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9, 2013

出谷紀 2:1-10


1.    讀者請先閱讀2:1-10的課文2出現了另外一些重要的婦女,先看2:1-4:「1肋未家族的一個男子娶了肋未家族的一個女人為妻2這女人懷孕生了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把他藏了三個月3以後不能再藏了,就拿了一個蒲草筐子,塗上瀝青和石漆,把孩子放在裡面,將筐放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中4孩子的姐姐遠遠的站著,想知道孩子究竟怎樣」這段聖經出現的第一個婦女是「肋未家族的一個女人」,自創世紀起,所有重要的婦女都是有名有姓的(如撒辣黎貝加辣黑耳),1:15兩個收生婆都有名字,即「史斐辣」和「普亞」,但2:1只形容梅瑟的父親為「肋未家族的一個男子,又稱她的母親為肋未家族的一個女人」,都是沒有名字的,要到26:59才說父名「阿默蘭Amram」,而母名「約革貝得Jokebed)。

2.   2:2梅瑟長得「俊美」,的確,記得1:31如何描述天主的創造:「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包括了梅瑟,也包括了那「肋未家族的一個女人」,由她生了梅瑟,她成了天主的共同創造者,多麼美麗啊!所以,任何母親都不應向子女說:「我只是意外地懷孕了你!」在靈修上,人的一切成就和計劃背後都經歷了很多努力,要曉得自我欣賞,也要曉得欣賞他人,不要像一般凡夫俗子,一見別人的成就便嫉妒和憤慨萬分!

3.   2:3說「以後不能再藏了」,因為嬰兒哭啼聲不斷,讀者會覺得這話很可笑,莫非嬰兒誕生頭三個月不會哭啼嗎?其實,真正「不能再藏」的原因是被人識破了他是個男嬰,原來之前把他假扮作女嬰,便不受1:16王命的規定:「若是男孩,就殺」,可惜以色列社會上有太多各式市井女性喜愛搬弄是非,中東的人是沒有個人主義的,甚麼公開的事都會集體進行,紙包不住火!儘管如此,出谷紀的婦女經常都不畏強權,為了拯救性命而違法也在所不惜,她們深信任何傷害生命的法規或做法都肯定是錯的,也堅決反對,真值得今天的政客借鏡。

4.   那「肋未家族的一個女人」,2:3說「就拿了一個蒲草筐子,塗上瀝青和石漆,把孩子放在裡面,將筐放在尼羅河邊的蘆葦叢中埃及尼羅河能提取到「瀝青和石漆」,「筐子,塗上瀝青和石漆」令人想起一件歷史事件 -「諾厄方舟」(6),6:14諾厄用柏木造一隻方舟,舟內建造一些艙房,內外都塗上瀝青梅瑟彷彿成了第二個諾厄,乘着他的「方舟」邁向安全。目送梅瑟「方舟」離去的是「孩子的姐姐」,三個月的感情,嬰兒幼弟要「獨自」離開了,誰知是否永別呢!她十分難過,卻無奈地只能「遠遠的站,想知道孩子究竟怎樣」「孩子的姐姐」也是無名氏,但遲些我們才知她是米黎盎15:20-21)。

5.   再有另一個婦女出現,2:5說是「法郎的一個公主2:5-10說:「5當時法郎的一個公主下到尼羅河洗澡使女們在河邊上徘徊。公主發見蘆葦叢中那個筐子,就吩咐自己的使女將筐子取來6打開一看,見有一個孩子正在哭涕,就動了可憐他的心說:「這必是一個希伯來人的孩子7孩子的姐姐就對法郎的公主說:「你願意我去從希伯來婦女中給你請一個奶媽,為你乳養這個孩子嗎8法郎的公主回答說:「你去罷!」少女便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9法郎的公主對她說:「你將這孩子抱去,為我乳養他,我必給你工錢。」那婦人就接過去,乳養這個孩子10孩子長大了,那婦人就把他帶到公主那裡;公主遂收他作自己的兒子,給他起名叫梅瑟,說:「因為我從水裡拉出了他。

