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祿續在羅4:18-25引述亞巴郎作例子,方便猶太人更易明白和接受:「18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預許的:『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19他雖然快一百歲,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絕孕;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20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21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22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23『算為他的正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24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25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羅4:18 說亞巴郎「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他為何會「在絕望中」呢?因為年事已高的關係,創18:10說三位使者告訴亞巴郎,說其妻撒辣翌年會懷孕生子,當時亞巴郎已九十九歲了(「在絕望中」),仍然相信使者們的話(「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
2. 其實並不難於理解,「信德」屬亞巴郎時代,因為他「相信了」,「法律」卻屬於梅瑟時代,是他上西乃山領取法律的,後於亞巴郎凡六百年之久。亞巴郎所得的賞報是能成為「萬民之父(father of many nations)」,是創17:4所載的,不過,猶太人堅持「萬民」僅指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與保祿在羅4:18所指的並不相同,聖宗徒指的是各族裔的人,包括羅馬人、希臘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等。真值得今天的基督徒多反思,姑勿論今天的天主教徒已逾十三億人,但熱心的教友比率也相當低,很多人領洗都只為了一些利益,歐洲是基督宗教最早傳入的地方,但現在相信的人少之又少,不少修院也都關閉了,很多西方國家雖富了起來,科技和經濟都很進步,但竟沒有智慧明悟美麗和浩瀚的宇宙背後有造物主!天主對於非猶太裔的人,沒有要求他們先成為猶太人才能得救,只須他們有「信德」,也不須遵守猶太人安息日和進食時的各種規定。
3. 羅5:1-11說:「1我們既因信德成義,便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天主和好了。2藉著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in which we are living),並因希望分享(look forward)天主的光榮而歡躍。3不但如此,我們連在磨難(hardship)中也歡躍,因為我們知道:磨難生忍耐(perseverance),4忍耐生老練(tested character),老練生望德,5望德不叫人蒙羞,因為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6當我們還在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指定的時期為不虔敬的人(godless)死了。7為義人死,是罕有的事:為善人或許有敢死的;8但是,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9現在,我們既因他的血而成義,我們更要藉著他脫免天主的義怒,10因為,假如我們還在為仇敵的時候,因著他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了;那麼,在和好之後,我們一定更要因著他的生命得救了。11不但如此,我們現今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了和好,也必藉著他而歡躍於天主。」
4. 羅5:1-11 包括了連串的神學概念,羅5:1談「信德的方向」,即「我們既因信德成義,便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天主和好了。」這裡要指出「信仰」不可被動,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了,我們也不能被動地等待,而是要積極地作出回應,主動地「相信」。羅5:3-5說「磨難、忍耐、老練」,「磨難」指「外來的逆境所造成的壓力」,例如中年危機 / 金融海嘯 / 社會的暴力/ 政治迫害等,會令人很沮喪;「忍耐」:強調人要堅忍甚至須致命,需要勇氣和對天主的信賴。最令人感恩的是羅5:6:「當我們還在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指定的時期為不虔敬的人(godless)死了。」初生嬰兒十分可愛,但有些人其貌不揚,一生都受到無辜的貶抑甚至被踐踏,這等於「當我們還在軟弱的時候」,但天主子「基督」卻為我們「死了」。有些人一直受人愛護,彷彿毋須天主的保護和恩寵,這正是今天不少政客和商家、專業人士和學者的思維,十分可惜。
5. 有個小孩,母親十分緊張他的學業和考試的成績,故每天他要不停地做功課和溫習,生活過得很嚴厲!一天,小孩問母親說:「如果我考試不合格,妳會怎樣待我?」母親停了一刻,回答說:「我仍繼續愛你,像以往一樣。」因此,如果子女能明白父母的要求全為了子女們的前景和好處,也許會願意繼續努力。耶穌為人死,是要把世人領到天堂去,好能與天主聖三結合,分享其生命。可見不是沒有方向的,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救恩是要帶領我們邁向天堂,只要我們沒有停下來,便終能抵達終點。
6. 羅5:1-11談「救恩」,羅5:12-14談「透過甚麼獲取救恩」,羅5:12-14說:「12故此,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成義也是如此──13沒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14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些沒有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它權下: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罪惡」的結果便是「死亡」,這裡有一個問題,「法律」要到梅瑟時才頒布,那麼,之前的人犯了甚麼錯,都不能視為不遵守「法律」,對嗎?不對,因為「法律」不是「罪惡」唯一的判斷,很簡單理解,西方的法律無論如何精緻,總不能判斷人的道德,例如人自私、貪念、不孝、物質掛帥,怎能視為犯了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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