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些人批評玫瑰經沒有聖經根據,只是天主教自己製造出來的;又由於每串玫瑰經多次誦唸聖母經,因而說我們拜聖母。天主教教友往往在五月和十月特別重視誦唸玫瑰經,有些堂區習慣在每主日感恩聖祭開始之前集體誦唸,也慣常在為亡者守靈時誦唸。不過,對於外面的人的諸多批評,一般天主教教友就算有習慣誦唸玫瑰經者,也不知如何回應,大多都置之不理,又不會積極找出真相!對於教友這樣的狀況,沒有人主動向教友澄清外界批評的是與非,於是大家便繼續唸、繼續不明白,彷彿是天主教教友的寫照!
2. 玫瑰經的聖經根據:在耶穌誕生當夜,天使顯現給一些牧童說:「看!我給你們報告一個為全民族的大喜訊:今天在達味城中,為你們誕生了一位救世者,他是主默西亞。這是給你們的記號:你們將要看見一個嬰兒,裹着襁褓,躺在馬槽裏。」(路2:10-12)牧童們便立即趕往馬槽去,一見聖家三人,便把天使對他們論嬰孩耶穌的事,告訴了給若瑟和瑪利亞,路2:19道出了瑪利亞聽後的回應:「把這一切事默存在自己心中,反覆思想。」誦唸玫瑰經就是要默想天主救贖世人的奧蹟,路2:19中的瑪利亞便示範了這行動。的確,福音裡兩處都展示了玫瑰經的聖經根據,路2:19是第一處。第二處根據是路2:51,是耶穌十二齡講道的事件,在回程時不見了耶穌,瑪利亞和若瑟焦慮地找了數天,才在聖殿內找到祂。路2:48記載瑪利亞說:「孩子,為什麼你這樣對待我們?看,你的父親(指若瑟)和我,一直痛苦的找你。」耶穌卻回應說:「你們為什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親(指天父)那裏嗎?」瑪利亞和若瑟都不明白耶穌那話的意思,但路2:51記載瑪利亞「把這一切默存在心中。」
3. 誦唸玫瑰經一開始便先唸信經,原因何在?信經當然談我們的信仰,內裡包含三大信條和三小信條,大信條是相信「三位一體」的天主聖父、聖子和聖神;小信條是相信「聖而公教會、罪惡的赦免和肉身的復活」,三小信條全都隸屬於天主聖神的德能之內。玫瑰經一開始便先唸信經,是表示玫瑰經與天主聖三有關,亦當然沒有任何意識要去拜聖母,因為天主教會只拜唯一的真天主。每端玫瑰經一開始便唸天主經,這篇主耶穌所教的經文最重要的是第一句:「我們的天父。」我們憑甚麼可稱天主為父呢?是透過聖洗聖事,藉着這聖事,我們成為了天主的子女(羅8:15),便有資格稱天主為父,那些堅持只相信而不肯領洗的人不會成為天主的子女,也因而無資格稱天主為父。聖洗聖事的另外兩項恩寵是(a)原罪的赦免、(b)能成為聖神的宮殿(格前6:19)。很多人一唸「我們的天父」時,便以為「我們」是指自己和在場的其他人。若果真如此,獨自一人誦唸天主經時,莫非要將「我們的天父」改為「我的天父」嗎?非也,「我們」是指「我和耶穌基督」,耶穌是天主子,而我們透過洗禮而成為天主的子女,因此,耶穌與我們便成了兄弟。當祂與我一起誦唸天主經時,我們應當全心誦唸經文內的七祈求,絕不能草草了事和盡快唸完,所以,路加福音用了兩章(路11-12)來詮釋「天主經」。
4. 跟着要探討外界批評最多的部份 —「聖母經」,我們要明白聖母經的結構,大致可分成三部份,第一部份是頭三句:「萬福瑪利亞,妳充滿聖寵,主與妳同在」,這幾句話是在「預報救主誕生」時,天使加俾額爾說的(路1:28),他代表天主前來向瑪利亞報喜,他是天主的代表。聖母經中的「妳在婦女中受讚頌,妳的親子耶穌,亦同受讚頌」是第二部份,是依撒伯爾說的(路1:42),瑪利亞剛懷了孕,她得悉依撒伯爾懷了孕六個月,便急速前往探望,依撒伯爾一見瑪利亞,便說了上述兩句話。這兩句話的焦點不在於其內容的意思,而是說話的人「依撒伯爾」,「依撒伯爾(Elizabeth)」意即「上主的盟誓」。聖母經的第三部份是下款:「天主聖母瑪利亞,求妳現在和我們臨終時,為我們罪人祈求天主」,這幾句話沒有記載在聖經內,不過,我們不可批評說:「既非出自聖經,便不應用作祈禱!」事實上,無論任何宗教,都習慣自發式的祈禱,幾乎全都不是來自聖經的,對此也不應諸多批評。究竟聖母經下款是誰唸的呢?是信友們唸的,無論誰唸,都等於代表人類對上款的回應。
5. 聖母經的三個部份合起來:第一部份是「天主的代表」來到人間報喜,第三部份是「人的代表」作出回應,中間的部份是「上主的盟誓」,那麼,合起來就是「人神的盟約」。我們便自然會問:「天主與人結了甚麼盟約呢?」是創3:15所載:「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這番話是原祖父母犯罪後,天主與人所訂立的盟約,是天主許諾派遣救世主去拯救墮落了的人類,是最早的福音,因而被稱為「原始福音」。我們開始探討二十端玫瑰經,一般稱為「奧蹟」,甚麼是奧蹟?「奧蹟(mystery)」給人的感覺是「難以理解的事」,但源於新約時代的希臘語中,「奧蹟(mysterion)」不是我們慣常意思的理解,「奧蹟(mysterion)」在希臘語意謂「事件」,玫瑰經二十端分別是默想在救恩工程上,耶穌的二十件重要事件。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