸動他們的神經,因為他們視「治病」為安息日所禁止的工作。有人會覺得,那「一隻手乾枯了」的人既非急症,因此可以在安息日以外治療,那麼,耶穌為何要在安息日就範呢?問題是12:10b的話:「為的是要控告他」原來瑪竇所載這事件所述的法利塞人是心懷鬼胎的,如果不是安息日,他們便不會「安排」那個陷阱陷害耶穌3:26:7所載的同一事件中也看出,法利塞人的動機乃心懷不詭的。

7.     究竟法律是否凌駕於其它價值之上呢?法律本來很重要,可惜多數國家或地區的法例通過時,都主要受到既得利益集團和財團所操縱,一般老百姓的福祉只是紙上談兵而矣,一旦權貴們的利益受到衝擊,便容易放棄法治精神,尤其對於異見人士的行動是悍然不顧的。看看耶穌12:11的話:「你們中誰有一隻羊,假如安息日掉在坑裡,而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多數地方都容許救護車和消防車「衝紅燈」,原因何在呢?就是救命較守法更重要。在司鐸的培育上,天主教的教會法典內容共七卷,條文共1,752項,實在不容易記憶,但聖職人員必須記得「愛」的誡命,這也是所有基督徒應謹記要生活出來的,當見到人有生命危險時,即使違反法律,也要以救命為先。

8.     「愛」的誡命大於法律的文字,很多時,耶穌在安息日治病的聖蹟裡,都沒有作出任何行動,只用說話(12:133:54:39, 6:105:8,例外:13:1314:49:6),這樣,法利塞人便不可指控祂違反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規定。反觀法利塞人怎樣假仁假義,12:14說他們「出去,商討怎樣陷害耶穌,怎樣除滅他。」他們批評耶穌救命」行為的不對,卻積極地進行「害命」的陰謀!耶穌藉着這次事件來教訓人多留意法律的精神,而不是文字本身。

9.     12:17-21立即表示耶穌的行為乃應驗依撒意亞的話(42:1-4),是四篇「上主僕人」詩歌的首篇:「1請看扶持的僕人,我心靈喜愛的所選者!我在他身上傾注了我的神,叫他給萬民傳布真道2不呼喊,不喧嚷,在街市上也聽不到他的聲音3破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熄的燈心,他不吹滅,他將忠實地傳布真道。4他不沮喪,也不失望,直到他在世上奠定了真道,因為海島都期待著他的教誨

10.   42:1請看扶持的僕人」一句中,「」指「天主」,「僕人」傳統上指一個長於公元前540年左右的人物,但也可能指一個團體,當時的猶太人仍在充軍巴比倫,他們沒有國家、沒有聖殿、亦沒有君王。天主「心靈喜愛」者指的是「正義的人」,這人必然盡力遵守上主的法律,但無法做到完美,因為人到底也有缺點。天主給這義人「傾注了我的神」,派遣他「給萬民傳布真道」,意謂「把正義帶給各民族」,我們在探討真福九端時(5:3-12)已說過:聖經裏對「正義」的定義記載在22:21:「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

11.   42:2說這僕人「不呼喊,不喧嚷,在街市上也聽不到他的聲音」,彷彿指向我們每年聖週禮儀時的焦點人物 -「耶穌基督」,祂「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8」祂並非靠「呼喊」或「喧嚷」把正義帶給世界,祂的方法從42:3起可見,「破傷的蘆葦,他不折斷」,祂的方法可在42:7中找到:「為開啟盲人眼目,從獄中領出被囚的人,從牢裡領出住在黑暗的人。」原來,「僕人」的方法不是要「棄置」,而是要「修補」,「盲人」雖看不見,祂卻給其開啟「眼目」,這就是「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因為「眼目」是人所應有的;「被囚的人」應有自由,是天主賜給人一個極大的恩寵。

12.   42:1說「僕人」所「給萬民傳布真道」會傳到那裡呢?42:4說要到「海島都期待著他的教誨」,的確,「海島」離位於內陸的巴比倫伊拉克)很遠。所談的耶穌真的很溫良,祂連「將熄的燈心」也「不吹滅」,反而「修補」後恢復其照明功用。這也與山中聖訓相關,5:14說:「你們是世界的光」,目的是5:16為使他人「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12:21說連「外邦人」也有福份分享耶穌的溫良和仁慈,而這一節就是12:15-21的重點,可惜猶太人看不見這真理,反而視祂為「仗賴魔王貝耳則步12:22-37

l        下期預告:
1.     四旬期第四主日(乙年)讀經釋義(2012-3-12
2.     瑪竇福音12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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