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主教詮釋聖經的方法是歷史評釋法(Historical Critical Method),對課文解釋之前,必會先研究其歷史背景和社會文化,加上上下文的連貫意義,才作出詮釋。除了天主教外,不少的基督新教的一些團體也使用這方法。為天主教來說,教會過去二千年從來都不會指明聖經的某段或某節內容必定要用某意思來解釋,這原因很簡單,天主的聖言豐富無比,充滿智慧,不可能只有單一的意思,教會也不會意圖限制其解釋。教會只會指出某節「不應」如此詮釋,卻從不局限某節的意思。
2. 讓我們看看瑪13:33-35所談:「33他又給他們講了一個比喻:「天國好像酵母,女人取來藏在三斗麵裏,直到全部發了酵。」34耶穌用比喻給群眾講解了這一切,不用比喻就不給他們講什麼;35這樣應驗了先知所說的話:『我要開口說比喻,要說出由創世以來的隱密事。』」四世紀時的教父用了「埃及學派」寓意手法來詮釋,「酵母」象徵「聖經」,「女人」象徵「教會」,「三斗麵裏」象徵人的「精神、身體和靈魂」,整體的意思是:「人要把聖經帶進教會內,好能影響別人的精神、身體和靈魂狀況」,為信德的成長和進步很重要。
3. 究竟「精神」與「靈魂」有何分別呢?在希伯來文裡,「精神」與「靈魂」是同一詞彙,意思上沒有分別;然而,為希臘語來說則不同,「精神」指人的理性分折,等同「全意」。在六世紀時,有教父同樣認為「女人」象徵「教會」,「酵母」則象徵「耶穌」,「三斗麵裏」象徵「梅瑟五書、先知書和福音」(意即整本聖經),整體的意思是:教會教人理解聖經的方法是,必須要加入耶穌在內,在聖經學上沒有耶穌的話,等於缺乏了「酵母」,聖經的教導也無法發揮。
4. 對於瑪13:33-35這段聖經,一般人覺得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便應在社會中作「酵母」,好能影響社會。其實,我們的這種想法也是受現代繁榮和複雜的社會環境所推動,這也算「埃及學派」的思維。四世紀時,教父聖熱羅尼莫(St.
Jerome)認為比喻中的「女人」象徵「智慧」,「酵母」指「愛」,「三斗麵裏」象徵「人心、人靈和人的力量」,合起來的意思是:有智慧的人,會全心、全靈和全力去愛天主,如果只有「人心、人靈和人的力量」的「三斗麵裏」而沒有愛,也只會徒勞無功。
5. 讀者會感到有點猶豫,因為同一比喻卻能有那麼多的詮釋,那麼,那一種詮釋較其它好呢?問題不在於對與錯,最重要的是,那一種說法較適合個人的靈修,只要能助人多愛主和愛人,便是最好的。我們也許會感到,適合與否總是很主觀的想法,我們又可如何作出平衡呢?應使用「敘利亞學派」方式來平衡,最好的方法是看聖經原文(舊約主要是希伯來文,新約主要是希臘文),這當然絕非易事。
6. 讓我們再從福音中看看耶穌復生人的故事,福音中記載了耶穌三度復生亡者,分別是谷5:21-43(「復活雅依洛的女兒」)、路7:11-17(「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和若11:1-44(「拉匝祿復活」),根據教父聖奧斯定美麗的詮釋,屬「埃及學派。」三次復生事件均象徵人的罪:
(a) 谷5:21-43「復活雅依洛的女兒」
雅依洛女兒臥在「家裏」(谷5:38),耶穌說她「祇是睡着了」,但群眾「都譏笑他」,於是耶穌便「把眾人趕出去」,然後「進了小女孩所在的地方。」奧斯定說這種罪是「暗中的罪」,隱藏在人的內心處,別人是不知道的,就如小孩趁別人看不見時,在超級市場盜竊了一包朱古力,內心感到有點不安和恐慌。耶穌來是要寬恕這類「暗中的罪。」
(b) 路7:11-17「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
當耶穌臨近納因城,路7:12說「正抬出一個死人來。」由於亡者的屍體正在路上,人人便能見到,這是人的第二種罪,是外在的而人人可見,路7:14說耶穌復生了亡者,意謂將他的罪寬恕了,然後「把他交給了他的母親。」
(c) 若11:1-44「拉匝祿復活」
若11:17說亡者「拉匝祿在墳墓裏。」這是人犯的第三種和最嚴重的罪,象徵着人犯慣了而感到麻木,故瑪爾大在若11:39說「已經臭了。」當人習慣了犯某些罪,很容易自圓其說而把其合理化,例如每天都習慣講是非、或者待人「欠缺忍耐」而美其名為「喜歡為人正直。」瑪爾大說「已經臭了」是因為「已有四天了。」「四天」≡
四個階段:意圖犯罪
▶ 犯了 ▶
對那罪漸麻木了
▶ 習慣了常犯。犯慣了罪而毫無悔意的人,若11:35說連「耶穌(也)流淚了。」於是,便吩咐人「挪開這塊石頭」(若11:39),意謂恢復他的自由。拉匝祿復生後,「腳和手都纏着布條,面上還蒙着汗巾。」這意謂人獲寬恕後,仍受着犯罪的壞習慣所影響,故教會要求團體「解開他」,助他一把,他才能「行走。」
7. 無疑,聖經是本很特別的書,原因有二:(a) 因為作者是天主;(b) 因為經歷了前後一千四百年才完成。因為是天主的作品,便可稱為「神聖的信德和道德上的最高標準。」有人會質疑,如果天主是作者,那麼寫聖經書卷的人擔當甚麼角色呢?莫非人只拿着筆任由「神推鬼擁」地書寫嗎?簡單解釋,就是「天道人語」,雖是聖神默感的話,也必須配合人能理解的範圍內,亦即聖師多瑪斯所闡釋說:「God
conceives according to the mode of the conceiver。」
8. 在詮釋聖經上,出現過很多爭議,幸而真理得到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所保存,是耶穌基督吩咐教會要盡的義務。教會是基督親自建立的,弟前3:15說:「這家就是永生天主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路10:16亦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拒絕我的,就是拒絕那派遣我的。」至於聖經書卷是由誰來決定的呢?可參閱若5:39:「你們查考經典,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路24:44又說:「耶穌對他們說:「我以前還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就對你們說過這話:諸凡梅瑟法律、先知並聖詠上指着我所記載的話,都必須應驗。」」由此可見,聖經書卷是由耶穌基督親自決定的。既然如此,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弗1:23)也因此有權鑑定,故第十九屆(脫利騰)和第二十屆(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再重伸聖經書卷共七十三卷,我們稱聖經為「教會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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