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5, 2012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乙年)讀經釋義


(主題:聆聽聖言、修善避
 

讀經一:
4:1-2, 6-8
答唱詠:
15:1, 2-5
讀經二:
:1:17-18, 21-22, 27
福 音:
7:1-8, 14-15, 21-23
 

A      讀經一:申4:1-2, 6-8

1.     讀經一是梅瑟來到摩阿布平原時向百姓講他最後的話,當中的4:3-5沒有被使用在讀經一內。梅瑟提醒百姓應遵守「上主你們天主的誡命」(4:2),即20所載他所領到的十誡。4:6說如果百姓能遵守天主的誡命,「萬民」(外邦人)便會讚美他們「有智慧,有見識」,4:7說也會讚美他們的神很接近他們,其它宗教所信的神並不如此。

2.     究竟天主賜與以民一塊福地時有沒有附帶的條件呢?有,4:2說他們「應全守我向你們所訓示」,包括割損,是在近東地帶只有猶太人才要遵守的,又有不少食物上的限制,那樣,4:1說他們「纔能生活,纔能進入 … 天主賜給你們的地方。

3.     4:2說天主所吩咐的話你們不可增刪」,這指令在聖經最後一卷經書重覆,22:18-19記載:「18我向一切聽本書預言的人警告說:誰若在這些預言上加添什麼,天主必要把載於本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19誰若從這書上的預言刪除什麼,天主必要從本書所載的生命樹和聖城中,刪除他的名分」可惜,耶穌時代的法利塞人把天主的誡命擴大成613條,沿用至令!

4.     4:3-5是讀經一沒有的,4:3-4的「巴耳培敖爾Baal of Peor」地方位於摩阿布乃波山北面,25記載以民在出谷時來到史廷,民眾開始與摩阿布女子行淫,又參與她們神祗的祭祀,並吃了供物,皈依了他們的神,25:2朝拜了她們的神祗」,原文指他們向邪神叩頭至地,上主對此大發忿怒,結果在25:9奪去了二萬四千人的性命。梅瑟便在4:3引此為戒,又在4:5叫百姓進入福地後,必須依照遵行天主的法令和規律。

5.     4:1所說天主賜給你們的地方」象徵著「生命」,因為土地可用作耕作,其收成便能維持生命,人只要明認天主,便能獲得祂的恩賜。相反,人若朝拜巴耳,等於明認巴耳提供食物,表示生命來自它。雅威宗教相信土地是屬於雅威的,人只是管理人,對土地沒有主權,故人人皆平等。其它的宗教也認為土地屬於他們的神,但他們相信自己的皇帝也是神,故對土地有主權。為甚麼「萬民」見以民遵守天主的誡命而會讚美他們「有智慧,有見識」呢?埃及的法律不是較以色列早幾千年出現嗎?其它古中東的民族如巴比倫不是也如此嗎?因為雅威的法律不但保護人的性命,而且會帶領人進入永生,是其它古宗教所缺乏的。
 

B      答唱詠:詠15:1, 2-5

1.     答句很特別:「上主,有誰能住在祢的帳幕裏?」(15:1)這句話是信友向上主發問的,其實,這樣的問題稱為「rhetorical question」,是無需回答的,因為大家都曉得怎樣回答。如此發問的目的是要強調那答案的重要性,例如想鼓勵一位受金融海嘯受重創的朋友時會說:「財物雖然輸了,但最重要沒有輸了自己,對嗎?」

2.     15:1的「帳幕」是出谷時用來放置約櫃的,只有大司祭才可進入「帳幕」內。15:2-5全是例子,指出誰可進入「帳幕」,15:2-5共列出了十種人:(a) 行為正直」者;(b)作事公平」者;(c) 心裏說誠實話的人」;(d) 不信口非議」者;(e) 不「危害兄弟」者;(f) 不害鄉里者;(g) 不包庇壞人者;(h) 尊重誓願者;(i)從不放債,貪取重利」者;(j) 不傷害無辜者。十種人是配合了十誡,意思是:凡遵守誡命的人便可進入「帳幕」,讀經一談論法律,答唱詠指出那些人遵守法律。值得我們自我反省:「上主,有誰能住在祢的帳幕裏?」意謂「誰有資格進入聖堂參與感恩祭呢?」
 

C      讀經二:雅:1:17-18, 21-22, 27

1.        雅各伯書寫於約公元60年,這書信的主題可見於1:2-12 -「(a)個人(b) 團體 (c) 與天主關係完美wholeness)和完備completeness)」,「完美」和「完備」的反面就是1:5的「缺乏智」(「完美」和「完備」彷彿等於4:6時「萬民」讚美以民有智慧,有見識」)、1:6的「懷疑」和1:8的「易變無定。」人忍受不了誘惑,不可把責任推卸到上主身上,1:14說人應承認犯罪「是為自己的私慾所勾引,所餌誘。」1:13-16都只談負面的角度,讀經二卻談正面一方。

2.     在中東的文化裡,每個人由三部份組成:「心和眼」、「手和腳」、「口和耳」,各部份都應和諧共處,例如1:26的「欺騙自」就是侵犯了「心和眼」,只要看看本主日的福音,不難看出人各部份的不協調,耶穌7:6引述29:13來批評法利塞人「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用嘴唇尊敬我」關乎「口和耳」,但「他們的心卻遠離我」關乎「心和眼」,因此,法利塞人的「口和耳」未能協調他們的「心和眼」。

3.     鑒於上述的情況,人應如何才能「完美」和「完備」呢?1:21說「脫去一切不潔和種種惡」,取而代之的是「以柔順之心,接受那種在你們心裡,而能救你們靈魂的聖言」同時,1:27說要「在天主父前,純正無瑕的虔。」要實踐這美德,「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和寡,保持自己不受世俗的玷污」天主的子民必須反抗「受世俗的玷污」,而要像天主地作「孤兒的慈父,是寡婦的保護。」(68:6

4.     讀經一的叫人遵守法律,則說遵守法律必須以行動來配合,答唱詠便提出十個例子來,而讀經二也提出了兩個例子:(a)要幫助孤兒寡婦;(b)勿被世界所沾染。整卷雅各伯書強調的是人的舌頭,1:19就是要提醒人「遲於發言」,切勿像1:26的一些人「不箝制自己的唇舌。
 

D      福  音:谷7:1-8, 14-15, 21-23

1.     法利塞人和經師們把天主的誡命擴大成為613條規則強加於人,但那只是人的法律,耶穌7:6說:「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意思是「只講不做」,7:21-23列出他們的惡行:「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

2.     說天主把誡命賜給了人,則說天主的法律是完美的,福音說人使法律變了質。其實,讀經二所沒有包括的幾節(1:19-201:23-26)非常吻合福音。本主日的主題是「天主聖言最完美,能帶來生命。耶穌6:63也說過同樣的話:「我給你們所講論的話,就是神,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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