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5, 2012

回應誓反教的攻擊和誤解(六之五)


J      指控天主教聖堂內滿天神佛

1.    誓反教指控天主教的教堂內擺着各式各樣的石像,因而違反了20:3-5所載天主十誡的第一誡:「3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4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5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此,有些基督教教堂內連十字架也沒有,甚至連一本聖經放在前方也不會。

2.    很多家庭都會擺設或懸掛先人的相片,家人看見了便會想起和紀念先人們,見人家裡有放置先人的相片,怎能指控他們「拜偶像」呢?先人的相片當然不是亡者真人,相片只是一些工具,用來幫助子孫們「想起」和「懷念」先人。天主教對聖像的觀念也相同,就是「睹物思人」的作用,聖像本身只是人的製品,十字架和聖屍像也是人的製品,但人看見時會「想起」二千年前加爾瓦略山上「愛」的犧牲,能感動人心去光榮和感謝上主的仁慈。十字架乃我們救恩的標記,拒絕擺放十字架在聖堂內就是否定我們救恩之源。

3.    至於聖人們的聖像,包括聖母像,絕對不等於神,因為神只有一個,就是天主。聖人的聖像同樣是人的製品,但藉着聖像,信友較易「看見」聖賢們在世時如何以言以行來光榮天主,是現世信眾效法的芳表。不過,信友們也要小心避免把聖像視作佛像,聖人的聖像始終只是「提醒」信友的標記,它們不是真人,更不是神,與佛家的「開光儀式」絕然不同,佛家認為「開光儀式」能把一個石像變成「真佛」,供人敬拜,但這絕非天主教聖像的用意。

4.    由上可見,聖像的確有其用途,但聖堂內的聖像多寡也應留意,因為很多信友的信仰基礎未必穩固,有時分辨不出與佛廟內的佛像有何不同,甚至往外旅遊時會入廟「拜一拜!」然而,另一極端的做法也構成問題,有些基督徒把一切對人的敬禮都視作「拜神」,殯葬禮儀中向先人鞠躬本來只是一種敬意和懷念,「鞠躬」本身並不把先人變成「神」;另外,在大型集會演講前,講者多先向在場人士「鞠躬」,即使是國家領導人發言前也如此,莫非在場人士因此也變成了「神」嗎?

5.    這類極端思維的人士,幾乎把一切有形的人和物都視作偶像,真令人莫名其妙!年幼時,當老師進入課室時,班長號令「起立,禮」,然後全坐下,連小學生都不會把向老師的「敬」視老師為神,對嗎?所以,有時有教友會問:「作為天主教教友,可否到基督教的教堂參觀友人的婚禮呢?」這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果參加其它宗教的聚會或活動容易使你的信德跌倒,最好就不去參加了。」相信很少教友參觀基督教教堂舉行的婚禮後而立即放棄天主教信仰的,那麼,參觀的行為毫無問題。這個問題等於問:「結了婚的男士可否跟別的女士談話呢?」答案也類同:「如果一跟別的女士談話便構成婚變,最好都不要這樣做了。」

6.    不是所有基督教的教派都否定聖人的存在和意識的,聖公會也相信有聖人,很多都與天主教者相同。他們更會有教會不同的節令,並加以慶祝。
 

K    指控天主教自創煉獄的信念

1.    誓反教指控天主教「對煉獄存在的主張全屬謬誤」,他們引述3:24的話作為理據:「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由此可見,人的得救「完全」來自耶穌的恩寵,故認為有煉獄的存在等於說耶穌只救了人一半,餘下的一半由人自救!況且,聖經內根本沒有「煉獄」這詞彙,「煉獄」只是天主教自創的。

2.    先談聖經內關於「煉獄」存在的問題,「煉獄」一詞的確沒有出現在聖經內,但正如之前也探討過,「沒有出現在聖經內」並不等於「不是真理」或「不存在」,例如「天主三位一體」一詞也沒有見於聖經內,但卻是真理,亦是所有基督徒都相信的。聖經內不但有談及煉獄的概念,而且多次談論,舉例如下:

     (a)    21:27說:「凡不潔淨、行可恥的事及撒謊的,絕對不得進入她內。」所以只有「潔淨」了的靈魂才能進天國。

     (b)   格前3:15說:「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

     (c)    伯前1:7說:「這是為使你們的信德,得以精煉,比經過火煉而仍易消失的黃金,更有價值,好在耶穌基督顯現時,堪受稱讚、光榮和尊敬。

      (d)   12:10說:「將有許多人要使自己純潔清白,並受鍛鍊,而惡人卻要更加作惡;凡作惡的人不能明白,惟有賢明之士纔能明白。

      (e)   5:25-26說:「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 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f)   12:32說:「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

      (g)   伯前3:19說:「他藉這神魂,曾去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

      (h)   23說:「對另一些人,你們要拯救,把他們從火裏拉出來;但對另一些人,你們固然要憐憫,可是應存戒懼的心,甚至連他們肉身所玷污了的內衣,也要憎惡。

3.   至於指控我們「一半救恩靠自己」的問題,這純屬誤解,天主教相信基督給人的救恩是完全的,但人對救恩的接受未必是完全的。比方:學校誠聘了一位博學多才和身體力行的老師教學,課堂由早上九時正開始,可惜有些學生慣性遲到,有些到了仍昏昏欲,課堂後有些受益良多,有的只懂一二,有的一無所得,那麼,誰可指控老師的努力只能教導學生一半的知識,餘下的一半要靠學生自修呢?

4.   我們要承認,「救恩」涉及雙方,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2:4),但人有自由抉擇接受救恩與否,這與救恩是否百分之百無關。就如阿Ken想餽贈一枚鑽石戒指給阿思,後者可抉擇接受或拒絕,但無論如何抉擇,也不能批判亞Ken的誠意不足或鑽戒的價值不好。

5.   回到聖經所載有關煉獄的概念,讓我們看看加下12:4212:45的話:「42同心哀禱,求使所犯過惡,得以完全赦免。隨後,英勇的猶大勸勉民眾避免犯罪,因為人都親眼看見這些陣亡者因罪所受的罰。45何況,他還想到為那些善終的人保留下的超等報酬:這實在是一個聖善而虔誠的思想。為此,他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一個人如果離世後只可進天堂或下地獄,那麼為何說「他為亡者獻贖罪祭」呢?加下12:45更指出為亡者祈禱的用意:「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人死後仍有「罪赦」的機會,這也是天主教「諸聖相通」的道理所教導。

下期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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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回應誓反教的攻擊和誤解(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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