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31, 2013

斐理伯書(Philippians)


1.    雖然保祿25:11羅馬派往巴力斯坦作總督的斐斯托要求凱撒」,但他後來在羅馬卻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斬首死刑。還記得在以色列時,保祿認為在當地不會得到公平的審訊,所以才要求「凱撒」,結果卻難逃一死,那是否表示他計算錯誤呢?對這點我們必須要了解當時的政局,羅馬帝國當代的幾位皇帝分別是尼祿Nero:公元54-68年)、提圖斯Titus:公元79-81年)、圖密善Domitian:公元95-96年),全都迫害教會,尤其是尼祿皇帝,而宗徒被軟禁在羅馬時正處於尼祿在位期間。由於在巴力斯坦猶太人忍受迫害太辛苦了,便起來反對統治者,經常發生暴動,結果統治者進行了更嚴厲的鎮壓,這種形勢對保祿有影響嗎?

2.    保祿羅馬公民,論公民權益,他受到全面的保護,所以當他要求「凱撒」時,連羅馬以色列的總督都無權否決。但論血緣,他是猶太人,必然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歧視。且從歷史中學習,二次大戰時,日本是主要侵略國,當他們轟炸美國珍珠港而迫使美國開戰,美國當時如何對待土生土長的美籍日本裔人呢?很自然地,他們被關進集中營內,因為美國政府不會相信日本裔的美籍人士會忠於美國。同樣,如果中日開戰,中國政府會相信在香港出生的日本裔人士嗎?日本政府會相信在東京出生的中國人嗎?如果中梵關係破裂,中國會善待在香港的熱心教友嗎?政治現實就是,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也可以一天之內變成無效,單看美國政府如何對付本身是美國人的前中情局雇員斯諾登便知,政府對某人不滿意,那人便變成無國籍了,連替他伸出援手的人士或國家都會受到威脅!

3.    保祿要求「凱撒」時,目的是要保命,而事實上,他並沒有犯過任何法以致於死刑,猶太人不喜歡他,只因認為他的宗教立場不同,更因他而令很多人皈依基督,損害了猶太教的捐款收入而矣,這一切狀況都沒有違反羅馬法律。所以,被判死刑的結局是保祿意料之外的,羅馬政權見巴力斯坦猶太人幾乎失了控,便針對猶太裔的領袖們,包括大司祭,也包括宗教領袖們,指控他們煽動民眾破壞社會安寧,便會殺一百,然後進行嚴厲的武力鎮壓,猶太人史學家若瑟夫記載,在以色列被釘十字架酷刑者數以千計。論科技,人類的確非常先進,甚至能觀看數以億計光年前的宇宙情況,可惜在人性上的發展,一句不悅的說話足以造成深仇大恨;在茶樓爭位處於下風,足以要置人於死地;在公路上被人超前,便窮追要去復仇!這等邪惡行為和意念不會發生在森林的野獸身上,因為野獸只會為了生存才競爭食物,不會奪盡一切食物而造成其它物種滅絕!科技能帶給人永生嗎?不會,所有大國都拚命發明超級武器,為的只是殺傷,為的只是毀滅,是人類的自我毀滅!永生只能來自基督,離開了祂,只會邁向滅亡。

4.    保祿遇上了始料不及的麻煩,結果斷送了性命。也許有人會提出,他為甚麼會害怕死亡呢?他不是應該信賴上主嗎?對這議題,保祿早就交代了,他在1:21說:「因為在我看來,生活原是基督,死亡乃是利益」,更在1:23補充:「我渴望求解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這實在是再好沒有了。」可見宗徒視死如歸,但既然如此,保祿為甚麼還要求「凱撒」來保命呢?他在1:22說了:「如果生活在肉身內,我還能獲得工作的效果」「生活在肉身內=「繼續生存」,「獲得工作的效果=「更多人皈依基督。」保祿的選擇猶如一位年事已高的國寶級教授,為了國家的利益而繼續不辭勞苦工作,好能培育更多人才一樣。

5.    保祿的確年老了,政治觸覺也很敏銳,明白人力有限,無法控制政局發展,萬一自己保命失敗,其他身處羅馬的基督徒便可能墮入險境,那怎辦好呢?這一點我們上一期已談及,是要依靠4:22所說凱撒家中的聖徒imperial household」,包括了皇室成員、法官、百夫長、獄警、參議員、富商等人,即使這等人士並非盡是忠於信仰的,但總有一些有心人起碼肯暗中幫忙其他信友,屆時也需要人的一點智慧來辨識「凱撒家中的聖徒」裡誰願意支援。

6.    也許,利用人事關係來保護被迫害的信友算不算妨礙司法公正呢?那便要看看有否以財物收買保護者,利用人事關係本身不算犯法,文明社會裡,有些被判違了法的人士也會尋求社會知名人士親手簽署求情信,希望能減輕刑期,也算利用人事關係。如果我們參閱11:15-22:5的天堂與地獄的大戰,也曾教訓信徒們,基督徒之間必須要互相幫助抵禦魔域的迫害,當人的法律抵觸了天主的法律時,信友的抉擇便以後者為先,正如伯多祿和宗徒們在5:29表明:「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

7.    任何宗教都知道,天律永遠都應凌駕人律之上,全世界絕大部份政府也都承認這觀念,不論是猶太教或印度教、是佛教或是伊斯蘭教、是天主教或東正教,天律都在人律之上,可惜,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明白這概念!其實理由很簡單,法律內的文字無法描述人的全部思想,文字和文法也有其局限,因而出現諸多法律漏洞,被不少法律人士所利用。相比之下,宗教的法律是要挑戰人心的,無人能逃避自己良心的譴責。因為「天主是愛」的法律是永恆的,故耶穌5:18說:「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8.    20079月,緬甸有二萬僧侶和尼姑上街進行和平示威,要求軍政府以「憐憫」的心善待人民,很快便得到行人支持並加入示威行列,聚集了十萬人,軍隊便下令開槍,結果造成十一人死,包括一名日本記者,事件觸發更多人示威。翌日,當僧侶們步入廟宇進行儀式時,廟宇兩旁皆是軍人,均向廟內通道下跪,僧侶經過通道時,軍人都替僧人洗腳,以示歉意!一個極權但文明的國家,起碼曉得敬畏上主,人民要求「憐憫」正好就是神的意願,僧侶們認為以發展為名而強搶農民土地,是違反天法的,為了伸張正義,能冒生命危險也在所不辭!

9.    基督徒明白這概念嗎?他們曉得維護聖言的尊嚴嗎?天主教徒大多數不看聖經,基督教的教徒又怎樣?讀者們也許曾遇到友人或同事們的戲弄,問:「你是信耶穌的,對嗎?耶穌教人,當別人打你右頰,你不但不應還手,還應把左頰轉給人打。現在,我就要測試你的信仰,我要打你的頰,且看你會否聽耶穌的話,把左頰也轉過來給我打!哈哈哈。」遇到這樣情況,不看聖經的天主教徒和聖經不離手的基督教教友,只能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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