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19
(主題:中庸之道)
1. 讀者請先閱讀戶19。猶太人的法律分成三種,第一種名「Mishpat」,談的是人際的關係,例如:令別人受傷了的賠償費、毋殺人、毋偷盜等;第二種法律名為「Chukkim」,意謂「法令」,看似不合常理的,故十分難理解,例如出23:19:「不可煮山羊羔在其母奶之中。」沒有人能確定其用意,只能猜測,對此,人根本不知應如何反應,更難討論可如何遵守。第三種法律名為「Eidot」是前兩者之間的法律,亦很難明白,例如出20:17說:「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我們遲點研讀出谷紀時才仔細探討。
2. 今次的焦點是戶19,19:1-10的標題是「製取潔水」,19:1-2說:「1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2這是上主製定的法律,衪這樣命令說: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給你牽一頭無瑕,身上沒有殘缺,且沒有負過軛的紅母牛來。」「上主製定的法律」的英語版是「a decree of the Law」,「Law」指十誡,即「Mishpat」,「decree」卻是「Chukkim」,既難明亦看似不合理,但因為是上主所吩咐的,人仍須遵守。
3. 辣彼們認為:戶19的「法律(decree)」是梅瑟五書中最大的法律,讓我們研究其重要性何在。19:2說上主吩咐梅瑟叫人「牽一頭無瑕,身上沒有殘缺,且沒有負過軛的紅母牛來。」「紅母牛(red heifer)」是紅色的母牛,很年幼,約兩至三歲,在巴力斯坦地十分罕見,「沒有負過軛」指未曾耕過田的。19:3說:「你們應將牛交給厄肋阿匝爾司祭,牽到營外,在他面前殺了。」「厄肋阿匝爾(Eleazar)」是亞郎的兒子,亞郎行將就木,快要由兒子繼承為大司祭,他便帶了「紅母牛」到「營外」,即帳棚外,記得出谷期間,以色列子民住宿在帳棚內,當時尚未有聖殿,19:4的「會幕(Tent of Meeting)」等於後來聖殿所發揮的功能。
4. 19:4說亞郎的兒子「七次向會幕的前面灑血」,雖不是大量的牛血,只是「用手指蘸些牛血」,情境卻真令人毛骨悚然!祭獻時,19:5說會在大司祭眼前把「牛的皮、肉、血連糞,一起焚燒」,臭氣熏天,19:6說「同時司祭應取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扔在燒牛的火內」,要燒至成灰燼,所需火勢會非常大。這些「牛灰」加在水裏「作取潔水之用」(即贖罪),19:13說方法是「灑在他(取潔者)身上。」記得贖罪節的規定嗎?代罪的是「羔羊」而不是「牛」,有關贖罪的規定,請參閱肋23:26-32。
5. 究竟戶19棄羊取牛來贖罪,原因何在呢?答案可見於戶19:11-16的「舉例說明」,這裏很特別,因為在梅瑟五書中,往往先談「人犯了甚麼罪」,然後才指出「如何補救」,戶19卻先談後者,而戶19所談最大的法律是甚麼呢?19:11說原來「最不潔的」行為是「摸了任何人屍體」,怪不得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故事中,路10:31-32說經過的司祭和肋未人都不肯伸出援手救助被強盜所傷的那人,就是害怕萬一傷者傷重身亡,自己會變成極不潔。
6. 時至今天,屍體仍很不潔,容易令人感染細菌而患病。可惜現在在聖地裏,伊斯蘭教或猶太教教徒仍很慣性向人吐唾沫,完全不合衛生。天主叫人用「紅母牛」灰的水來取潔,但沒有解釋這樣做的原因,所以辣彼們嘗試揣測,他們相信那一定與罪相關,罪的最大惡果是死亡,亦即19:11-16所述的情況,甚麼死亡的嚴重性必須以「紅母牛」灰的水來取潔呢?這彷彿像我們在彌撒舉揚聖體後回應「信德的奧蹟」所唱的:「Dying you destroyed our death …(祂以聖死摧毀了我們的死亡 …)」。
