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7, 2015

馬爾谷福音第十四章和十五章


I        14:53-65談「耶穌在大司祭前被判死罪」。耶穌被捕時已深夜三四點,14:53說「司祭長、長老和經師」竟不在自己家裏休息,反而聚集在大司祭那裏,很明顯是有預謀的,而且亦是非法的,因為猶太人的傳統不容許在黑暗時裁決任何人。14:61很關鍵,耶穌的身份可以決定祂會否被處死,如果耶穌承認自己是默西亞,祂不至於被判死刑。然而,「應受讚頌者的兒子」的身份就非同小可,這稱號即「天主子」,大司祭認為這是「褻瀆的話」(14:64)。1:1一開始便說:「天主子耶穌基督福音的開始」至此才有人第一次稱耶穌為「你是默西亞,那應受讚頌者的兒子」者,就是大司祭,他雖然懷著壞的心腸,仍有聖神的啟示,說出了真理來,只不過大司祭說的是個問題,不是聲明。

2.      耶穌14:62回答:「我是」,祂既是「你是默西亞」和「應受讚頌者的兒子」。在這方面,先知厄里亞厄里叟是無法相比的,他們所行的聖蹟均來自天主的德能,但耶穌自己就是天主,「我是」的希伯來語即「雅威」(3:14)。       14:64說:「眾人都判定他該死。」三更半夜作出裁決是非法的,14:65說有些人「向他吐唾沫,蒙起他的臉來,用拳頭打他」,這都全是非法的。「太陽」顯現天主的公義,這一詞在訓道篇出現過33次,公議會裁決了耶穌犯了「褻瀆」之罪,這樣對待耶穌是一項宗教的罪。

3.      14:66-72記載伯多祿三次背主」。公議會夜間非法審訊耶穌,翌早便移師到羅馬總督比拉多處(15:1),中間插入了伯多祿背主一事,這片段顯示伯多祿並不認識自己,自以為是,信口開河,結果他需要一隻動物來提醒他,而不是他自己的良心或朋友。反省:人性的局限,親眼目睹師父被人打到遍體鱗傷和頭破血流,嚇得心驚肉跳,掛在口裏的做人原則便煙消雲散了。我們每人心中都有一個「伯多祿」,有很多事都想做,但往往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或無情地強加於人。這位第一任教宗的伯多祿,未任教宗之前,先要認識自己,且要由最基本開始去認識自己的人格。大司祭所住的大宅位於聖殿旁邊,伯多祿即使身處天主居所旁,仍會否認雅威,仍會跌倒。這事件教訓我們不要怪責伯多祿,而是要包容別人。

4.      是誰去質疑伯多祿的身份呢?是一個「使女」而不是大司祭,幾小時前,伯多祿似義無反顧地要與主同死,當耶穌單獨面對審訊時,伯多祿連一個使女都可以把他擊倒了,只有耶穌那無限的愛才能使一個大男人痛哭起來!所以,與其把標題寫成「伯多祿三次背主」,應該改為「伯多祿的悔悟」,這悔悟被置於兩個審判中間,即猶太人的審判和外邦人的審判。

5.      15:1-15耶穌比拉多」。耶穌被解送到比拉多處受審,讀者如果數一數比拉多發問了耶穌多少個問題,是兩個。之前在14,大司祭分別在14:6014:61也問了祂兩個問題,猶太人的觀念,數目「三」才是完美,「二」或「四」都不完美,兩個問題表示一個不妥當的審訊。早一夜,即不久之前,大司祭給耶穌的罪名是「褻瀆」(14:64),突然間,比拉多在不久後竟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究竟誰給比拉多耶穌聲稱自己是猶太人的君王呢?誰有權直接與比拉多對話呢?原來是彌天大謊的大司祭,他出爾反爾,把一個宗教的罪名改為一個政治的罪名,誓要不殺死耶穌不罷休!為大司祭來說,耶穌不但沖擊他的權威,也傷害他的財富(例如:在聖殿驅逐商人),故耶穌為他來說是深仇大恨厄里亞也曾有這經歷,娶了外邦公主作皇后的阿哈布,縱容其惡妻依則貝耳陷害先知,造成厄里亞一段極痛苦的經歷。依則貝耳下了追殺令,列上19:8厄里亞唯有「走了四十天四十夜,一直到了天主的山曷勒布耶穌也有上山,祂在加爾瓦略山為大眾獻出了祂的性命,完成了祂救贖人類的使命。厄里亞雖上了山,但因為任務尚未完成,雅威便吩咐他下山去給耶胡敷油成為以色列的敵人阿蘭的王,又要給厄里叟敷油,之後才可去死。

6.      一個法官見到庭內庭外的群眾叫囂和要迫使他判被告有罪,而立即就範者,這怎算司法獨立和公正呢?倒不如進行民意調查來決定疑犯罪名成立與否,對嗎?自以為權在我手的比拉多一見群情激憤,便手足無措,任由壞心腸者背後操控審訊結果,這與今天的極權國家何異?法治乃文明的基石,若法治因對象而異,試問國民對政府還有信心嗎? 

7.      15:16-19記載頭戴茨冠受人戲弄」。茨冠上的尖茨長約一英吋,把茨冠用力壓在頭顱上帶來的劇痛,可想而知。另外,15:19說用「一根蘆葦」,切勿以為它僅兩三呎長,而是十至二十呎,粗如人的手臂,用來敲打人的身體時,會造成骨折,甚至喪命。試想,頭顱壓上了茨冠的耶穌,還被具殺傷力的「蘆葦」敲打,真令人心膽俱裂。在動物界中,各動物只為了生存才去殺戮,只有人,這個萬物之靈,只為了與生存無關的藉口,才會冷血地做出這喪心病狂的行為!受了這樣苦刑的耶穌,頭顱可能已裂開了,滿身傷痕的祂還要背著自己的刑具上山受釘,一再跌倒已無可避免,祂的傷勢嚴重程度,即使沒有被釘十字架,也會很快死去,反觀耶穌在刑場上兩旁同釘的賊人,耶穌死後,他們仍未死。學者認為,耶穌所背的十字架其實不是十字形的刑具,而只是橫樑,垂直的木柱是固定在刑場的,這結論也很合理,以色列南部位於沙漠地帶,樹木稀少,木材非常昂貴,不能浪費。

8.      馬爾谷福音也有說有位西滿被迫替耶穌背十字架,而路加這樣說(23:26),因為羅馬兵士怕耶穌在途中死去,影響他們完成任務,才找人幫耶穌背十字架。今天的朝聖人士們踏上耶穌這苦路的足跡時,有人哭泣、有人跪下、有人吻地、有人赤足而行、也有人模仿耶穌背著十字架上山。反省:每年四旬期拜苦路時,我會反思自己像羅馬兵士一樣,把茨冠力壓在耶穌的頭顱上,用蘆葦打祂。抑或,我與祂同死同葬,我的痛苦有其救贖的意義。1:1說:「天主子耶穌基督福音的開始」至此,「」之「」何在呢?氣氛似乎正相反,十分悲慘,連身為天主子的耶穌也需要一位西滿助祂和陪伴祂走到「哥耳哥達地方」(15:22),為要把天主的羔羊宰殺,好能除免世罪。此刻,所有的門徒都逃跑了,留下孤獨的耶穌面對救贖世人的重要時刻,試問「福音」何在?原來,「福音的開始」就在十字架上,「福音」意即「基督,我們傳報祢的聖死,我們歌頌祢的復活,我們期待祢光榮地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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