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讀者請先閱讀盧3:6-4:22。婆母納敖米在盧3:5教導其媳婦盧德「去掀開他腳上的外衣」(「脫下他的褲子!」),而盧德竟然答說:「你所囑咐我的,我必依照遵行。」這是否一項不道德的計謀呢?我們必須以數千年前近東的文化來評論,當時的人認為,為了一個更美好的目的而去進行錯誤的行為,也是可以接受的。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角度看,這樣的勾當當然不對,但當人活在其不正當的文化裡,所謂「錯誤的良心」內,天主也許是會體諒的。且看納敖米和盧德兩人在這事件上的行為,整本聖經中都沒有記載她們受到天主的懲處,盧德反而成了以色列偉大君王達味的祖先。
2. 作為基督徒的我們要明辨,盧德的成就不是由於她與婆母納敖米的計謀,甚至奸計,而是在於天主的德能。我們可參閱天主教教理的教訓,第311-312題說:「311天使和人類,作為理性和自由的受造物 … 因此,他們有誤入歧途的可能。事實上,他們確曾犯了罪。於是倫理的惡就進入了世界 … 。無論直接或間接地,天主絕不是倫理惡的原因。不過,為了尊重受造物的自由,祂容許惡發生,並奇妙地從惡中引發出善。312天主在祂的全能眷顧中,能由受造物所造成的惡果,甚至是倫理的惡果中,引出善來。… 可是,惡並不因此而變成善。」
3. 有些人認為救恩史亦即人類的犯罪史,其實較正面的說法是「天主德能的彰顯史。」古聖祖中,不論是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若瑟或達味等,也曾犯了不少過錯,但藉着天主的大能,仍能「奇妙地從惡中引發出善」來,而盧德傳其中一個主題也是如此。
4. 盧4:1-12的標題是「波阿次商討婚事」,原來,納敖米的夫家有些有錢有勢的親人,包括了波阿次(盧2:1),但波阿次要迎娶盧德,還要先跨越另一障礙,根據猶太傳統,婦人喪夫改嫁,迎娶的優次必須由至親開始,波阿次便在盧4:1邀請「那位至親」來商討,問那至親願意收買婆母亡夫的一塊地並迎娶盧德與否,那至親對那塊土地很感興趣(盧4:4),但要迎娶盧德則不願意(盧4:6),於是拒絕盡那兩項捆綁式的義務。
5. 重點就在盧4:7:「從前在以色列中間,無論對於買賣或交易,為確定一事,有這樣的一個風俗:就是一方應脫下自己的鞋,交與另一方:這在以色列就算為證據。」原來脫鞋是放棄權利的意思,讀者會覺得一個人一足穿鞋,一足不穿,會否很尷尬呢?這實在可能,但就是要讓人知道,持著別人一隻鞋的波阿次便可光明正大地迎娶盧德。不要忘記當時的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他們不曉得簽署作實,沒有今天的法制或合約條款。
6. 在整卷盧德傳中,天主僅一次出現在故事中,盧4:13說:「波阿次遂娶了盧德,她就成了他的妻子。他走近了她,上主賜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於是,盧德沒有從前夫「瑪赫隆(Mahlon)」中生有子女,但現在與波阿次「生了一個兒子」,盧德傳沒有記載他的名字,但瑪1:5透露他是「敖貝得(Obed)」,意謂「尊敬,服從天主的」,記得「盧德(Ruth)」一名意謂「可愛的」,但其實她的特徵是「服從」,即「敖貝得。」
7. 誰是盧德傳中最大的受惠者呢?看看盧4:14-16的話:「14婦女們就對納敖米說:「願上主受頌揚!因為他沒有使你今日缺乏承繼者。願他在以色列中得享盛名!15他是你心靈的安慰,是你老年的依靠,因為他是愛你的兒媳所生的;像這樣的兒媳,對你實勝過七個兒子。」16納敖米接過嬰兒來,抱在懷中,做了他的保母。」納敖米一生勞累,但苦盡甘來,她終能得到天主的祝福和安慰。
8. 還記得申23:4的規定:「阿孟人和摩阿布人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他們的後代,即便到第十代,也永不得進入上主的集會。」盧德本人也是摩阿布人,卻得到天主的祝福,盧4:14所說「願上主受頌揚」也可放在盧德口裡,正因為她的「堅持」,便得到天主的祝福;同樣,只要我們堅持對上主的信德和信賴,天主也能「奇妙地從惡中引發出善」來,盧德成了我們信仰生活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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