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谷1:16-20敘述耶穌召叫首批門徒共四人,他們因而要離開家人去跟隨耶穌。在古以色列社會裏,事業是世襲和互相合作的,伯多祿和安德肋兩兄弟同是漁夫,若望和雅各伯與父親也經營捕漁業,很多時也加入家族的其他成員,故一旦離開了某行業,想重操故業無望,尤其是若望和雅各伯,他們僱用傭工,耶穌時代的捕漁業是富有人家做的,只有有錢人家才有漁吃。記得耶穌被捕而押往大司祭那裡時,若18:15說:「西滿伯多祿同另一個門徒跟著耶穌;那門徒是大司祭所認識的,便同耶穌一起進入了大司祭的庭院。」那位「大司祭所認識的」門徒很可能是習慣運送鮮魚到大司祭的那人,因而是大司祭所認識的。由此可見,一被召叫而「立刻」跟隨是殊不簡單的,一定經歷過家長甚至族中長老的同意才行。
2. 反省:我被基督召叫而領洗成為基督徒後,這些年來我為教會服務了甚麼呢?或者,我為自己的信仰做了些甚麼呢?不少女教友會說:「我不敢迫我丈夫學道理和領洗,否則他會反對我去聖堂,我每次參加聖堂的講座都只說約了朋友聊天,不敢讓他知道。」筆者請問這些「苦心人」,去朝拜天主等同暗中休會嗎?耶穌不是在瑪10:32-33說過:「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嗎?所以,能加入聖母軍、輔祭會、送聖體員、聖經研討會、善別小組、讀經組等的教友是有福的。谷1:16說「西滿和西滿的兄弟安德肋在海裏撒網」,「撒」一詞意即「棄置」,像垃圾一樣,讀者會感到奇怪,他們為何有那麼多的魚網棄置呢?馬爾谷於是加上一句來解釋,說「他們原是漁夫」,現在放棄捕漁了。這種情況也見於厄里亞,列上19:19-21記載厄里叟也放棄自己的一切,跟隨了厄里亞。其實我們也有很多東西要棄置:貪婪、自私、虛偽、自滿、嫉妒等。
3. 谷1:21-28記載耶穌在葛法翁講道驅魔,葛法翁位於加里肋亞湖西,在耶穌時代是一個漁港,十分繁盛,人口約千五,小孩只有二三十人。記得耶穌時代人的死亡率非常高,能活到六歲的孩子僅得七成人,多死於白喉或天花,到十餘歲已有六成人死了,到二十餘歲已死了七成半,能活到老年的人僅得一成,人患的主要疾病是蛀牙、生蟲、沙眼和白內障。記得當時的壽數約三十至四十五歲。所以,耶穌死時已算甚老,絕非英年早逝!耶穌時代的婦女不會出外工作,她們主要的責任是在家中的,就是產子和煮食,煮食會用了她們半天的時間。
4. 葛法翁的土地滿是石頭,不宜耕種,所以居民以捕漁維生。但是,捕漁業並非隨意而沒有限制的,否則不出數年,加里肋亞湖的漁獲便會絕跡。因此,羅馬帝國是使用發漁牌的制度的,每年只能有數戶人家做漁夫,而且只有猶太人才可作漁夫。加里肋亞湖分東西兩邊,湖東地帶屬斐理伯管轄,屬於十城區,居民是外邦人和拜偶像的,而且養豬;湖西屬安提帕管轄,居民主要是猶太人。由於漁夫甚富有,考古學家發現葛法翁會堂的牆壁用了很多錢幣來堆砌。谷1:22說耶穌在會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威似的」,這是當時的文化,任何經師教訓人時,不敢立即表達自己的想法和分析,他們會先引述某位著名經師的話,才加上自己的觀點。耶穌除了已經有門徒外,教訓一開始便直接表述了自己的說法,所以群眾覺得耶穌的教訓很「有權威。」
5. 谷1:22剛說完耶穌的教訓很「有權威」後,谷1:23-28便舉出一個實例來證明祂真的有權威,這是祂所行的第一個神蹟。至此,讀者可能會爭議,若2:11不是說水變酒「是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跡」嗎?且慢,那只是若望傳統的說法,谷卻有別的說法,我們學習聖經的人必須要知道,聖經不是一本科學書或歷史書,而是一本靈修和神學的書,要知道歷史事實,最好的是閱讀每天的報刊,不是聖經。也許我們會感到,耶穌能夠驅魔,已可證明祂是天主子。作為天主子的耶穌當然有能力驅魔,但能夠驅魔者亦不一定是天主子,在耶穌的時代也有別的人士能驅魔,其中一辣彼名叫Hanina Ben Dosa,是一位聖人,經常行聖蹟,今天在耶路撒冷仍可找到他的墳墓。這辣彼經常驅魔,曾有些人質疑他是否真的驅了魔,因為他們說又見不到魔鬼離開附魔的人,於是有一次Ben Dosa在驅魔之前,叫人把一碗水放在大門前,當魔鬼被他驅走離開那房舍時,把門前的那碗水推倒了,在場的人均目睹此事。這等事件都有記錄下來,可見天主可以利用人去行聖蹟,正如厄里亞和厄里叟行聖蹟一樣,我們必須承認,天主是全能的,祂所願意的沒有一事做不來。
