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0, 2015

馬爾谷福音第三章


1.      耶穌在安息日治好枯手人後,遭到法利塞人不滿,3:6說他們「立刻便與黑落德黨人作陷害耶穌的商討,為除」祂,耶穌便望風而逃,因為祂受光榮的時辰未到。厄里亞也試過逃亡,事件記載在列上19,當他與巴耳先知比試成功後,一敗塗地的皇后依則貝耳惱羞成怒,誓要奪取厄里亞的性命,先知便帶了僕人落荒而逃,直到客納罕西南邊界的「貝爾舍巴,叫他的僕人留在那裏」,自己走進了去曠野。3:13-19談「揀選十二宗徒」,究竟耶穌揀選宗徒的目的是甚麼?大多數人都認為是為了傳教,3:14說是「為派遣他們去宣講」,3:15也說他們「具有驅魔的權柄」,但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重要的是「為同他常在一起」,門徒要陪伴耶穌。反省:參加堂區的善會目的為了甚麼?為了服務嗎?不停的服務和開會,越做越多,多到透不過氣來,終於變了「工作狂」。其實重要的是「為同他常在一起」- 朝拜聖體、祈禱聚會、聖經研讀,這等都使人進入神聖的空間,與復活的主「在一起」。

2.      宗徒們有否履行了「同他常在一起」的義務呢?當耶穌山園祈禱時,門徒們只顧睡覺;當耶穌被捕後,所有宗徒都逃去無蹤。我們在遠方的兄弟們,新加坡的教友每年的聖週四會走遍全部十多間聖堂,好能明供聖體;澳門的教友也在聖週四前往多間聖堂朝聖。作為教友的我們,首要目的是「為同他常在一起」,其次才是福傳,但福傳之前必須聆聽耶穌的教訓(陪伴祂),否則我們識得傳揚甚麼呢?如果可以,也許邀請一聖職人員作為自己的神師。

3.      3:20-30談「耶穌受人毀謗」,而3:31-35則談「耶穌的真親屬」。從結構上看,3:20-21後,應該是3:31-35,至於中間的3:22-30,內容並不相關,學者們認為是編者後加的。3:20耶穌到了家」,耶穌的家應該是納匝肋,是祂長大的地方。不過,2:1已表明耶穌的「」在葛法翁,是西滿岳母擁有的房舍,是耶穌傳教的基地,方便祂往加里肋亞湖對岸,或北上到黎巴嫩耶穌由於太忙於關心人,以致「連飯都不能吃」,生活在「極速」時代的人不難理解這種環境,有些麻木不仁的老闆根本就沒有預留些時間讓員工吃飯!同樣,耶穌為了愛,連自己的健康都不顧,「連飯都不能吃」。耶穌無空吃飯,人便說「他瘋了」這話其實只是一種說法,作為母親的,見兒子忙到無空吃飯,自然會憂心仲仲,對兒子說:「你發了神經嗎?連飯都不吃!」又像作妻子的,夜半醒來見丈夫仍在客廳觀看足球賽事,便說:「三更半夜都不睡覺,命都短啲哪!」因此,3:31說聖母要去找耶穌,恐怕祂肚餓。切勿斷定「他瘋了」一句是出於惡意,家人們關心耶穌的健康,但群眾來找耶穌只為了自己的病得到痊癒。

4.      聖母不像耶穌住在葛法翁,她要從納匝肋來,起碼需要步行五至六小時,而且納匝肋是個山區,十分辛苦,記得聖母當時年事已高(約45-47歲,當時的人平均壽數僅四十餘)。兩地相距多遠,當時沒有電話等通訊,身為母親的仍得悉兒子的情況,可見消息傳得相當快。人與人真誠的關心不僅只是付款,然後由家務助理獨自決定如何「照顧」主人家的子女,重要的是出於心而付諸行動。聖母不僅帶備食物來給兒子吃,而是想帶祂回家多休息。在中,讀者會發覺有兩個團體,一是耶穌的家人,來自納匝肋,是自幼已認識耶穌的;另一團體是新的,來自葛法翁3:31說聖母也帶了「他(耶穌)的兄弟們」,天主教對此詮釋為「表兄弟」,東正教和猶太教認為是若瑟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前妻去世了,未亡丈夫再娶。果真如此,這樣做除了合法外,亦是正常的,因為父親出外工作,需要一個婦女在家中照顧年幼子女。東正教這樣的詮釋為你能夠接受嗎?沒關係,瑪利亞始終是卒世童貞的。3:32說由於「群眾正圍著他坐著」,以致「耶穌的母親和他的兄弟們」無法接近耶穌,只好「站在外邊。諷刺的是,家人去找耶穌,竟然要由外人來傳話,有些學者詮釋說,是耶穌和祂的家人分裂了,彼此間缺乏溝通。值得大家反省:我和家人間的溝通是在餐桌上以爭吵和互罵、甚至以無言來進行嗎?抑或,連同桌共宴的機會也不需要嗎?果真如此,值得大家深思,也許:「主動退一步(甚至兩步),會海闊天空」呢!