6.   法郎的一個公主下到尼羅河洗澡」,這做法十分不智,因為「尼羅河」滿是大型鱷魚品短吻,公主在那河「洗澡」令自己的性命處於高危中,所以為了安全,本來可以從「尼羅河」取水到岸上,甚至帶回皇宮才「洗澡」,那麼,為甚麼冒着生命危險「下到尼羅河洗澡」呢?辣彼說是因為埃及慶節的儀式需要,是一項宗教規定,要到尼羅河取潔,就如印度認為,一生至少必須到恆河淨身一次,死後將自己的骨灰揮灑在恆河上,讓恆河將靈魂帶天國

7.   即使是慶節所需,「下到尼羅河洗澡」實在很危險,所以2:5說公主帶同「使女們」一起前去,她們的責任是要「在河邊上徘徊」,她們會用木棍敲打樹木,把潛伏在岸上的鱷魚趕回河裡,又用木棍擊打河水,迫使鱷魚離開那一帶水域,為的就是要確保公主的安全。終於小梅瑟被公主收留了,萬一被父王發現了,便會嚴厲懲罰欺君之罪嗎?不會,即使得悉公主救了希伯來男嬰,埃及王仍不會問罪於公主。須知法郎身為一國之君,妃嬪妾侍多不勝,一旦懷孕而聲稱是法郎的骨肉,當年的醫學技術又未曉測試來證明其真確性,現在從高危的尼羅河拾起來的嬰兒竟沒有溺斃或遇害,法郎便認為嬰兒一定是他的親骨肉,尤其法郎自視為神,神的兒子也能逢凶化吉,且有機會繼承王位。

8.   2:3梅瑟的母親知道「以後不能再藏了」,必須把兒子「棄置」,母子間的深厚親情下,怎能親眼目送嬰兒死去呢?一家人想了很久,決定擇其吉日來「棄置」,便選擇了「法郎的一個公主下到尼羅河洗澡」那一天,既有「使女們在河邊上徘徊」來保障小梅瑟的安全,一旦被公主發現而收留,更能轉危為安,可見這次行動是精心策劃的。果然一如所料,2:6說「打開一看,見有一個孩子正在哭涕,就動了可憐他的心說:「這必是一個希伯來人的孩子」由此可見,希伯來人把嬰孩用這樣的方法「棄置」親骨肉,已是當年社會普遍的做法。

9.   2:7孩子的姐姐問法郎的公主:你願意我去從希伯來婦女中給你請一個奶媽,為你乳養這個孩子嗎」這不是巧合,而又是精心的策劃,希望能安排小梅瑟的親娘作他的「奶媽」反省:熱心的教友經常祈求天主,並信賴祂,但天主往往是人靜默的同行者,我們怎能知道天主俯聽了我們的禱告呢?所以,有事而祈求了祂,跟着不應呆等天主的援手,而是要積極採取解決問題的行動,就如梅瑟的母親和他姐姐一樣。

10. 2:4說「孩子的姐姐遠遠的站」,福音裡也有類似的事件,23:49記載耶穌離世一刻,「所有與耶穌相識的人,和那些由加里肋亞隨侍他的婦女們,遠遠地站」,見證了祂的聖死,相同的幾位婦女在24:9時開始福傳,「從墳墓那裡回去,把這一切事報告給那十一門徒及其餘的眾人。」原來,救恩的喜訊由梅瑟的姐姐米黎盎開始,2:7更說她安排了「奶媽,為你乳梅瑟

11. 好一個完整的家庭,因政客的邪惡心理而被拆散,梅瑟的母親和姐姐被迫「放棄」了幼弟,但放棄了卻能取回,耶穌10:29-30說:「29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30沒有不在今時就得百倍的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連迫害也在內,並在來世獲得永生的」人生歷程也如是,過度拒絕付出也間接造成自私自利,久而久之,會失掉別人的信任和尊重,即使私下與一些聖職人員相熟和關係密切,卻越來越遠離天主!

下期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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