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1:5-2:29的主題是「人應在光中往來(To walk in the light)」,若一1:5說:「我們由他所聽見,而傳報給你們的,就是這個信息:天主是光,在他內沒有一點黑暗。」作者在若8:12和若9:5也記載了類似的話,若8:12中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祂又在若9:5說:「當我在世界上的時候,我是世界的光。」如果回到若一1:1-2看看,「生命」一詞出現了四次,耶穌就是「生命」(耶穌在若14:6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若一1:5說「天主是光」,祂不是一般的光,而是靈性的光,指導世人應走的方向、並帶給世人希望和安慰。
2. 若一1:5續說在天主內「沒有一點黑暗」,「黑暗」包括混沌、失落和迷失方向,這些情況特別容易出現在中年人身上,因為當信友身心都投向賺取金錢時,便很快疏忽了與天主的關係,到了退休階段,又容易把焦點只放在旅遊、美食和健康方面,沒有想到重修與主疏離了很遠的關係上!若一1:6繼續談衍生的問題上:「如果我們說我們與他相通,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們就是說謊,不履行真理。」「仍在黑暗中行走」意謂走在錯誤的方向上,主要乃由於錯誤的信念。
3. 若一1:7談「黑暗」的相反:「但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如同他在光中一樣,我們就彼此相通,他聖子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在光中行走」的人不會犯欺騙他人或盜竊的罪。也許我們會感到有點奇怪,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那又為甚麼需要「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呢?這是因為人性始終仍是軟弱的,所以需要修和聖事赦罪。
4. 究竟作者說若一1:5-7的話目的何在?因為若望的團體出現了一個錯誤的信念,信眾不相信十字架的功效,他們認為耶穌的聖死並不重要!對這樣的謬誤,我們在主日感恩聖祭時所唸的尼西亞信經也有詳細的指導:「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我們的救恩完全源於聖週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祂贖回我們的生命。「贖罪」或「贖回」的概念可參閱肋12:6:「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獻作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簡而言之,「贖回」等於「交換」,亦即若一1:7所說「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
5. 若一1:8-10是我們較熟悉的:「8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9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10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犯過罪,我們就是拿他當說謊者,他的話就不在我們內。」若一1:8指出了若望團體的另一問題,信眾認為「我們沒有罪過」,間接表示並不需要主耶穌的拯救,那麼,聖言降生成人來拯救世界便是多餘的,祂於是成了「說謊者。」聲稱自己「沒有罪過」也是二千年後今天經常出現的問題,在慕道班裡討論到「罪過」和「我們都是罪人」的課題時,間中會有慕道者感到反感:「我又沒有殺人放火,怎麼說我是罪人呢?我沒有犯罪。」果真沒有罪,便不需要救恩,因為人可以自救。對於一些慕道者否認自己是罪人一事,一些傳道員便避而不談「我們都是罪人」這課題,一如很多基督教教派的做法,但這樣做是完全錯誤的。
6. 對於人否認自己是罪人一事,若一2:1-2作出了回應:「1我的孩子們,我給你們寫這些事,是為叫你們不犯罪;但是,誰若犯了罪,我們在父那裡有正義的耶穌基督作護慰者。2他自己就是贖罪祭,贖我們的罪過,不但贖我們的,而且也贖全世界的罪過。」若一1:9所說「我們的罪過」指的是「否認自己是罪人」,對此,作者叫人毋須害怕,因為「正義的耶穌基督作護慰者。」「護慰者」的拉丁語是「advocare」,「ad」=「為罪人」,「vocare」=「講話」,「護慰者」意謂「為罪人講話」,原來,耶穌基督會親自在天主前「為罪人講話」,祂是「正義的」,因為祂沒有罪。
7. 「護慰者」除了「為罪人講話」外,若一2:2也說祂「贖我們的罪過」,對於舊約時代的義人,耶穌在聖週六「降下地獄」,祂要把福音傳報給舊約的義人,並把他們釋放,與基督一起進入天國。另一方面,我們除了要承認自己是罪人外,若一2:1也鼓勵信友「不犯罪」,勸喻他們停止以為自己很完善。
8. 若望一書的第二個重要主題在若一2:3-4:「3如果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由此便知道我們認識他。4那說「我認識他」,而不遵守他命令的,是撒謊的人,在他內沒有真理。」「認識」天主的人是會「遵守他的命令」,在希伯來文化裡,「認識」不只局限於知識上,而是與天主建立的一份關係,一份密切的關係,就如聖母瑪利亞在路1:34回應天使預報救主降生時說:「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在舊約的創4:1也記載說:「亞當認識了自己的妻子厄娃,厄娃懷了孕,生了加音。」為若一來說,「認識」天主等於結合在祂內,亦即若一1:3所說:「同我們相通(share our life)」,信友們加入了教會,等於結合於基督內。
9. 有些冷淡教友聲稱:「信便夠了,去參與主日的感恩祭只是一種儀式,並不重要。」那樣生活態度等於沒有「遵守他的命令」,因為天主十誡中的第三誡指明:「守瞻禮主日。」能夠「認識」天主是人的福份和權利,而相對的責任就是要「遵守他的命令。」且看耶穌的一生,由誕生白冷直到加爾瓦略山上的犧牲,都一直聽父命,信友能「遵守他的命令」,若一2:5是天主的恩賜:「天主的愛在他內纔得以圓滿。」
10. 上述的要求是否新的誡命呢?若一2:7說:「可愛的諸位,我給你們寫的,不是一條新命令,而是你們從起初領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的道理。」很清楚「不是一條新命令」,而是「舊命令」,是我們「所聽的道理」,即十誡。這也與「從宗徒傳下來」的道理相關,是「親眼看見過,瞻仰過」和「摸過」耶穌的宗徒們傳給我們這世代的信友的。
下期預告:
l 常年期第十六主日(丙年)讀經釋義(2013-7-14)
l 若望一書(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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