5.      究竟聖經裏記載耶穌的親戚有多少呢?祂的母親瑪利亞和養父若瑟,不在話下,也有兄弟「雅各伯若瑟猶達西滿6:3),也有「他的姊妹」,但沒有道出姓名,祂的表姨名依撒伯爾,姨丈是匝加利亞1:5-7, 39-40)。耶穌的親戚在羅馬歷史裏一直記載到祂離世後約五百年,當時居住在葛法翁有一名叫西滿的人士聲稱是耶穌的親戚,他一貧如洗,拒絕繳稅,認為君王之後應該是豁免稅務的,這人是加里肋亞的主教。羅馬帝國唯有視他為瘋子,釋放了他。當然,這等親戚並非生於瑪利亞,而是若瑟其他家人的後人,過了五百年,仍在以色列北部作領導人。

6.      有些學者認為3:31-35耶穌兩方面的家人,3:31所載「耶穌的母親和他的兄弟們」是有血緣的家人,3:35則指「奉行天主的旨意」的人,是信德上的新家人。基督徒彼此互稱弟兄姊妹,主要是基於信仰上,基督教的團體內,成員間的關係較密切,因為人數較少。至於上面第4段提到「分裂」的問題,有些學者認為耶穌時代之後在加里肋亞裏出現了一個新團體,懷著同一的信仰。試想:如果耶穌只有血緣的家人,存在的可能只有猶太教,有了「以信德」作基礎的新家庭,一切非猶太裔的人均能成為基督徒,基督宗教始能孕育而生。基督教的新教徒急於引述這段聖經來貶抑聖母的地位,說連耶穌都看不起她!試想,身為天主子的耶穌西乃山上的盟約要求人「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20:12),竟然不明白嗎?竟會自食其言嗎?可見,新教徒為了攻擊聖母,連耶穌基督也成了他們的受害人!畢竟,人人都知道瑪利亞最能「奉行天主的旨意」,她的這些美德怎會沒殺耶穌對母親的尊敬呢!

7.      3:22-30談「耶穌受人毀謗」,這段聖經分為兩部份:3:22-27是第一部份、3:28-30耶穌的另一教訓。先談3:22-273:20裏有人說耶穌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祂一定是「瘋了」記得耶穌時代的社會是沒有醫療保障的,任何人患了精神病,便說他附了魔,當耶穌連飯都沒吃而被人指為附了魔,作者便將一則「附魔」的故事插入,亦即3:22-27,好能解釋3:20-213:23-27的話有兩層意思,耶穌答辯經師們的批評,否認自己是附了魔,其邏輯是3:24:「一國若自相紛爭,那國就不能存立。耶穌是無限智慧的天主,怎會愚昧到自欺欺人呢?第二層的意思指向3:31所述兩個團體之間的分裂,他們彼此爭議那一方才與耶穌有真正的關係,結論是:必須彼此接納,否則只會自掘墳墓3:27所說的「壯士」並非一般人認為指耶穌,而是指魔鬼,有心「進入壯士的家」者(即盜賊)才指耶穌,「壯士的家」是世界,是黑暗勢力之地,耶穌要進入世界,為的是要從魔鬼手上奪回人的靈魂(病人和附魔者)。「賊」的意念並非指竊匪,而是指來得很突然的人,這正是默西亞來臨時的特徵。

8.      3:29很難理解:「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不少教友很擔心,萬一犯了「褻瀆了聖神」的罪,永生自此便告完蛋。究竟「褻瀆聖神」指甚麼呢?讀者只要下次去辦修和聖事時留心神父所唸的赦罪經,對此便迎刃而解,人的罪惡得到赦免,正是聖神所施恩。一個人如果不相信聖神赦罪,就是「褻瀆了聖神」,這等同你有意餽贈禮物給友人,但總需要對方願意接受才行,同樣,聖神樂於赦罪,但不相信祂的人等同不接受祂的恩寵,其罪怎能得赦呢?天主是慈悲的,怎會設下圈套,使人不慎地墮進它,然後永不超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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