6. 究竟厄里亞有沒有驅過魔呢?據聖經所載,純粹把一魔鬼驅走他沒有做過,但假如我們視邪惡的依則貝耳皇后和她所支持的巴耳邪神為魔鬼,那麼,厄里亞也算驅過魔。畢竟,幾千年前的人,真魔假魔都分不開,旱災或水災都視作魔鬼所為。值得反省的是,今天的人也非常迷信,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在2002至2006年用了18萬港元公帑「睇風水」、經商的人幾乎人人信風水,可謂十分無知。谷1:23說驅魔事件發生在會堂裏,我們很容易批評猶太人的祈禱所內都有魔鬼,因此定論為天主所丟棄的。其實,整個故事都只是為了證明谷1:22所說耶穌的教訓很「有權威」,不可用作批判別人,反而應把會堂視為能容納不同的人進入,就如我們見到新移民在我們的聖堂內閒談、或有一些「同志」祈禱、或見菲傭參與彌撒,我們勿忘記,他們也是天主的子女,誰有權蔑視他們?
7. 谷1:24有「納匝肋人耶穌」一詞,初期教會未稱耶穌為基督,又不稱信友為基督徒(到宗11:26才這樣稱呼),只稱他們屬「納匝肋派」。谷1:24記載魔鬼說:「你(耶穌)竟來毀滅我們!我知道你是誰,你是天主的聖者。」即「天主子」,谷1:11有天、現這裏有魔鬼,均明認耶穌是「天主子」,冥頑不靈的人雖親眼目睹耶穌驅逐了魔鬼,卻只曉得「大為驚愕」(谷1:27),谷對於人的態度十分悲觀,本來,正常的反應應該是「我信」或「我不信」,「驚愕」本身毫無意義,人只生活在自己狹窄思想裏!他們又把消息「傳遍了加里肋亞附近各處」,人的方向猶豫不決,只能感覺聖蹟的新奇,沒有思考其含意。
8. 谷1:29-34談「治好伯多祿的岳母」,谷1:29所載「西滿和安德肋的家」位於葛法翁會堂大門對面,步行約兩分鐘,面積很大,有幾個房間,中間是個天井,大門入口的地方主要是天冷時飼養家畜的。婦女的睡房是在後面的,而且沒有窗子(請參閱路15:8-10)。古時以色列的房子一般會住有兩三代人,起碼人數十二三,較富裕者會有更多人,因為僱用傭人時也要提供住處,很富裕的人更有保安的工人,需要較大的房子。一個猶太裔的婦女一生都是依附男性的,當丈夫去世後,便會跟隨兒子而居,如果兒子早死,也絕不會跟隨已婚的女兒而居,即使跟著其他的叔伯也不會跟隨女兒。那麼,為甚麼西滿的岳母會與他同住呢?首先,我們知道西滿和其長兄安德肋是貝特賽達人,位於加里肋亞湖東北(即今天的哥蘭高地),屬黑落德斐理伯王所管轄的省份,現在西滿的家卻在位於湖西的葛法翁。住在湖東的西滿和安德肋是漁夫,謀生地點就是那湖,由於湖東和湖西屬不同管轄省份,於是要把湖分成東西兩面領域,中間是分界線,任何人士越過中線便要付稅,在東面工作的西滿和安德肋一越過中線往湖西,便要付稅。
9. 勿誤以為西滿和安德肋避免越過中線便解決了問題,漁獲非常昂貴,但鮮魚又易變壞,為免漁獲變壞而損失,多數會醃製成為鹹魚,易於保存,醃魚的地方就在湖西,那地方有一個塔叫瑪格達拉(Magdala),醃製工序只需數小時便完成,如果西滿和安德肋為了醃魚而一往一返,便要付稅兩次,全不化算。為免受到這些經濟問題的損害,最佳的方法是由貝特賽達移民往瑪格達拉,方法源流至今 - 通婚。原來「西滿的家」原屬其岳母所有,西滿只是入贅。那麼,為甚麼安德肋又會住在一起呢?當時的法律尚未容許未移民的兄弟遷往瑪格達拉同住,所以是西滿和安德肋兩兄弟分別娶了兩位姊妹為妻的,他們有同一的岳母。在瑪格達拉也住了另一個大家認識的聖經人物 - 瑪利亞瑪達肋納,她是一個妓女,記得那裏有很多漁夫,要等待醃魚的幾個小時,漁夫比較富裕,也有經濟能力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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