7. 另一矛盾之處是「牛灰」+「水」,把牛燒成「牛灰」需要很大的火焰,氣溫極高,但「水」則用作降溫,正好相反。「熱」怎能容納「凍」呢?其實,梅瑟是有這經驗的,記得出3:2時,天主顯現給他說:「上主的使者從荊棘叢的火焰中顯現給他;他遠遠看見那荊棘為火焚燒,而荊棘卻沒有燒毀。」2:10解釋「梅瑟」意即「我從水裏拉出了他」(俗稱「呀水」),「呀水」遇上「火」,本應「水火不容」,卻成了「水火相容」。
8. 把兩種極端的東西(「牛灰」和「水」)放在一起,卻能贖罪,原來「紅母牛」與「拜金牛」事件相關,出32:1-6記載,當以色列的百姓久未見到梅瑟,恐怕他遇上了不幸,同時又很想目睹雅威,便製造了一隻金牛來,並以牠作為上主來朝拜。天主因此非常憤怒,有意把全體以民消滅,幸得梅瑟苦苦哀求,才免於禍。「拜金牛」事件象徵「死亡」,以民離開了象徵「死亡」的埃及,卻回望和朝拜「死亡」,他們不想拜「雅威」。
9. 四十年流浪生涯,以民得到瑪納、水喝和肉食的供應,但他們卻選擇了「拜金牛」,選擇了死亡。梅瑟下山後見狀亦大發雷霆,他於是在出32:20「拿過他們所造的牛犢,投在火中焚燒,搗成細末, 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子民喝。」拜金牛這個大錯必須要補救,就如一個頑皮的小孩在玩具店內弄壞了人家的玩具,即使母親責備他後,仍要對商店作出賠償。「拜金牛」的錯要由其母親來補償,辣彼說「紅母牛」就是金牛的母親,是牠誕下的,故要把「紅母牛」燒成「牛灰」-「藉着死而摧毀死亡」。
10. 「拜金牛」乃極端的罪過,以色列人犯了罪而要贖罪。看回戶19:6:「同時司祭應取香柏木(cedar wood)、牛膝草(hyssop)和朱紅線(scarlet material),扔在燒牛的火內。」「香柏木」是聖地最高的樹,達30公呎,象徵「驕傲」,「牛膝草」既矮小亦軟弱,少於15公分,象徵「謙遜」甚至「自卑」。達味因殺人夫而奪人妻後,被納堂先知所譴責時,詠51:9記載他求恕:「求你以牛膝草灑我,使我皎潔,求你洗滌我,使我比雪還要白。」「牛膝草」提醒人要謙虛。
11. 戶19:5-6說把「紅母牛」焚燒時,同時要燒「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是要表示甚麼呢?最大的罪是「香柏木」的罪,因為妄自尊大不可取,有些人愛好侮辱人和踐踏人,傷害人到極。同樣,「牛膝草」的罪也是大罪,但原因何在呢?有些人不論對與錯都「勇於認錯」,這等於不要尊嚴!記得一次乘飛機時,一個無賴男乘客回應一名女飛行服務員詢問要甚麼飲品時,指着她的胸部說:「我想飲妳的奶」,她竟作出微笑!後來,主管經理獲悉事件,便報警拘捕該乘客。
12. 究竟「香柏木、牛膝草」錯在甚麼呢?創1:27說:「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踐踏他人(「香柏木」)就是踐踏天主的肖像,任人踐踏(「牛膝草」)等於讓天主的肖像(即你自己)受辱,所以,當妓女也是「牛膝草」的罪。我們要燒毀「香柏木」、燒毀「牛膝草」,與「紅母牛」一起燒毀,因為我們今天所「拜的金牛」是名與利,即使賠上了靈魂,仍用盡不擇手段來謀取高薪厚職和巨額的「數字」,才長眠地下!
13. 極自大是不對的,過度謙虛也是不對的,那麼做人應該怎樣才對呢?應「中庸之道(moderation)」,人不需傲氣,但要有傲骨。極自大置別人於死地,極自卑令自己送命,都變成了極不潔的屍體,需要潔淨。看看匝凱在路19:1-10被人錯誤指控時如何回應:「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19:8)耶穌便回答說:「今天救恩來到了這一家,因為他也是亞巴郎之子。」「中庸之道」不等於「妥協」,就如依撒格在創26:12-25的「水井的糾紛」中(請參閱2011-4-10文章),態度十分溫和,但沒有放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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