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8, 2013

斐理伯書(Philippians):斐2:19-3:9


1.    2:19-3:1斐理伯團體派遣了「厄帕洛狄托Epaphroditus」到羅馬侍候被軟禁和等待審訊的保祿,詳情已在十月二十二日的一期研討過,讀者請參閱該期內容。2:19-3:1也談了保祿的弟子弟茂德,「厄帕洛狄托」和弟茂德兩人均仿傚了耶穌基督的善表,他們活出了「全心全靈和全力」地愛的大誡命,毫無「抱怨」或「爭論」(2:14)。勿誤以為兩人在服務上一帆風順,記得2:26-27記載「厄帕洛狄托」因過勞而病倒了,而且情況十分嚴重,幾乎斷送了性命,他就如基督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2:8),2:30這樣形容他:「為了基督的工作,曾冒性命的危險,接近了死亡,為彌補你們未能事奉我的虧缺

2.    3:1a說:「此外,我的弟兄們!你們應喜樂於主。」這話的中文翻譯並不清晰,英語的翻譯較能譯出原意:「Finally, brothers, I wish you joy in the Lord」,「Finally(最後)」表示書信寫完了,故「就此擱筆,祝生活愉快」,然後劃上句號。明明寫完了信,保祿又開始執筆,表示3:1b起的內容是「附筆(postscript)」,因為保祿原來還有很多說話要講,他也在3:1b寫出其目的來:「為你們卻是安」,意謂宗徒認為斐理伯城團體的安全受到威脅。甚麼令保祿那麼擔心呢?他在3:2說:「要提防狗要提防邪惡工人要提防自行割切的人

3.    1-2被稱為「Letter of Joy(喜悅的書信)」,可從1:18的話得悉:「將來我仍然要喜歡」不過,身在羅馬保祿仍受着很多痛苦,所以,他的「喜悅」與物質生活無關,況且他還深明自己離世不遠,但仍很想斐城信友們勿因他而哀傷。3:2叫他們「要提防狗/要提防邪惡工人/要提防自行割切的人」,所有迫害者都是猶太人,主要來自耶路撒冷,他們強迫皈依的外邦人進行割損,「工人」本來是要進行建設的,但「邪惡工人」卻相反,他們只來搞破壞。

4.    話說回頭,「割損」的儀式本來是天主吩咐亞巴郎和其後裔應進行的,天主在17:10亞巴郎說:「你們中所有的男子都應受」,又在17:12說:「你們中世世代代所有的男子,在生後八日都應受」天主這樣的要求是要猶太人身上刻上標記,但只是「外在」的標記。然而,基督徒的真正標記應是邁向「內在」的,2:28-29說:「28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真猶太人;在外表上,肉身上的,也不是真29惟在內心做猶太人的,纔是真猶太人。心中的,是出於神,並不是出於文字;這樣的人受讚揚,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天主」「心中的,是出於神」意思是「受洗」,藉此而「寄生」在主的聖體上,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且跟着祂進入天鄉。

5.    由此可見,「外在」的「」並不重要,也與種族、血緣、語言、文化、時代無關,最重要的是「心中的,是出於神(「受洗」)」,聖宗徒提醒信友「要提防狗/要提防邪惡工人/要提防自行割切的人」,這些堅持「外在」割損的猶太人由於在觀念上落後了,他們的行為也是錯的。

6.    保祿3:3-6談自己:「3其實,真受的人是我們,因為我們是以天主的聖神實行敬禮,耶穌基督內自豪而不信賴外表的人4雖然我對外表也有可信賴的。如果有人以為自己能將信賴放在外表上,那我更可以:5我生後第八天受了,出於以色列民族,屬於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法律說,我是法利塞6就熱忱說,我曾迫害過教會;就法律的正義說,是無瑕可指的。保祿先指出「信賴外表的人」是不對的,但如果有人批評他未能感同猶太人的身受,他便立即表示反對:「我生後第八天受了,出於以色列民族,屬於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法律說,我是法利塞

7.   究竟聖保祿在皈依基督的歷程中,在觀念上有甚麼改變呢?可從3:3見到:「耶穌基督內自豪而不信賴外表」為了得到基督,宗徒在3:7-8表態:「7凡以前對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為了基督,都看作是損失8不但如此,而且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目的是「為結合於他」(3:9),亦即「受洗」。保祿說為了得到耶穌而「我自願損失一切」,究竟是指「損失」甚麼呢?是「」和其它的猶太人規定,「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保祿的抉擇猶如耶穌13:44的教訓:「天國好像是藏在地裏的寶貝;人找到了,就把它藏起來,高興地去賣掉他所有的一切,買了那塊地。

8.    有些傳道員教人在外吃飯時,為「免被別人發現自己是教友」,可靜靜地在心旁劃十字作為飯前經!耶穌10:33表示:「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這等傳道員視「公然明認自己是教友」是不對的,他們的邏輯是「公開地唸飯前經」只為給人看!如果初期教會的殉道者像他們「免被別人發現自己是教友」,必能保存性命,怎會成為教會最尊敬的殉道聖人呢?就因為這些殉道者「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又沒有「在人前否認耶穌所以在天之父也不會否認殉道者。事實上,作為教友的我們是一份莫大的光榮,所以不少堂區在聖週六,當候洗者接受完洗禮成為新教友後,大家便一起頌唱頌恩399首:「我是教友,頂大光榮,領洗以後做耶穌兵。」

9.    3:8b-9開始,保祿想證明法律是無用的:「8b為了他,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9為結合於他,並非藉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這話似乎把「法律」的重要性貶低了,不過,5:18似乎並不同意:「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為甚麼兩番話那麼矛盾的呢?簡而言之,天主十誡固然很重要,但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法律時,法律便成為人的罪證!保祿3:7說:「凡以前對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為了基督,都看作是損失」這話表示自己根本無法完全遵守法律,不能靠自己而成義。

10.  對於法律,猶太人有其獨特的想法,他們認為「救恩」是靠人的「努力而賺得的」,我們在研讀2:12時已表示那是不可能的,救恩完全來自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人只能選擇「接受」與否,因為不論人如何努力,也絕無法「賺取」。猶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全都需要耶穌來拯救,別無它法。人類中,只有耶穌基督一人能完全遵守一切誡命,我們基督徒唯有靠「寄居」在基督的至聖身體上,靠着祂而生存,靠祂帶領我們進天國。這教義在保祿所寫的羅馬書哥羅森書得撒洛尼後書等都有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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