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猶太教觀念中,根本不太清楚永生為何物,何謂天堂和地獄也不大清楚,只知有陰府(sheol),是個等候室,所有亡魂都等待着默西亞,他們等待默西亞來重建天國,但為保祿來說,基督已重建了天國,因為祂自己就是天國,當祂復活起來,天國便已重建了。所以,雖然猶太人仍在等待這奧蹟時,但為基督徒來說,重建天國的這恩寵已落實了,因為樂園已重新打開,我們可以進入天國,享受永生。我們要從上下文看,人如何才可獲享天國的福份呢?羅6:1-11說是透過聖洗聖事,最重要是羅6:4:「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
2. 羅3:28已強調了「成義」乃「藉信德」,而不是靠遵守法律的,那麼,「法律」仍有用嗎?是否應取消一切法律呢?記得路在結尾時,當耶穌升天後,路24:53說門徒們「常在聖殿裡稱謝天主」,聖殿既源於猶太教,門徒們的行為似乎沒有放棄猶太教信仰,也遵守其法律,他們全都是猶太人,是皈依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可惜時至今天,居於以色列的猶太裔基督徒的人數也不多,只有幾個堂區,他們繼續遵守安息日的規定,以及一些食物的禁令,他們只會在安息日(星期六)舉行主日感恩聖祭,像我們的主日提前彌撒,到主日時卻沒有彌撒舉行。最大的問題是今天的猶太人拒絕外邦的基督徒同場地參與感恩聖祭,認為後者不潔,這種的做法與「共融」聖事明顯有抵觸!本來「Catholic」一詞意即「普世性」,當猶太裔基督徒故步自封時,便與「普世性」背道而馳。我們仍會問:「有了信德,仍需要法律嗎?」我們仍要遵守天主十誡,這亦是慕道班所學習的四大範圍之一,至於煩複的口傳法律則可以不理,至於有了信德而不遵守法律應如何處理,保祿會在羅7討論。
3. 羅7:1-6說:「1弟兄們!我現在是對明白法律的人說話:難道你們不知道:法律統治人,只是在人活著的時候嗎?2就如有丈夫的女人,當丈夫還活著的時候,是受法律束縛的;如果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縛。3所以,當丈夫活著的時候,她若依附別(have relations with)的男人,便稱為淫婦;但如果丈夫死了,按法律她是自由的;她若依附別的男人,便不是淫婦。4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live fruitfully for God),5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natural inclinations)的時候,那藉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sinful passions),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結出死亡的果實。6但是現在,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脫離了法律,如此,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聖宗徒說一個男人去世後,其妻子再不受作為「妻子的身份」所限制,意謂未亡人獲得釋放,但從羅7:4所見,保祿說「藉著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而我們受了洗而死於基督的人卻「屬於另一位」,可見獲得釋放的是亡者。由上可見,如果我們學習聖經時不理上下文,是很危險的,因為如果把獲得釋放者弄錯了,以為受了洗便不受法律所約束,便不須遵守天主十誡了!羅7:1-4說信友可免受法律所束縛,羅7:5-6指出有更重要的情況要注意,就是「新的心神(spirit)事奉天主」。
4. 羅7:7-13的說法很重要,法律是神聖的,不可以取消。羅7:7說:「那麼,我們能說法律本身有罪嗎?絕對不能!然而藉著法律,我纔知道罪是什麼。如果不是法律說:「不可貪戀(covet)!」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情。」的確,耶穌在瑪5:17-18也曾說過:「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耶穌沒有說法律已成了過去。羅7:14-25談法律造成的張力,耶穌強調法律仍很重要,但保祿似乎說不重要,那麼我們可持甚麼的態度呢?聖宗徒的話是向猶太裔教友說的,也向着外邦的教友講的。我們當然不可說自己不認識法律,也因而不受其所束縛,就如往外旅遊時,在外地仍要遵守我們不曉的當地法律。
5. 羅7:8說:「罪惡遂乘機藉著誡命,在我內發動各種貪情(covetousness);原來若沒有法律,罪惡便是死的。」這裏談的是,未有某法律之前,不算犯法,可從羅7:9的話來闡釋:「從前我沒有法律時,我是活人;但誡命一來,罪惡便活了起來。」羅7:10-12說:「10我反而死了。那本來應叫我生活的誡命,反叫我死了,11因為罪惡藉著誡命乘機誘惑(beguiled)了我,也藉著誡命殺害了我。12所以法律本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正義和美善的。」用不誠實的手段來逃避遵守誡命當然是不對的,十誡中的第四誡叫人要孝順父母,瑪15:5說有些經師和法利塞人卻聲稱:「誰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獻儀。」這種手段令自己沒有孝順父母,且可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仇恨,羅7:5說他們會「結出死亡的果實。」我們可否說法律已不重要呢?羅7:7說「絕對不能」,羅7:12更說:「所以法律本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正義(upright)和美善的。」法律本來是為保護人的,不是要剝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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